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訊】新北市將採用「區間測速」科技執法! 7月1日起萬里隧道率先實施

其實不必使用etag啦,重點路段/易肇事路段,找個橋樑或指示牌架,
安裝個車牌辨識的照相機或攝影機就行了,沒有一定使用etag這種前提。

如此一來,高速公路上的菜車,或景山這類愛超速的貨車,
就會乖乖地開在時速90-100間了,不像現在都開在時速110-120
(因現行測速照相無法區分車種,造成貨車超速成常態的畸形現象)

註銷牌照的/開贓車的車輛也都會立刻現形,能很有效率地被揪出來。
高速公路我沒記錯是最低60,最高100或部分110

如果高速公路也要搞,
那就可能有一堆知道或以為自己超速的,
在快到下一個測速器時踩剎車,減到幾乎110的一半60在開,
看看會不會交通打結,車禍增加吧


而且導航只要有兩支測速器的位置,
就能幫你大略推算是否超速,
然後請你減速以迴避罰單,
所以會有人忽然剎車真的不意外

視覺系_惡魔飛 wrote:
國庫又缺錢了這種方...(恕刪)


這種方式不是台灣獨創的
幾年前去義大利出差,
客人就說他們早就用區間測速了
ee21 wrote:
這種方式不是台灣獨...(恕刪)


還以為法國會先採用,因為計程車經常會把測速三腳架吹倒
時速120然後到隧道出口前停車等60秒就保證不會超速了

反正不是高速公路沒有最低限速,也沒規定不能停車
說會不準的,其實這比單支的還容易弄準
前後兩支連線
如果進出時間小於1.1km/(60km/h) = 66秒(把10k寬容度也算了)就開罰
兩支直接連線保證時間零誤差,而兩支間隔(隧道長度)也是固定的

至於說要停車等66秒到了再出去的,何不一開始就時速59順順過,在裡面硬衝又在洞口等時間沒有比較快出去阿
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真不錯,有地方可以拉尾速了,抽根煙再出山洞完全不怕測速

星空殘月 wrote:
高速公路我沒記錯是...(恕刪)



不過若被測到驟然減速的話,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會被開罰18000,
前幾天新聞就有報導一位車主在國道上從13X減速到85,
除了被開了一張超速的外,
還多了一張驟然減速的18000,
所以還是順順開比較好。
會開快車的通常會一直開快車,很贊成全省施行。十個車禍9個快,可能可以少掉很多車禍,增加財政收入,減少守法人民稅負負擔。
糟糕了, 肯定很多人會故意在隧道口超慢速行車
我去西藏玩的時候, 遊覽車司機也是用類似的方式規避區間測速.....在快到測速閘口前幾公里的地方讓車上遊客下車休息尿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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