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pu0821 wrote:
我平常都跑內線...不過我個人開車會一直看左右看後方的後視鏡...
路況順暢的情況下保持120-130左右...這樣我就能一直保持是給中線車道超車的狀態下...遇照相機遇警察速度縮回來GPS速度109...通過後繼續平常的速度...
當後視鏡出現車輛逼近我時代表它的速度超過我的130...這時切出去中線讓道給他超車...當中線也沒車時不需要切回去...若有車則是切回內線繼續130左右的時速繼續一路都超車...
可以不要這麼俗辣嗎?
如果自認合於法規幹麻減速咧?
chiashin wrote:
寫落落長一堆,沒幾個人會看,我也懶得仔細看,建議寫重點就好。
...(恕刪)
chiashin wrote:
前車開在最高速限,後車如果不違規超速,前車不會影響到後車的路權,
所以不知道你一直糾結在誰有路權做什麼?
...(恕刪)
chiashin wrote:
寫落落長一堆,沒幾...(恕刪)
daslebewohl wrote:
不佔用內線不能只用.
1. 台灣法律規定最高速可行駛內線,
..(恕刪)
愛快瘋 wrote:
內側定義為超車道是有道理的,撇開法條,來看一下統計數據。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849
很多人都不曉得一件事情,其實,主要因為超速而造成的車禍只佔了3%不到。
而任意變換車道才是高速公路肇因的第一名,占了25%。102總共兩起主要肇因為超速的車禍,而101年更是只有一起,真的別鬧了。
另外,未注意前車狀況也占了22%,這種種的肇因都是可以大幅降低避免的,養成不佔用內側道的習慣就是很簡單的作法。
超速危害用路人安全,但其他更嚴重的原因卻很少人了解,真的要這樣繼續下去嗎?
Gullit168 wrote:
如果說'任意變換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