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以上可看到
其實在台灣"超車道"這名詞(明明是形容詞+名詞)
是多餘的
"但"擺明是例外許可條件
卻可以被說成是"對車道的主要功能引敘"
連法規上的"但"書
都可以被曲解為主要功能"為行車"
建議你們去叫交通把"超車道"&"但"字拿掉
這樣這條車道
就會變成你們說的東西了
例外許可條件是准許你用最高速限行駛!
提醒你,這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chiashin wrote:
(我的用詞是「後車"可能"違規」,從沒有認為都是別人的錯
反倒是對照你前後的說法
你自己一樣無法確認前車精確的速度,也就是無法確認前車是否違規
但是因為前車擋到了你,所以呼籲大家超車後再擋前車報復
這才是對"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最大的諷刺!)
(當然相信啊!所以呢?)
oneheart wrote:
我全程跟了你的文章
只看到你一直強調後車超速違規為何前車要讓他
從來沒看過你自承"可能"二字喔
如果你現在承認"可能",那就代表了也"可能"後車並未超速,不是嗎?
(請不要一再斷章取義,扭曲別人的意思
1.我回覆你的文章就是用了"可能"二字,扯我以前的文章做什麼?
2.如果一系列看了我的文章,很明顯我沒有說後車一定違規的意思
3.我在87樓寫了:我的重點是看不慣一堆爛駕駛,自己"可能"違規超速或不保持安全距離,不先檢討自己,好意思酸別人三寶?)
既然後車"可能"並未超速,但很明顯後車正在靠近前車
那不就代表了你的前車比較慢嗎?
我文中提到的狀況就是在講這種情況
你也相信會發生這種狀況了
那我就問你 在這種狀況下,你如果是前車,你讓不讓?讓不讓?
(1.你不是全程跟了我的文章?類似問題,我已經回應過其他網友了!
2.不要只會要求別人,請用同樣標準要求自己!)
bd_player wrote:
從50公尺外會漸漸接近前車己經違規, 未保持安全距離, 原來你開車是不管交通規則的啊. 對不管交通規則的人去討論交通規則果然是白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