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出事..請問你有無去警局申請初判表?車禍後1個月就出來了..帶身分證報案單就可申請.馬上給你上面會記載肇事原因通常寫在第一位肇責較大..對方會告你是正常的因為人有受傷通常都會提刑事告訴來逼民事求償...超速問題不是行車紀錄器證明就有效力而是經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依警察現場繪圖數據來鑑定判斷..對方受傷可以由強制險來理賠對方不管有無過期都可申請只要對方提出申請.一般遇到這樣調解不成就直接給法院判好了過程大概要1年半快的話半年也有通常是1年..
對方保險出面可以陪車損所以對方有保第三責任財損嗎?你要面對的是保險公司囉~用字遣詞就是個老江湖數字也怪怪的如果肇責是7:3你這邊開6.6萬他開5萬好了那對方要負擔 (6.6+5)*0.7=8.12 (4.62給車廠,3.5自己看病修車)你要負擔 (6.6+5)*0.3=3.48 (1.98給車廠,1.5給對方看病修車)你還可以提出自己的醫療費+精神損失,在加再一起算給法官判也是依實際肇責比例分攤的。
告, 真的不難,只是要花錢請專業!4月份才結案一件,從對方保險公司不聞不問,送告訴狀到開偵察庭隔快 3個月,這中間還打電話去詢問進度,法院的案子大塞車,偵察庭結束後對方保險理賠二星期內 30多和解!現在要進入司法,不要公開紀錄!只能說對方還傻傻的,孕婦已經先兆性,還在皮皮的,真的是拖越久賠越多的概念!eagle25 wrote:行車記錄器影像放上來吧,比較容易判斷,很多人動不動就說要告,其實真的會告的不多,上法院沒那麼簡單...(恕刪)
首先,遇到這種事真的要請你放寬心,不要一直煩惱,就像台北市長說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調解的用意僅僅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有共識也無妨,就是上法院各說各話,看誰講得比較動聽而已。對方向你請求的,你當然也可以對方要求(ex:車損、受傷、精神賠償、不能工作損失),雖然台灣的司法不值得期待,不過你也沒別的選擇了吧,無法調解就走司法,現在開始準備功課,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