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10.5萬 3226元(保費)
11 竊盜損失險 10.5萬 10%自付額 306元(保費)
31 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 每一個人傷害: 300萬 2038 元(保費)
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 3,600萬
32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險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50萬 1790元(保費)
19 竊盜險附加代車費用險 日額: 1,000元 總額: 3.0萬 286元(保費)
任意險保費7647+1706(強制險保費)=8723元
曾經有兩年(97~98)沒保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省了1萬多)~結果跟混凝土車擦撞修了2萬5(所以現在都乖乖的保)
多年前政府剛推行強制險後不久 署裡的同仁就是有人不滿又要多花錢 新車第三年開始停掉乙式全險不加保第三人責任財損 好死不死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台北雨夜 駕車回家行經信義路四段
突然路邊施工坑洞旁 一隻流浪狗竄出橫越馬路 一陣心悸由時速近 50 急剎 不料右後側一個輕微悶響 一條黑影似地從旁斜射直出
是的 有人耕田了 右前方十多公尺處 一位中年婦人倒臥在地 機車零件散落一地 慌了手腳的同仁 趕緊閃黃燈下車查看 見婦人鼻孔滲血無意識抽蓄 立即報警送醫(以上是聽同仁轉述 事實未能求證)
做完派出所筆錄後 同仁驚魂未定的回家壓驚 期間也曾前往醫院探視 豈料 事發隔三天婦人一命嗚呼 這下棘手了 對方家屬很不諒解 多次和解談不攏 最後全案移送肇責鑑定走法律程序
當下雨夜昏暗 無路口監視器亦無其他人證(當年也無行車紀錄器) 又加上找不到那隻狗 交通肇責鑒識認定同仁需絕大部分責任(原因是無故在急駛中急剎) 雖然他們也認定婦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有責
就這樣 對方家屬依著鑑定結果更加不可理諭 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上千萬 纏訟兩年二審判定 同仁過失致死刑責(從此有了前科紀錄 還好他已經是公職人員 不然報考公職可能會阻礙)
又過幾個月 民事宣判同仁需賠償對方家屬 360 萬(扣掉強制險 160 缺口還欠 200) 只記得當時陪同出庭時 保險業務員小聲說:還好對方已掛不然同仁會更慘 雖然這種說法真的也些缺德 不過後來間接由律師口中證實這項說法:若對方活著但是卻無行為能力則賠償金額會是天價
事情過了這麼多年 同仁將房子抵押貸款了幾年才還清 更不用說爭訟期間那三年她過著地獄般的生活 內心掙扎對方辱罵 工作訴訟兩頭忙 署裡家庭法院出庭無法兼顧 最後還要貸款背債過日子
以現行法院判決一般行情 > 400W 來說 若不想因此陷入困境 事前多花 3K - 4K 加買任意第三人責任財損 是有其必要的
若要最省錢 CP 值高且具有最大乘數的風險轉嫁效果 建議至少做以下加保
1. 盡量選擇多倍型較有保障
2. 除強制險外 任意第三人死亡至少 200W 財損至少 15W 起
3. 除了保護別人 建議行有餘力再加保自己 任意第三人駕駛至少 100W 乘客至少 100W
一般行情約 3K 左右 就有上述基本保障一年
(好好考慮吧 會叫您別買的人 其出發點是想幫你省錢 也沒什麼不對 不過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十幾年 只要碰到一次大條的就夠本了
請慎選出事隨傳隨到 理賠不囉唆 有信譽的保險公司 比較不會求助無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