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pupu0821 wrote:
我平常都跑內線...不過我個人開車會一直看左右看後方的後視鏡...

路況順暢的情況下保持120-130左右...這樣我就能一直保持是給中線車道超車的狀態下...遇照相機遇警察速度縮回來GPS速度109...通過後繼續平常的速度...

當後視鏡出現車輛逼近我時代表它的速度超過我的130...這時切出去中線讓道給他超車...當中線也沒車時不需要切回去...若有車則是切回內線繼續130左右的時速繼續一路都超車...


可以不要這麼俗辣嗎?
如果自認合於法規幹麻減速咧?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呵呵,別再爭了各位,他們的意思就是,
『我就是要開在最內側,無論你們怎麼說,
我不讓你能怎麼樣?』

說真的,我們還真的不能怎麼樣。

我們就只好找別的機會,或是從較外側超車,或是乖乖跟在後面。
現實就是這樣,執法也輪不到我們。

多說幾句倡導一下,

內側車道給超車用,用完請回第二車道。
如果一定要開,請維持高速行駛,(不然看起來很像河流中的一顆石頭)
如果後方有車接近,請禮讓後車。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別爭論細節,(其實想爭論的都是想佔用內側車道的人)
讓一讓,世界更美好阿!

Alan

alan97 wrote:
呵呵,別再爭了各位,他們的意思就是,
『我就是要開在最內側,無論你們怎麼說,
我不讓你能怎麼樣?』

說真的,我們還真的不能怎麼樣。

我們就只好找別的機會,或是從較外側超車,或是乖乖跟在後面。
現實就是這樣,執法也輪不到我們。

多說幾句倡導一下,

內側車道給超車用,用完請回第二車道。
如果一定要開,請維持高速行駛,(不然看起來很像河流中的一顆石頭)
如果後方有車接近,請禮讓後車。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別爭論細節,(其實想爭論的都是想佔用內側車道的人)
讓一讓,世界更美好阿!



如果後車不超速
有沒有讓根本無所謂
sunland wrote:
沒有自認最高速限安全駕駛自認為已達最高速限不必讓道
又何來超車派酸人烏龜

如果確定是前車錯自己沒錯,酸一酸前車還ok
在不確定誰對誰錯的情況下,照樣酸前車,一副唯我獨尊的樣子......唉!
chiashin wrote:
寫落落長一堆,沒幾個人會看,我也懶得仔細看,建議寫重點就好。
...(恕刪)

了解,是沒幾個人會看,也懶得看, 因為這是相同的態度, 漠視它人, 當然在道路上同樣漠視它人的路權

講重點 , 就是 "依法行政"
還有很多車流理論Kerner’s three-phase traffic theory., 勃雷斯悖論Braess' paradox ,設置超車道的原理省略沒講 .....

我知道您沒看,也不會相信, 無妨, 不想看跳過去不看就可以
但是法規不能跳過去, 不能選擇性的守法

chiashin wrote:
前車開在最高速限,後車如果不違規超速,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所以不知道你一直糾結在誰有路權做什麼?
...(恕刪)

前面已經說過, 喔, 反正您也不會看!
但書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 只能限縮解釋!
前車開在最高速限,後車如果不違規超速,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這個"如果"就是推論, 是延伸出去的說法

但書只能以明文規定為限!
推論"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是不可以的! 是違反但書規則!
只能局限於"但書有寫的那些文字"!
如同房屋只能蓋在建蔽率及容積率的範圍內,不能有加蓋出去的違章建築

問題是"違反路權"
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定速行駛不換車道並非超車, 非超車能行駛超車道? 是依據那一條法規? 沒有!
"速限"完全沒有可以持續行駛不離開的意思! 此為但書,只能限縮, 不能擴張解釋!

法規不只一條, 不是遵守速限就無敵,可以無限延申,推翻其它法規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不但找不到法規的依據, 同時牴觸了其它的法規

只要遵守"最高速限",後車又趕不上,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這種說法若成立!保持"最高速限", 直行車也可以行駛"左轉車道",後車不違規超速,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未坐滿三人, 只要保持"最高速限"也能行駛高乘載車道,只要後車不違規超速,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機車也能行駛"人行道", 行人走那麼慢, 怎麼會有影響

路權規則本來就解決行車路線彼此交叉/交會/衝突的問題
路權本來就在排次序, 依照路權規定就是決定Priority,由法規分配誰能走, 誰停等
和速限是不相關的!

十字路口行車路線會交會,設了燈號來解決
綠燈有路權能通行, 紅燈無路權, 必須停等
最高速限闖紅燈, 只要綠燈那一方無車, 根本不會有車被影響, 所以"依速限行駛"可以闖紅燈?
chiashin wrote:
寫落落長一堆,沒幾...(恕刪)



daslebewohl wrote:
不佔用內線不能只用.
1. 台灣法律規定最高速可行駛內線,
..(恕刪)

"依速限行駛"是每個車道都可以,不限於內線,因此,這不是指定車道的意思!

