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個人意見,給您參考!請先確定下列幾件事情:1.現場相片是否有將標線確實拍入,因為可確認路權?版大您的圖為確實有標線所以無法判斷。2.您車輛受損部位為何處?是否進入視覺死角及當時雙方行車速度都可依此判讀。3.當時附近證人證詞及相關接到攝錄影機是否有其資料?申請證據保全,以便後續舉證。您目前可作事項:1.至交通大隊申請該案證據並花3600元(我沒記錯的話)至交通肇事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2.請保險公司針對該案相關處理進度一併向您報告,並請律師準備刑事訴訟。3.若對方於言詞上用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逼迫你認定您為錯誤時就將證據保存,等刑事案件確定為對方敗訴時就準備告他誣告及恐嚇取財(此案件有一定難度,請協請律師詢問)。依警方知肇事現場圖繪製,對您確實不利。原因如下:1.因你未過路口中線即實施左轉(欲轉入道路並非單行道,從相片看來),因此車道路權錯誤。2.你會被判未注意後方來車(雖非故意過失,然因應注意未注意)。唯一有利的是,警方陳述機車欲於您車輛左方超車,他是可注意而未注意(以此點為攻防吧)。有需要再連絡我囉!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奇怪了, 大家怎麼都一面倒的認為樓主的責任大呢?甚至有人說: 就算機車自摔, 汽車也有責任??在此分享一個多年前的親身經驗, 大家聽聽參考就好,以前年輕不懂事加上血液溫度較高,有次騎車狀況也差不多,不過我沒碰到左轉的汽車,我撞到分隔島自摔,因為我同行朋友是某副分局長兒子,所以請警察多照顧,但在醫院做筆錄時, 警察一聽我說對方沒碰到我,馬上就說: 沒碰到, 那報什麼案!!因此後來就不了了之...
travis.huang wrote:高雄交大竟判定我妨礙他直行...我錯占7成,他僅3成!我的理賠專員辦事又不力...(恕刪) 新X東X早就被我phase out了, 理由跟你一樣只是我好奇? 交通大隊會判你佔幾成他佔幾成嗎?? 這不都是由保險公司negotiation出來的?
To bullae :在交通大隊的服務櫃檯拿到判定書後我還問櫃台為什麼會這樣判他說這不是他判的所以他也不知道但是我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再不滿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聽完也是無言.....雖然他的說法一點錯誤都沒有
台灣目前的交通法規真的很奇怪,讓一些想靠理賠吃香喝辣的職業摔車手,有很多賺錢的機會,我同事開車在四線道的內側快車道上(禁行機車),結果被一位開神壇的阿伯從機車道切過去撞貨車車廂,裁決出來我同事竟還要賠五萬元給對方(不包含保險理賠)。
樓主這篇跟這另一篇很像一個是左彎一個是右彎理由都是"後視鏡死角"不知甚麼時候後視鏡死角可以當成無肇責的理由了??左彎右彎有一個動作是還可以看駕駛內的中央後照鏡還有一個是"轉頭"這個動作--------------------------------------------------如果要回文說"轉頭"會造成危險,例如無法兼顧前面車況請用g大神搜尋關鍵字 "駕車轉彎時,並轉頭查看確認安全後"有興趣可以再搜尋 美國考照,轉頭的重要性
謝謝大家的關心^^小弟銘感五內當時我從好市多地下停車場出來,到中華五路機車道後,立刻轉進718巷,而且因為我本來就要左轉,所以我立刻打左轉方向燈!之所以會懷疑是假車禍,是事後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可怕,咄咄逼人!他所謂的直行路線,真的是要直行的話,那簡直是超大S型蛇行,等於已經是要搶快偏左切入建盛街口,再急右轉閃三角窗房子的柱子(我們還陪他去那個柱子的水龍頭沖洗傷口,幫他滴我們隨車帶的優碘),再直行718巷!?如下圖紅線所示路權也好、法規也好,我相信所有憑良心騎、開車的人,都會有個基本SENSE!他的行駛方式和路線實在太誇張!!!誇張的「直行」路線,右側道路如此寬敞不走,硬要表演特技甩尾直行嗎?我想,真的是筆錄上,我有些該強調而未強調的事!或是對方筆錄刻意誤導?加上一個兩光的理賠專員!他這兩天又關機了,我們兩造雙人都找不到他人,也不確定理賠專員知不知道我們明天星期一下午要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