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民生東路上,因為一輛黑色轎車要超車,但是我沒有讓他過,因為他從左邊
逆向超車,接著紅燈的時候就跟你的CASE一樣。拿著鐵撬下車。
接著就敲破我車窗,當時我車門鎖著,他就踹了我的門幾下,但是我很不爽的開門下車。
他隨即要朝我頭部重擊,但是被我擋下,隨即我就在他身上聞到很濃的酒味。
並且我搶下了他的鐵撬。但是我並沒有打回去,以我的個性,應該是隨即打破他腦袋的。
但是當時我急著要去接女友,又看到他酒醉所以沒有痛下手。不然他就死定了。
我搶下後,作勢要攻擊他,他很怕就上車,當時我前面還有一台車,我是第二台。
那個人的車是在隔壁車道的第一 台,所以他上車後就揚長而去。
當時我要追他,但是駕駛座上都是碎玻璃,所以無法坐上去。
我當然有記下他的車牌,隨即報警,我等了一個小時。通常警察遇到這樣的事情,
都是希望能打消你報案的意願,因為這種破案率低。
當場我跟警察表明,我的決心,我說這個人手段殘忍,攻擊我頭部。
我是一定要告他,讓他坐牢。
警察就告訴你一堆問題,以及麻煩的地方,說你這樣告不動他的,這類的事情。
目的就是要你打退堂鼓。
到了警局作了筆錄已經凌晨四點鐘了,從案發10點半開始發生,已經花了我六個小時。
接著我還到台北長庚驗傷,然後再到警局給資料,表明我的決心。
然後隔天,我便接到警局的電話,叫我到,警局認照片。
通常認照片,警察會拿一堆人的照片給你認。
但是那名員警,就從抽屜拿出一張,給我認,並說:就是這個人對不對。
我看到抽屜也還有很多人的照片,但是我想他一定也很不爽那個人,所以就直接說就是他了。
果真沒錯,就是那位。
警察說他們昨天半夜接著去他家,那時候應該已經早上了,因為車牌是公司的,警察也是
根據公司,找到開車的人,然後去他家,敲門,叫醒他,然後說他開車,被告傷害、毀損。
接著拿出拍立得,拍照。
警察說因為這個案子,他們累死了。
指認完後,就等待兩個星期後的上法院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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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故事精采,想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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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最後他陪我兩萬,我就饒了他囉。
給你參考,以後遇到這種的人不要饒他。
註:大家一定會想說,鐵撬被我搶過來了,那會不會變成我拿鐵撬攻擊他,我不會是因為,
旁邊有計程車司機,他是目擊者,而且我手臂有被玻璃割傷,也清楚說明他的身體特徵。
可信度高,所以在法庭上不會有任何證據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