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必使用etag啦,重點路段/易肇事路段,找個橋樑或指示牌架,安裝個車牌辨識的照相機或攝影機就行了,沒有一定使用etag這種前提。如此一來,高速公路上的菜車,或景山這類愛超速的貨車,就會乖乖地開在時速90-100間了,不像現在都開在時速110-120(因現行測速照相無法區分車種,造成貨車超速成常態的畸形現象)註銷牌照的/開贓車的車輛也都會立刻現形,能很有效率地被揪出來。
高速公路我沒記錯是最低60,最高100或部分110如果高速公路也要搞,那就可能有一堆知道或以為自己超速的,在快到下一個測速器時踩剎車,減到幾乎110的一半60在開,看看會不會交通打結,車禍增加吧而且導航只要有兩支測速器的位置,就能幫你大略推算是否超速,然後請你減速以迴避罰單,所以會有人忽然剎車真的不意外
說會不準的,其實這比單支的還容易弄準前後兩支連線如果進出時間小於1.1km/(60km/h) = 66秒(把10k寬容度也算了)就開罰兩支直接連線保證時間零誤差,而兩支間隔(隧道長度)也是固定的至於說要停車等66秒到了再出去的,何不一開始就時速59順順過,在裡面硬衝又在洞口等時間沒有比較快出去阿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星空殘月 wrote:高速公路我沒記錯是...(恕刪) 不過若被測到驟然減速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會被開罰18000,前幾天新聞就有報導一位車主在國道上從13X減速到85,除了被開了一張超速的外,還多了一張驟然減速的18000,所以還是順順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