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o2314 wrote:立委豬公本是酒駕的大...(恕刪) 沒錯立委和民代什麼的都麻是酒駕的大戶,而且銷單也是選民服務之一,沒本事銷單下次就別選了,所以想推動法令還是先別從立委這方面進行,通過一次次的活動和輿論的壓力逼迫立委就範還比較實際,當官的話就別信了~
其實我覺得無論判多重關多久都未必對大家都好,肇事者撞死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不然抓我去關即使你關他10年20年又如何?說難聽點他被關在裡面吃飯 看病等支出由誰支付?還不是納稅人!!就算他在獄中做些雜活賺點錢,不足的部分還不是納稅人買單~像日本的連帶罰則做得很好,但是對台灣這個社會未必能落實,因為到時候一定有肇事者的家屬找立委哭訴司法迫害等.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加害人直接流放做苦役,尤其是高危險性的工作(如處理核廢料,或是從事艱難工程),因為高危險性的工作收入相當可觀也可藉此賠償給被害者.也許有人會說這麼做是毫無人道藐視人權,講難聽點 對這樣的人基本上不尊重人權的人哪來的人權!!如果還要談到人道,那只能說已經給他人道了!! 那就是人道毀滅~~~最後我想找立委沒用,那就是申請遊行要求修法!!
+1+1+1+1+1+1+1不想浪費我們的納稅錢關這種人渣敗類!撞死人的都給我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家父就是被酒駕撞死他還肇事逃逸沒抓到人)帥可可 wrote:我也覺得酒駕又撞死人的話直接判死刑比較快啦省得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和世上的米飯酒駕沒有肇事但被抓到最少也要罰個二三十萬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