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j wrote:月結...跟中華電信帳單、水費、電費一起繳就好!!免得還要查餘額咧,就只會想要先收錢...(恕刪) +1還有遠通設備爛, e-Tag 感應不到的話, 應該和中華電信一樣減免費用怎能藉機濫收手續費?遠通東西爛不檢討, 還要怪使用者, 罰消費者,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遠通把違約金繳齊, 沒道理違約不用罰錢的!! (遠通的錯, 所以別忘記要加手續費!!)
slash.kuo wrote:把遠通換掉........(恕刪) 遠通明明就已經違反合約了,為何不能更換廠商?>因為處理費已經都把關係打點好了!!怎麼換廠商??除非把主事的官員腦袋換掉,要不然換廠商根本就不可能啦!!
josew wrote:要更換車牌不是嗎?直...(恕刪) 這方式不錯!!!!但如果能把廠商換掉不是更好?!畢竟一家違約的廠商換不掉"牠"就更侍無忌憚 有恃無恐了那接下來就只能予取予求了....((違約換廠商 那廠商投注的設備,人力也都浪費了 就不相信"牠"不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