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的時候小弟的老婆開老闆的車子洽公遇到了一台阿婆騎摩托車違規左轉,內人當時也有超速,因此發生了車禍,對方擦傷、似乎有腦震盪,還要看請看護(對方家屬說的)摩托車修理費一萬多元。
而我老婆是先兆性早產,醫生開了診斷證明宜在家安胎兩個星期、車子(奧迪A3)維修費12多萬元(有估價單)「重點是老闆車子保險居然過期」,所以等同於沒有任何保險。
在這之後五月份時老闆是想找他們出來調解,可是對方一直以判表未出不出面調解,後來對方訊息不回手機不接,老闆打算直接告他民事賠償(?)。
六月份時對方說要出來調解可是時間又很難調的攏,因此對方一直傳簡訊給我老婆。



昨天去了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員跟委員說以他們的經驗來說她們肇責佔大頭(7),保險員說他們能賠我們的就是車損4.6萬加我老婆的人損2萬,合計6.6萬。
但是對方訴求是我方賠4-5萬,包涵醫療(對方只有掛號的單子),看護,修車,精損。
可是我跟內人其實也沒什麼錢,而且老闆的車子被撞到也是很不好意思,我是說我們接受6.6萬,然後賠對方2萬,因為我們想自己拿點給老闆貼修車子的錢。可是對方不依,直接說沒得談了法院見。
其實我真的很想解決這件事情,因為這件事情我老婆現在晚上都沒睡好過,而且昨天協調會完之後胎動變得更不穩定(預產期在七月中),而我們家也都從來沒有碰過這種事情,完全不知道要找誰求助,現在只想趕快解決事情,迎接新生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