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 - 要變質了嗎???

請大大參考一下....現行的法規規定!! (個人認為雙方都有責任問題只是比例大小)
另外若可以話最好搜尋相關人證物證...對自己比有有保障!! (沒有什麼大車撞小車大車裡虧的屁話)
若我沒記錯話~有條法令是規定兩條同行方向道路外側為慢車道,內側為快車道....
慢車道要切入快車道也好像需禮讓快車道,再加上機車行駛快車道,好像權責問題就會多一些!!
建議可以詢問你的保險公司...負責處理事故的人員!! 提供您一些專業意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
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
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
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
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
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
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
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
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
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
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
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
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
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
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
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
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
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
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
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
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
  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sagrado wrote:
如果無照駕駛的人沒有...(恕刪)


那您有想過沒有駕照的人是否『可以』在路上騎(開)車嗎?

再講下去就離題嚕~~~


我想人都是自私的,建議樓主:該有的權益還是要爭取,其他的就交給法律吧~

給樓主加加油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我不是此次的主角,但我過去曾經被「坑」過,事後總是覺得有些事情都還沒有完全搞懂,因此請教一下:

湛藍色 wrote:
另外強制險的申請,您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七天內(含假日)向保險公司先作一個出險的動作
讓保險公司知道發生事故了,不然超過七天,通常保險公司是不會理會您的!
等對方康復後,請他們拿著收據,直接向保險公司聯絡申請醫藥費即可
....(恕刪)


這是什麼保險公司這麼好?我們要怎麼投保這種保險呢?您的意思是說,我們只要告訴對方,事後任何求償都等到判決出來、我方必須賠的時候,請對方直接向保險公司要錢,只要我們在七天內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就等於保險公司扮演了我方的單一窗口嗎?
以前都不知道可以這樣,就可以簡化很多事情了。




以下和此次事件無關,這裡我要稍微抱怨一下:
在開車時,時常會遇到一些車頭(引擎室)超越我的車頭時,就變換車道的傢伙。真討厭,不少人的超車技術很爛還不願意承認,結果就導致他要變換車道的時機掌握不確實。

宣導一下:如果還不懂什麼是適當變換車道時機的話,前擋玻璃的上方有一個鏡子,一般人會叫它是後視鏡,其實是不對的,它的名稱應該是「超車鏡」,當它能夠看到您要超車的「目標」的完整車身時,這個時候變換車道才是比較保險的。所以請不懂超車的人,應該要學會超車的要領。
Marsliu wrote:
樓主只投保汽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是稍嫌單薄了些,其實不要聽某些保險人員的話,什麼精神撫慰金強制不賠,一旦法院判決下來,除了財物損失外,從醫葯費用、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等都可以從強制責任險理賠,當然不能超過單一事故的傷害上限。...(恕刪)


您應該多去了解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其實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強制險是不理賠的喔!!
我的旅行部落格 http://jlns.insur.idv.tw/
這條路好像我昨天下午剛經過說
確實這路口有點危險(由其是上下班時間)
這裡車很多又友點亂喔~還是要小心點
既然有地3責任險~那就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但總是要關心一下受害者~如果要求太多那就不必了~一切依法處理
但在台灣講法好像不怎麼好用
Marsliu wrote:
樓主只投保汽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是稍嫌單薄了些,其實不要聽某些保險人員的話,什麼精神撫慰金強制不賠,一旦法院判決下來,除了財物損失外,從醫葯費用、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等都可以從強制責任險理賠,當然不能超過單一事故的傷害上限。...(恕刪)


我記得該位網友前面好像有提到自己擔任過產險理賠員
就我的認知(不好意思小弟也是理賠員)
強制責任保險是不能夠理賠精神慰藉金、工作損失的
不曉得您是引用哪一條條文作為解釋的
我之前在橋上摩托車追撞到一個小姐騎摩托車
全身沒流血,他也可以站立行走自如
可是他說他全身痛無法工作要賠償工作損失跟醫藥費
三個月後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也是兩萬五和解...

所以真的要注意交通安全
才不會有這些糾紛................
earl258 wrote:
一旦和解不成對方一定...(恕刪)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因交通事故被判緩刑
那不是有前科了

這樣找工作會不會不好找????
aska3428 wrote:
我記得該位網友前面好...(恕刪)

剛好小弟最近也發生一件事故,是由小弟追撞前車,所以應該都是小弟的過失吧,但小弟除了強制險外還保了財損險,請教大大財損有包含工作損失嗎?還是只賠對方車子的損壙??
middle wrote:
剛好小弟最近也發生一...(恕刪)


應該只有賠車子損壞不會賠到那麼遠什麼工作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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