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又要請一天假了...
肇事主,打電話來,說他要和解,看我車修多少,送到哪裡,他都願意負擔...
(我有問對方,你最後有酒測,有抽血、還是筆錄嗎?對方說沒有...,我就知道他幹嘛那麼急,跟我和解了)
我就說,沒問題...
我送回原廠去修理,報多少錢,就依照那個價錢支付!他也說好..
至於和解書,怎麼簽,要放棄什麼,就依你!但我要先拿到錢!
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
包含連東京海上保險公司都跳出來...
當然,保險公司是被我念回去..
打來,我就說,保險公司喔,你打來幹嘛?對方說,跟你談一下,我說..現在肇事主私下要和解了,你出來要幹嘛?他就開始說,我那台車殘值之類的事情!或者.就說什麼幾年車,不值這些錢,我就說,恢復原狀就好,其他不需要跟我多講,還有你知道肇事主,酒駕你知道嗎?
保險公司傻住,突然滔滔不絕的話語,頓了一下(任意第三責任險,酒測值超過0.25不予理賠),後來就跟我講,這跟酒駕沒關係,但後來我就說,肇事主堅持私下和解,你出來幹嘛?
然後他就掛電話了!
後來當然打給肇事主,我就跟他說,你不是要私下和解,打給保險公司幹嘛,保險公司口氣很不好,我就說,目前狀況,私下和解對你最有利喔!你被吊銷駕照,你又跑外務,你不能開車的損失,應該比私下和解代價還高吧!而且光是罰單你就要罰十幾萬了..不要說,不能開車的損失.
我就跟他說,我知道你在幹嘛,大家各退一步,我不跟你追究,我精神上的賠償,與沒上班的工資,還有一堆雜七雜八已經不錯了!他說他很清楚目前的狀況!
當然肇事主說,他沒找保險公司,可能是老闆找的!我就說,你跟你們老闆講一下吧..
當然我就叫了拖吊車,把我的破車,拖到現代汽車去,當時急著聯絡.肇事主,聯絡不到!聯絡他們老闆!叫他們老闆找到他!叫他打給我!打來了.
我就跟他說,明天早上來一趟修車廠,看估價單多少,你就照付就好了就好了!
他說他後來轉到長庚去,縫了好幾針,要去長庚付帳,醫藥費還沒有繳,我就說,那約中午現代汽車見,但你要有心理準備,價格不是你想像中,七八萬可以解決,車體整個變形(駕駛座的椅子沒辦法前後移動),修好,十幾二十萬跑不掉,你要有心理準備!他就說,那我可以跟你討論一下,你說一個金額,我跟你結就好了.我說,不用啦!先報價!看多少錢!再談就好了!他說ok.
靜待明天的發展...
先謝謝大家的給的意見,我才能堅持到最後!不動搖!
另外,為啥他不酒測,要早點跟我和解!
若我先寫和解書,等於我放棄我自己的權力!當然在車禍方面是完全可以解決.
省下他沒酒測,還有驗血之類的事情!只要我不繼續追究!應該他這件事情就不見了.因為目前只有我指證他喝酒撞我...至於警方是否會追究!我就不想管了!我拿到我要的...這樣就夠了.
逃避酒測.最高罰款好像六萬..吊扣兩年駕照.
還有一個問題!我可以要求他把款項入到我的戶頭嗎?我看到在簽署和解書,若他堅持要給車廠,那怎麼辦?
講真的!那台車,車架都變形了!修好也沒人敢開啦...不知道何時開一開會變成兩台車..沒人知道..打算拿到現金,先存起來!^_^可以這樣嗎?
明天最新消息在跟各位報告囉!
憑這點我想應該可以與對方協調拿到賠償金現金
另外,如果對方避不見面,雖然對方的保險因為酒駕不理賠,但是應可以考慮由受害車子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依據保險法第53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習慣了你的聲音, 你的氣味, 你的存在...連思念都變成了習慣...
parrot wrote:
民事責任部分原則上,...(恕刪)
您好:
小弟也有相同停紅綠燈被酒駕追撞經驗(才最近發生的),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小弟的車是 98 TERCEL,與我老婆下班返家時,在中部某2高下交流道前十字路口停紅綠燈,莫約1分鐘後。被
一輛 96年 酒駕喜美給追撞。因為是下坡,而且對方酒駕且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從行李箱正後方衝撞。
當時衝擊的力道過於強大,我們家的小T當場被撞飛了27公尺,我太太當場暈了過去,而我從被夾緊的車窗中爬
出來打電話報警。看了一下情況,小T的後行李箱完全擠壓(就像採扁的鋁罐一般);後座乘客席被擠壓到接近
前駕駛座的附近,所幸當天沒有帶9個月大的女兒一起,因為兒童安全座椅的上緣,也就是接近頭部的部分,已
經被推擠到完全與副駕駛座夾緊的程度。後來肇事者酒醒了,跪著拜託不要報警,要多少他都願意賠。因為這情
況實在很難私了,所以叫完救護車還是報警了。後來我太太送到醫院時,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及多處的挫傷需
要住院觀察。而警察丈量肇事現場及酒測駕駛雙方,發現對方酒精濃度已經高到0.75,違反公共危險。做完筆錄
就送地檢署了。
至於後續的部分,因為車子已經嚴重變形,被拖吊到修車廠時。修車廠說要『包修』的方式才會划算。也就是說
『切割』不要的部分,換上『殺肉』的部分。因為我實在很難相信那些『與拖吊業者合作的』修車廠。所以就暫
沒答應以這樣的方式。最後在調解委員會那裡是以那台車的二手市價賣給他再加上賠償的部分達成和解。
這件事給了我幾個教訓,大家也不妨參考看看...
1.事故發生時,一定要叫警察,別怕麻煩,也別怕被恐嚇。私下和解,除非受損不大,而且馬上可拿賠償金額
時,才可以接受,不然一定很難有能完善的結果。
2.就算有拖吊業者幫忙『熱心』介紹修車廠,我個人認為還是拖回『原廠』,會比較不會有後面的一些『麻煩』
發生!鑑價也較有公信力。
3.如果對方有保險,這樣處理起來可能會比較方便,但是也要小心酒駕,保險是不賠的,除非事主有保除外條
款。
4.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可能要私下調解或上調解委員會;賠償的費用可以給對方你的銀行帳號去轉帳,或者是
請他簽商業本票以保障自己。(好像調解委員會都會有這個,我並不是很清楚)
這是最近學到的經驗,給大家參考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
還有聽說(調解委員說的...不知是真是假...)法院裁定賠償上限是以剩餘車價的上限計算,也就是說你的車賣掉的價值如果只有8萬,你裁定的修理費用就不會多於八萬...而且,除非是營業車,才可以要求代步賠償!
一般自用車輛賠償的金額,是以公共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的金額下去計算的?!是真的嗎?如果是這樣那做業務的不就虧大了嗎?
是不是有同學了解這樣的情況嗎?可否幫忙釋疑?
題外話...大家參考、參考吧~
還有,經過這樣一件事之後,還真的覺得『有尾巴』的車車還是比較安全的多~~
看看我的小T被撞成像MARCH..那MARCH的車像我那樣被撞會像....SMART~~天啊~~
那小孩怎麼辦啊~~真糟糕
純屬『後車禍憂鬱症候群』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