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nelson369369 wrote:
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為何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要罰款?
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腦殘, 但是我發現你常用情緒性的字眼去攻擊他人的言論, 說人家腦殘, 說人家自私, 說人家笨蛋......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了. (我承認我是腦殘啦, 居然花時間回覆你的評論....我真的是腦殘~
黑金魚 wrote:
一、那就不要繫,然後去給...(恕刪)

三級二審 二審終結
黑金魚 wrote:
二、找立委釋憲。(恕刪)

人民自行提釋憲 無須找國會議員
你也可以逆向行駛
你騎摩托車也可以上高速公路
你晚上也可以不開車燈
轉彎可以不打方向燈
這些其實都是自己的意願
你真的可以自己決定
請你明天以後就考慮一下吧
安全帶的好處
安全帶的作用比撞擊五顆星還大

因為撞擊五顆星是保護車體 但不確定車內乘客是否移動

而有了這條安全帶 則是可以讓保護車體之外 把乘客固定住

就像妳拿個大盒子 把雞蛋裝在理面 搖晃 雞蛋一定破

另一組測試 就是把蛋固定住 任憑你怎麼搖都OK

這就是安全帶的用意 這樣懂了吼?

不繫安全帶 出了事情 讓自己與救難人員 增加麻煩而已!


nelson369369 wrote:
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動



這標題一點也不聳動
kevinliang wrote:
那不叫安全氣囊,沒安...(恕刪)


那綁安全帶 然後規定車商一定要在後座"附上"srs airbag這樣呢?

老實說 我是不滿車商偷這種安全配置

然後政府還不管 任由車商偷安全配備

感覺很沒品很x


MC X 藤井リナ
niceguy wrote:
您說得真是讚, 但我...(恕刪)


法條越來越緊,綁得大家都喘不過氣來
難怪在先進國家設廠困難重重
很多工廠只好一直移往落後又剛開放的國家,他們沒那麼多沒必要的規矩因此才能快速發展
憲法的第二十三條其實就是就是這個法律的依據。

安全帽跟安全帶,在實務上都可以有效的降低車禍的傷亡率,
目的不在讓車禍事故完全沒有傷亡。能有效的降低傷亡率,則社會在醫療
以及其他的成本就相對的會減低,所省下的成本,則可以用在其他的地方
例如更多的重症醫療,或者其他社會福利。
而以其所帶來的社會利益,與對個人所造成的權利的侵害相較下,
對個人自由的侵害是比較小的。這也是符合的比例原則。
如果是立法禁止開車或是騎車,其實也是可以達成這樣的降低成本,
但這樣對個人的侵害太大,而且也可能會增加其他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增
進社會利益。

另外,如果小客車再車子裡面做了五個人,有四個人綁了安全帶,雖然
一個人沒有綁,但是再車禍發生的時後,這個沒有綁安全帶的人,可能因為
慣性所造成的加速度,而與他人碰撞,如果是頭碰到頭,那就跟頭去碰到
石頭一樣的危險,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後座的安全帶,也是防止對他人
產生危害的一種方式。

公共場合禁菸,也是跟上面一樣的道理。舉凡本國法律以及行政命令,都是在
這個原則下所作成。

為何要強制人民繫安全帶,其實是一個好問題,他碰觸到很多價值觀的衝突,
並且含有社會成本的考量過程。人的自由被限制應該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
讓其他的自由得以實現,因為如果個人的自由無限的擴大,那就意味著
根本沒有自由可以真正的被實現,因為人與人的自由是會衝突的,如果
沒有法律的調和,則最後會落入以實力決定何人可以得到自由的結果。

開車系安全帶是不是比較安全是物理問題,但是是不是要強制繫安全帶,
則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是可以容有不同的聲音,且最終的結果
也僅僅表示哪種方式對社會整體利益最大。

另外搶錢的說法,前體是認為人民都不願意繫安全帶,所以會因為要用這種方式
來去造成人民的違法進而能以罰款方式將人民財產移轉,但是這樣的假設前提
是否正確,則有待商討。

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如果法律偏離人民的情感,那麼根據權力分立的原則,
那是立法者的問題,而不是政府行政機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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