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新車就在高雄大遠百被撞了~(2013年8月11日更新_高雄大遠百停車場被撞事件)

大大 經過這個教訓之後 教我們以後買車都要另外買個 行車紀錄器(有紅外線偵測或碰撞感應)人走過或車走過 都能錄 這樣也不會死無對證 另外還能測試一下商家或不小心碰撞到車體人士的誠信

既然都買百萬級車種 幾萬塊的機種 應該也不難下手 真的買機千日 用在一時
呵呵, 這種大公司會怕你的律師函存證信函嗎?
很多事情, 私底下商量一下, 能幫的就儘量幫.
要是發律師函存證信函來的, 一切依法不提供, 有本事叫法院來查扣.

jasonja wrote:
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樓主太相信人性了

我的處理方式一定是第一時間找警察來備案,並且陪同我看錄影帶
恩 真的太詭異了
檔案竟然無故損毀!?
推喔!!記者快點來喔!順便po到ptt哦!大遠百真是好厲害哦!
從照片看起來像是被推車之類撞的, 好像不是汽車撞的, 從高度和推車角來判斷, 參考看看 ~
另外有事故要請警察來, 錄影絕對要當下要求看, 但不能要求拷貝, 要湮滅證據只要幾分鐘就搞定了 ~
還有停車場都有公告, 僅提供停車, 不負責損害賠償的, 賣場只有配合調查, 所以他沒有必須提供的義務哦 ~

jasonja wrote:
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請媒體公評吧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如果你的車子有保全險...

應該出險後,讓保險公司去處理才是...

何必要浪費那麼多時間???
關於律師函的問題:
案發隔天的早、中、晚我都有打電話跟高雄大遠百的人聯絡,但是感覺他們並不重視這件事,只想拖延而已,所以我隔天才聯絡律師發函的,但是高雄大遠百收到律師函應該是更後面的事了。有人覺得我是因為發律師函才讓高雄大遠百的人故意為難我的,如果是這樣,那不就表示錄影內容真的是他們故意毀損的?我發律師函的時候,只是想要讓大遠百的高層也知道、重視這件事,免得被基層員工忽略、忘記了。我當時是擔心沒留下個律師函當證據,再過幾天他們說影片被洗掉了,那我不是啞巴吃黃蓮。其實批評我發律師函的人可以捫心自問,您遇到這種情況是會「拜託幫忙」還是會「發律師函」?如果高雄大遠百負責此事的人是我朋友,或者我是vip,又或者我是人見人愛的大帥哥,那我當然就「拜託幫忙」就夠了。但是我人面不廣,長得沒人緣,又不是vip,高雄大遠百的員工又不領我薪水,我不認為我單純「拜託幫忙」,他們就會佛心幫忙。連正式發律師函最後都能搞這樣了,「拜託幫忙」會有效果?我不相信!或許有些網友比較有人緣,凡事可以靠「拜託幫忙」吧!我自嘆不如!
另外,除非你就是惡整我的當事人,就是你收到律師函,感覺不爽,才惡整我的,否則,推論我發律師函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都只是無意義、無法證實的推論。

關於肇事逃逸用語的問題:
雖然刑法185-4條的肇事逃逸是指有人受傷,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所規定的肇事逃逸包括無人受傷的情況。我承認我的用語並沒有很精確,我這件停車被撞,所以是沒有人受傷的。

關於高雄大遠百是否有義務讓我copy錄影內容:
我只是要copy肇事情況的錄影,又不是要copy其他不相關的。如果有哪位仁兄知道有哪條法律規定不准讓客戶copy「肇事情況」的影片內容,煩請告知了。有人說是「個資法」,不過我是找不到哪一條有這樣講啦。況且,如果真的不准給肇事錄影,那網路上po關於他人肇事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的急公好義之徒,不就都違法了。

關於高雄大遠百有沒有義務要賠償、提供錄影內容的問題:
見仁見智了。不過我跟高雄大遠百搞了6個月才po文上來,就只是單純對這家公司失望,上來取暖跟分享經驗而已,他們賠償不賠償,我已經不在乎了。所以,我也不想找記者談論此事。不過,我不認同「車停百貨公司被撞,不關百貨公司的事」的說法,「賠償」、「保留證據」是2個不同的問題,就算不賠償,也該保留證據吧!我們又不是什麼三流國家,消費者地位有這麼低落嗎?連要求保留證據都要被整嗎?如果是這樣,那去百貨公司跟去龍門客棧有什麼差別?

關於保險的問題:
我當時剛出國回來沒多久,因為車體險沒辦法在網路上投保,正好那段時間車子也幾乎沒開,所以當時沒來得及保車體險。這點是我的疏忽了。不過,我遇到的這個情況,大概要保到甲式才會賠,這有其他的大大說了。

關於報警的問題:
有其他的大大說了,在私人停車場停車被撞,是民事...警察不會理的。硬要告毀損只是浪費國家資源而已。我被撞當天,警察到現場簡單詢問後,就叫我去派出所,我到派出所後,警察就說這個是私人停車場、是民事,不是刑事案件,連筆錄也沒做就打發我走了。警察都這麼說了,而且我手上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告什麼?能告誰啊?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了~~

其實發律師函、copy錄影內容、保險、報警、賠償義務都不是我po文的重點,繞著這些打轉只是模糊焦點而已。【我po文的重點是,高雄大遠百已經在消保官那邊跟我簽立協議書,答應要給我看全部肇事過程的錄影內容了,但是我去看,卻看到黑幕、毀損、片段的錄影內容。如果是高雄大遠百所說的設備老舊,本來就沒錄好的,那為什麼高雄大遠百的人,會在消保官那邊跟我簽立協議書,答應要給我看全部肇事過程的錄影內容?這才是我覺得很詭異、覺得被惡整的地方。】
這個……
是剛出社會嗎?
它是收你停車費,又不是收保管費…
它還認真的函覆你,你就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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