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怎麼會有路權的爭議?不覺得奇怪嗎?
因為車子都是快樂表..表速110可能實際時速不到100
chiashin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怎麼會有路權的爭議?不覺得奇怪嗎?...(恕刪)
herblee wrote:
啥? 什麼是超車道上路路權? 您定義清楚嗎?
herblee wrote:
您定義清楚嗎? 路權並不是通行權! 根本是不同的! 不要弄混淆了!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不是 永遠持有!
96修法後, 法條採取絕對路權概念, 可是很多人還停留在修法前的"相對路權"!
高公局和國道警局都分別說明過了,只要速度合法,就算後車想超也不須讓。
哪一篇這樣說? 請說明!
交通行政權之行使,不得與法規相牴觸:交通行政權之行使,必須遵守法規,不得任意違反。
法規已經有明文規定, 行政機關就不能牴觸自立新法!
在多位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中,常會論及解釋函令是否有:增加(或逾越)法律所無之要件(或規定之範圍)來判斷。
是這句" 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嗎?
"速限"是什麼? 依速限行駛本來就沒錯!
達到速限不違規是"速限不違規" ,但是,這是說 : 有走對車道嗎?
官方說法一直在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746085#59708217
就這兩篇內容就不一樣, 以那一篇為準?
現在"國道公路警察局" 民意論壇
http://www.hpb.gov.tw/files/15-1000-548,c229-1.php
常見問答 :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最低速度限制嗎?
答: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此為錯誤引用法規
現行法規不存在 "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引用已廢止的舊法規
"繼續行駛"只出現於13年前的歷史法規, 現行法規是沒有的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herblee wrote:
反過來說, 定速行駛不離開, 這不是超車, 這是行車!
把超車道拿來行車? 是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的, 不能拿一個不相關的"速限"充當路權?
速限只能規定車速多少, 管不到這台車被分配去走哪一個車道!
此即, 多位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中論及: 增加(或逾越)法律所無之要件(或規定之範圍)
反過來說, 定速行駛不離開, 這不是超車, 這是行車!
超車後是駛回原車道 ,超車後喪失路權, 必須離開,何種速限都不能"持續行駛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