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文長不好意思


四月初的時候小弟的老婆開老闆的車子洽公遇到了一台阿婆騎摩托車違規左轉,內人當時也有超速,因此發生了車禍,對方擦傷、似乎有腦震盪,還要看請看護(對方家屬說的)摩托車修理費一萬多元。


而我老婆是先兆性早產,醫生開了診斷證明宜在家安胎兩個星期、車子(奧迪A3)維修費12多萬元(有估價單)「重點是老闆車子保險居然過期」,所以等同於沒有任何保險。


在這之後五月份時老闆是想找他們出來調解,可是對方一直以判表未出不出面調解,後來對方訊息不回手機不接,老闆打算直接告他民事賠償(?)。


六月份時對方說要出來調解可是時間又很難調的攏,因此對方一直傳簡訊給我老婆。



車禍發生對方要提告
車禍發生對方要提告
車禍發生對方要提告












昨天去了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員跟委員說以他們的經驗來說她們肇責佔大頭(7),保險員說他們能賠我們的就是車損4.6萬加我老婆的人損2萬,合計6.6萬。


但是對方訴求是我方賠4-5萬,包涵醫療(對方只有掛號的單子),看護,修車,精損。


可是我跟內人其實也沒什麼錢,而且老闆的車子被撞到也是很不好意思,我是說我們接受6.6萬,然後賠對方2萬,因為我們想自己拿點給老闆貼修車子的錢。可是對方不依,直接說沒得談了法院見。




其實我真的很想解決這件事情,因為這件事情我老婆現在晚上都沒睡好過,而且昨天協調會完之後胎動變得更不穩定(預產期在七月中),而我們家也都從來沒有碰過這種事情,完全不知道要找誰求助,現在只想趕快解決事情,迎接新生命就好。

R.O.C-M.C Guo wrote:
昨天去了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員跟委員說以他們的經驗來說她們肇責佔大頭(7),保險員說他們能賠我們的就是車損4.6萬加我老婆的人損2萬,合計6.6萬。

超速沒人能證明,但違規左轉卻是事實。對方保險員跟調解委員會都說對方佔7成了,就給法官處理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超速沒人能證明,...(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可是好像是從行車記錄器上判斷超速的,而且上法院的話我是需要準備些什麼嗎?

R.O.C-M.C Guo wrote:
謝謝你的回覆,可是...(恕刪)

跟調解委員會說你們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他們會轉送地檢署,需要準備什麼直接問檢察官比較快
先跟檢察官說要請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
3千自己先出,再納入求償清單中
反正雙方都有受傷,就看誰肇責大
鑑定結果出來後有可能換對方找你們和解
行車紀錄器是你的吧...
你可以不要"提供"吧...
或者回家自己剪輯,把速度顯示方面卡掉

就調路口監視器,違規左轉拍得出來
超速監視器就不行了

R.O.C-M.C Guo wrote:
各位 文長不好意思...(恕刪)


如果你老婆當下有開驗傷單的話比較有用

最好是請婦產科醫生開個胎位不正之類的驗傷單

提言互告的話才有可能讓對方有壓力合解

過失傷害,擦傷頂多就罰款幾萬而己

對方不可能讓老媽媽被抓去關

法官一定會比較同情孕婦,加上責任才3成,

互告一定是對方輸
現場處理,

警方會要求記憶卡!

上法院好,大案子不要在調解委員會!


補:
樓主老婆有先兆性早產,

這未來會有什麼影響誰都無法保證?

拖越久,可能產生更多醫藥費!

對方真的是傻傻的,

還在想"要錢"!



潘。布魯克 wrote:

行車紀錄器是你的吧...
你可以不要"提供"吧...
或者回家自己剪輯,把速度顯示方面卡掉
就調路口監視器,違規左轉拍得出來
超速監視器就不行了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5/1379597 最近的新聞
超速撞攤闖紅燈,超速的無罪


也有迥異的案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訴字第68號
判決書 https://goo.gl/Ts7C2P
超速撞死違規迴轉, 超速業務過失致死判一年


還是要關心傷者



如果你這邊可以證明,就算合於速限還是會撞上,那麼你這邊有機會刑事無責, 民事是另一回事


是否有行車紀錄影像或當時事發影像? 紀錄對方進入你這邊車道瞬間與你車的距離?

http://www.who.int/roadsafety/projects/manuals/speed_manual/en/

這是WHO是界衛生組織 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則

請詳閱第一章第六與第七頁,第六頁明述人對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為1.5~4秒,第七頁列出各速度對應的反應時間加上剎車時間所對應的煞停距離, 例如速限50公里的道路,含反應時間最短煞停距離為27公尺, 若突發狀況侵入直行車前27公尺內,直行車必然反應不及而撞上。


請查詢事故路段最高限速, 這些資料都可以呈現在調解委員會。

超速只要沒有紀錄在筆錄上,都要事後從其他確切證據證明。

至於是否超速,也要看事發當時是否有錄影,剎車痕跡,雙方撞擊前後相對距離,有文獻提供估算方法從現場跡證回溯事發車行速度。



雙方會拿到同樣證據,但如何解讀就各憑本事, 你這邊如果可以從剎車痕與刮地痕推算撞擊瞬間在合法速限內,

行車紀錄器影像是撞擊前的影像,可以排除在事故因素內。


想來對方打簡訊的人是法官吧?

任何刑事都要經過檢察 搜證 判決 才能判刑。
還沒提告就可以判您太太過失傷害,真厲害。

據我所知過失傷害只是 【只要有傷就可以提到】 並非是 【只要有傷就是過失傷害】

更何況,上法院應該對你們比較有利。

上了法院,他要賠什麼都要有單據,反過來,你們的車要修多少,他也都要賠。

16萬的7成,11萬2。

不用怕,去吧。
超速絕非主因,路權被違規左轉的侵犯,才是主因.
二造都有醫院證明,要上法院,對方勝算不高



PS 老闆的車子保險過期,這有點怪怪的,有被開罰單嗎?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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