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喲 wrote:
別理他了..
感覺的出來他已經氣到跳腳了
一直跳針...
法條講輸了..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就一直提
你~你~你~你敢不敢給我拍啊.我叫我朋友開你罰單喔.
其實我也想跟他說
我~我~我~我要去跟你老師講你一直跳針喔.
說一句老實話..
把英九跟謝長廷我跟他們都很熟...只是他們不認識我而已
請問您何時要停止自我幻想?
笑到快翻了 請問要氣什麼?
"請問你怎麼證明隨時行駛最大速限?"
幫你標記一下 怕你又裝看不到
輸的點在哪裡呀?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最後一段話寫得那麼清楚
龜在內側車道 如何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益 超車道功能也沒了?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麼淺顯易懂的文字也看不懂?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才能用最高速限行駛
若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還能用最高速限行駛嗎?
這國小程度都看得懂
你就繼續開你的"lincer"龜在內側超車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