況且,
但書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 只能限縮解釋!
解釋只能限縮於"速限"
可以用這種速限行駛內側車道!這沒錯

但不能引申出去, 只要維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不離開(這是原本沒有的文字)
這只是超車道的速限, 只能推翻原速限, 不能把超車道推翻, 變成行車道!(這是原本沒有的文字)
只要維持最高速限,推論後車追不上,就可以不必超車, 但書不能推論

此即, 多位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中論及: 增加(或逾越)法律所無之要件(或規定之範圍)
herblee wrote:
了解,是沒幾個人會...(恕刪)

不好意思!你寫的東西我看不懂。

我認同高公局的解釋文。
我認為交通法規的初衷是在迅速和安全之間,找一個平衡點,我會從這方面思考
太多的咬文嚼字看不懂也沒興趣!
內側定義為超車道是有道理的,撇開法條,來看一下統計數據。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849


很多人都不曉得一件事情,其實,主要因為超速而造成的車禍只佔了3%不到。
而任意變換車道才是高速公路肇因的第一名,占了25%。102總共兩起主要肇因為超速的車禍,而101年更是只有一起,真的別鬧了。

另外,未注意前車狀況也占了22%,這種種的肇因都是可以大幅降低避免的,養成不佔用內側道的習慣就是很簡單的作法。


超速危害用路人安全,但其他更嚴重的原因卻很少人了解,真的要這樣繼續下去嗎?
愛快瘋 wrote:
內側定義為超車道是有道理的,撇開法條,來看一下統計數據。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849
很多人都不曉得一件事情,其實,主要因為超速而造成的車禍只佔了3%不到。
任意變換車道才是高速公路肇因的第一名,占了25%。102總共兩起主要肇因為超速的車禍,而101年更是只有一起,真的別鬧了。
另外,未注意前車狀況也占了22%,這種種的肇因都是可以大幅降低避免的,養成不佔用內側道的習慣就是很簡單的作法。
超速危害用路人安全,但其他更嚴重的原因卻很少人了解,真的要這樣繼續下去嗎?


如果說"任意變換車道"是高速公路車禍意外第一名,那應該要減少變換車道
比起為了超車而在中線內線一直換線,用最高速限去佔用內側道不是更安全??

不超速、也不用持續變換車道,超安全der
又可充分利用每個車道的空間

實際上頻繁的變換車道,若車距無法抓準
也容易造成車流擾動,在車流量密度高的區段,造成後方車輛減緩車速
一路傳遞到下游車流,反而容易出現壅塞現象



所以請全力支持高公局的宣導,謝謝。

我只想說
「不是只要沒有違法,我做什麼都是對的」
法律是一個身為人的行為「最底限」,難不成大家做事都以最底限為準?
這個社會是沒有道德觀念的嗎?

坐車時,例如博愛座,「法律上」是沒有規定博愛座只能限定誰能坐,
或誰如果坐博愛座是違法(小弟有先查過,但如果有誤請指正);但
「道德上」多少是會期望如果發現有比一般人需要坐下的人,會把正
在坐著的博愛座甚至一般座位讓給他們坐。

最內側車道是一樣的道理,在沒有堵塞後方交通,以速限上限行駛內車道
是「法律上」允許的。但如果中線車道一樣沒車,何不開到中線車道去,
把最內側車道讓出來呢?

再來提到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即使開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是常會
遇到別人來逼車想超車的狀況,其實這就已經把自己置於險境之中了!
真要出了事,或遇到road rage,這時候再來說法律上站得住腳,其實
也都是多餘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思考能力,什麼情況該怎麼做應該不需要搞到非要拿
「我又沒犯法!為什麼不能做」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Gullit168 wrote:
如果說'任意變換車...(恕刪)


亂吃東西會容易拉肚子所以不吃東西最安全...
你的思維已經在鑽牛角
不是在選擇較安全方式而是在辯護自已所選定的方式
用各種藉口解釋去成就該方式
正常人在決定時事情不會用這種顛倒的邏輯
這種邏輯女人常在用
要買包包就會找一大堆理由說服自己
無視說法矛盾無視有其他更優選項
其中若有一項優點就會誇大上綱死命抓者不放
但是這些自以為卻常常跟現實無關
因為思維同上不是因為原因而選擇結果
是因為結果才去選擇原因

不管你上下交流道或是碰到前車過慢你都需要變換車道
這是必然的事因為國道並沒有無限多道
你自己看看自己說法
"任意"變換車道簡化變成要"減少"變換車道
不上國道那根本就不用變換車道才更安全
後又拿超車這種本來就比較不安全的行為去無端相比兩者誰安全
是誰跟你說超車是因為要安全才去做的行為?
假如這種拿張飛打岳飛對比可以成立
那坐火車比你不變換車道更安全你怎就不去坐?
而充分利用更是無稽之談
實際上各車道快快慢慢若被一台慢車擋住且並排行駛
全車道就只能跟在後面速率全部下降這是能利用到甚麼東西?
無視現實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自己說的不要假裝是高公局在說,所以請全力支持真正高公局的宣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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