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轉PO

sb203041 wrote:
.在路況順暢時,不管以多少速度行駛內線,後方有車逼近時,就應該讓道,這不是對不對的問題,後車超速的動機不須要去在意,你只要記得在路況許可下,把路讓出來,可以讓行車更順暢,減少更多悲劇發生,那就是功德無量~
這樣懂了沒?
PS:是叫你後方有車讓道,不是叫你在沒擋道的情況下禁行內線!..(恕刪)



我在內側不超過+10K速度,不是我的車爛或是膽子小不敢尬上去

而是守法!


你應該是譴責後方不守法超速的車輛,而不是指責前方守法的車輛要讓出路權

此舉無異於鼓勵大家超速,同時將變換車道的風險由前方守法車輛承擔。


高速公路用路準則是以安全為第一優先,過來才是行車流暢

不然交通部不會在法律上訂出『速限』這個帝王條款(除被賦予超速路權的警備車輛外,其他車輛就算超車亦不得超速)

不能因為大家守法不超速,就可以被少數不守法想超速的人說成是影響車流!

如果大家都是以『車流順暢』為第一優先,那請修法將『速限』取消,我也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不好意思
我已經是最高速限了
我沒有義務要禮讓"違規超速"的人
別把"超車道"這三個字無限上綱
不管是法規,禮儀
你是站不住腳的
我要超車是事實 ,若超車時是超速也是執法人員的權責 ,超車道若遇後車要超車請禮讓後方車輛
超車道…這是法律所賦予,
所以不是01一些大大看到『超車』就開始作文比賽,胡亂隨意定義『超車道』。

交通管理規則-『速限』是帝王條款,法律沒有『具文』規定:在『超車道』可以超速『超車』,

因此在超車道一樣不能超速!
解釋令函屢屢提到: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但不得造成『堵塞』。

在環顧解釋令函,並沒有明確定義『堵塞』,

這是賦予執法人員取締的『行政裁量』……例如以最高速並排行駛等。

但『行政裁量』亦不得逾越『法律』規定-超車道超速車輛無法享有優先路權!

本樓再蓋一點意義都沒有 ,愛佔用的終有一天會遇到的 ,自以為是的最高速度 ,你的最高速度不代表他車跟你一樣 ,還沒遇到壞人而已
innolux wrote:
,你的最高速度不代表他車跟你一樣 ,還沒遇到壞人而已..(恕刪)

不去譴責壞人,而是譴責守法者,台灣是不是已經沒法律?

這正如面對性侵案件,不去譴責施暴者,反而指責被害者裙子穿太短了!
YOGI wrote:
不去譴責壞人,而是譴責守法者,台灣是不

壞人是該譴責 ,但佔用超車道的叫活該 ,若被教訓也只是剛好而已 ,但怎麼感覺你似乎像是曾經的受害者 ,不要難過 ,至少你還活著
innolux wrote:
壞人是該譴責 ,但佔用超車道的叫活該 ,若被教訓也只是剛好而已 ,但怎麼感覺你似乎像是曾經的受害者 ,不要難過 ,至少你還活著...(恕刪)

幫你備份一下..
小弟的感覺怎麼是你超速的開在內側
然後被前面守法的行駛者擋住後一直在後面閃大燈
結果被攔下來很狠的教訓的感覺
小弟一直有這個感覺耶..
不然你這麼那麼痛恨守法的開在內側車道的人

唉喲 wrote:
幫你備份一下..小弟...(恕刪)

你應該比另一位更可憐,原本的神車頭像被我一說馬上換成自行車,神車不止是高速公路路隊長第一名,連平面道路也是第一名,連表演神龍擺尾也是名列前茅,論守法........笑死人了,改換你回答我的問題~你怎麼知道你的神車錶速是110時其它車也是110,若我的車跟在你後頭,但我的車速只有105,試問你算阻擋後方車輛嗎?你該讓道嗎?請回答?
看大大人身攻擊的留言方式
果然是被我戳到痛處了
需要小弟去幫大大出一口氣嗎?

小弟改頭像是因為剛剛才騎北宜回宜蘭,在9彎18拐拍的,大大要約騎嗎?
對了,你要一直靠右喔!別佔用超車道,這樣才不會擋到我的行進路線!
如果小弟沒有猜錯的話,大大是開福特的?
innolux wrote:

你應該比另一位更可憐,原本的神車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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