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03041 wrote:
.在路況順暢時,不管以多少速度行駛內線,後方有車逼近時,就應該讓道,這不是對不對的問題,後車超速的動機不須要去在意,你只要記得在路況許可下,把路讓出來,可以讓行車更順暢,減少更多悲劇發生,那就是功德無量~
這樣懂了沒?
PS:是叫你後方有車讓道,不是叫你在沒擋道的情況下禁行內線!..(恕刪)
我在內側不超過+10K速度,不是我的車爛或是膽子小不敢尬上去
而是守法!
你應該是譴責後方不守法超速的車輛,而不是指責前方守法的車輛要讓出路權
此舉無異於鼓勵大家超速,同時將變換車道的風險由前方守法車輛承擔。
高速公路用路準則是以安全為第一優先,過來才是行車流暢
不然交通部不會在法律上訂出『速限』這個帝王條款(除被賦予超速路權的警備車輛外,其他車輛就算超車亦不得超速)
不能因為大家守法不超速,就可以被少數不守法想超速的人說成是影響車流!
如果大家都是以『車流順暢』為第一優先,那請修法將『速限』取消,我也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