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當初在現場就應要求看攝影的!高速公路上深藍色的BMW 車側都有貼類似〝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偵防車 〞字樣可能是樓主沒看到!因為那字不大!不過....既然知道自己有違規就花錢了事 認了吧!祝你此事順利解決
小弟的觀點是:跟法院提出異議,因為到法院一切講究證據,沒有什麼證據警察憑什麼開單子?!可以在訴狀提出這些疑問,法官就會叫警察提出證明。若地方法院裁定你敗訴的話,還可以到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這些都是我們的基本權力。在講究證據的法庭上:一定要求警方提出證據,以茲證明。PS:大家都是因為上法院要請假等,很浪費時間。so就算了。
補充一下:訴狀不知道怎麼填寫可以上法院網站去download,另外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書有關交通異議案件的判決當作參考,最好可以找到一些交通法庭裁定無效罰單的判例,那些有無跟您情形很像的,你就可以在訴狀上列舉,增加自己的證據力。good luck.
跟我前幾年遇到的很像只是我是被開超速但是我很確定並沒有超速且前車的速度還比我快就因為我是在外車道前車是在內車道他也只有講我超速,也沒有出示數據事後申訴及上交通法庭庭上一樣會講警察所講的話是具有公信力的就被打槍了...所以你要緊咬著要看錄影帶然後要跟庭上強調開單時有講到有錄影但事後又更改成親眼看到看這樣會不會對你有一點優勢
你們看到的是不是下面這種的頭上還裝個紅燈這台在北縣大武崙工業區出現一直利用機車專用道來回超車上了北2高也是一直在外線鑽來鑽去還超速本來上個禮拜就想問這是哪個單位的車子不過都沒動相機所以都忘了今天看到這篇剛好可以問一下前兩張太暗了...所以快門變慢花掉了不過後來想想應該錄影的看完照片後忽然覺得最後一張有測速照相的FU~~在上面再加個綠框框
開版大,勸你省點時間吧,如果你提不出與警員對話時的錄音,來證明員警確實有說過他們車上有錄影;或者行車影像紀錄,來證明你從頭到尾都沒有違規。不然!肯定被打槍我們員警為了這件事情還要特別請公假,領由你繳的稅提供的證人費上法院,實在非常辛苦耶~~你覺得當兩造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會相信誰?不過有一種狀況除外,就是該位員警被申訴的次數多到連法官都認識的時候,你就出運了!可以先想辦法去打聽一下,該位員警的風評。另外,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不會犯錯的,但是這個國家賦予他們較大的權力,美其名是如何我就不說了;但是,運用權力的壞的那一面通常一般人也沒辦法,這是事實,樓主多擔待吧!
yorkshireman wrote:開版大,勸你省點時間...(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跟建議,四千塊可以花在更有意義的地方。但是請半天假來搞這件事,大家不覺得剛好嗎?有幾個大大可以半天就賺四千元?至少我不行。這個案子我就算利用全部的下班時間下去找資料,我也會跟他拼了。我沒做的事情要我認錯,我做不到。我承認多數的員警都是努力維持台灣的治安及大家的生活品質的,但是,無法避免的是,一鍋粥裡面,總是會有老鼠屎。時間,我一定會花,因為我不爽的是,你們警察說了就算,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何必有申訴的管道呢?對,我沒證據說員警有說錄影的是,但是他如果也沒證據證明我違規,我就是違規嗎?我認為員警要請特別休假,並且領用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出庭,這樣很不應該,但是,這好像倒因為果,如果在他們沒有充分證據之前,他在舉發的時候,不就應該想到他所浪費的社會成本了嗎?還想請問一個問題,那我是不是如果申訴成功,還要再繼續控告他瀆職,因為他浪費了我的時間,我繳給國家進行建設跟維護治安的經費?
"庭上一樣會講警察所講的話是具有公信力的"現在是2008警方一直不是都強調"科學"辦案如果不是因為講究科學辦案我想應該很多案子法官判生就是生.判死就是死如果發生當時就被攔下開單或許沒話說但一直跟到交流道下去後才開單不是很怪如果樓主沒停車他們不就一路跟回家就算有不能當時即刻攔下的理由那也請出示影片或是照片為什麼老是會要會開出一些無法一眼就看出有.無違規的單子那不就要小百姓要嘛你就乖乖去繳,不然就請假上法庭舉證與開單都是國道警方該做的分內事也就說國道警察上班除了其他事上列兩項應屬於工作內容吧如果說怕開紅斑馬不易開到單非要開私家車才好開到投機民眾的單那也請在私家車上裝上蒐証的儀器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