車禍(路邊剛起步被車切進來擦撞到),是誰的錯


violeter1017 wrote:
路邊停車準備前行,要先看清有無行駛車輛接近,因為行駛車輛路權優先,路邊停車動作前行尚未進入車道,必須先讓路行駛中車輛,所以你的肇責比例較大..


這點我知道
但問題是他往右切過來,不是我切入行進間的車道
再來我才放開煞車有沒有一秒啊,看到根本來不及,對方車速很快

withsr wrote:
個人三月經歷, 你七, 對方三
我是三的那方(馬的 應注意未注意)
對方不長眼路邊起動要動不動的, 凸一點凸一點, 以為對方都會讓他
就這樣直行車硬被他K了一下...
浪費大家時間


我想您的狀況跟我應該是不一樣
您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車頭已經往外凸了
然後對方已經佔到你的車道了
我是車頭連彎都還沒有彎
而對方切到我的前面

Running Karma wrote:
照這說法,計程車切進來的地點也是公車停靠處,
他根本就不能合法的開進來吧


計程車的確不能停靠於公車站牌區,
但以此例而言,計程車尚未停止(雖然有停靠的意圖),
計程車司機可供稱只是變換車道,以降低其肇責比例,
但樓主的車卻很明顯為停於該處之後起步,
因此計程車不一定能免責,但責任比例會較低!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照常理判斷"
計程車不可能切一個大角度去撞你的車頭.
一定是你前進了些許路程,導致計程車沒抓準.
你也沒看到計程車要切進來,繼續前進.
你撞他? 他撞你? 這應該是互撞!
50/50
結案!

ian87 wrote:
交通規則
第 89 條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一、方向盤、煞車、輪胎、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及依規定應裝設之
行車紀錄器、載重計與轉彎、倒車警報裝置等須詳細檢查確實有效。
二、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
帶。
三、隨車工具須準備齊全。
四、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
五、駕駛人、前座、小型車後座及大客車車廂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
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六、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但提供行車
輔助顯示,不在此限。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前項第一款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
作或未使用紀錄卡或未按時更換紀錄卡時,不得行駛。前段紀錄卡應妥善
保存一年備查。
第一項第一款應裝設載重計或轉彎、倒車警報裝置之車輛,未依規定裝設
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作或載重計其鉛封破損不完整時,不得行駛。


看來您的責任較大 (提醒一下,以前駕訓班教練有叮嚀: 方向盤要動後照鏡一定要看,狀況允許的話最好轉頭、眼角餘光瞄一下有無來車、行人,至今仍受益良多)


這條講的應該是當路邊啟動要切入行進間的車道的注意事項
我的狀況有點不同
我才鬆開煞車沒一秒鐘,對方就切到我的車道,而不是我往外切到他的車
如果他是直行,我往外切撞到他,我也知道一定是我全錯

Mystique Hsiao wrote:
計程車的確不能停靠於公車站牌區,
但以此例而言,計程車尚未停止(雖然有停靠的意圖),
計程車司機可供稱只是變換車道,以降低其肇責比例,
但樓主的車卻很明顯為停於該處之後起步,
因此計程車不一定能免責,但責任比例會較低!


計程車斜成這樣,說要變換車道也太牽強,畢竟往前還有一台車停在路邊
除非他喝醉了,不然有人這樣變換車道嗎?不用說一定是要停車(事後證實確實也是)

bruce300 wrote:
"照常理判斷"
計程車不可能切一個大角度去撞你的車頭.
一定是你前進了些許路程,導致計程車沒抓準.
你也沒看到計程車要切進來,繼續前進.
你撞他? 他撞你? 這應該是互撞!
50/50
結案!


我是真的沒看到他要切進來,我倒是覺得是因為他遠遠看到我打方向燈準備出來
所以加速衝到我前面想先停,想要我停下來讓他
因為他突然加速切過來,我根本沒時間反應

試問當大家看到路邊車準備駛出時,而你又想停他前面時,
你會讓他先出來還是切到他前面
1.拿行車記錄器去報案
2.通知你保的車體險與第三責任險財損保險公司
3.修車
4.結案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感覺你滿堅持自己都沒半點錯的,

那其實可以直接刪文了,

來發問不就是要虛心接受?

10幾20公分,不是重點

反正一個是打算停不該停的地方,

一個是在不該停的地方剛起步,

正常講,你的路權比較小,

就補報案,辦出險,找保險公司一起談吧

記得處理完來回報結果!
路邊起步不管你是要直行還是向左切路權都小於正在行進中的車,所以你的肇責一定比較多!如果不服可以花3000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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