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1206 wrote:台灣是法治國家,生活...(恕刪) 謝謝大哥精闢見解該路口是T型路口正要超越他時距離不到半台車身他突然打左轉並進行左轉大概是這樣...想必南風大哥是位法界資深人士謝謝您的解說…讓我對肇事責任有初步認識
love9050243 wrote:謝謝大哥精闢見解該路...(恕刪) 目前我爬文看到很多重點第一,超車本身就是由左方超車…關於機車右側"超車"第二,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直行車與轉彎車之交通事故相信我應該是肇責較小保險公司方面已經問清楚了我的保險只能賠對方,對方賠我幸好對方也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否則對對方來說也是不小的損失
依你所述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超速 應注意而未注意若以保險談 應該是對方7 我方3 (注意 這裡指的是保險對保險)上法院的話會依鑑定結果分攤比例應該不會差太多對方:有受傷我方:有受傷互告過失傷害划不來你的朋友的確可以告雙方過失傷害
tseryow wrote:依你所述對方:轉彎車...(恕刪) 謝謝大哥…等待交通初判下來在與大家報告另外前面的朋友說…後車與前車的關係在我這是用不上的因為對方是轉彎車,我是直行車,故不會有以上的關係這我問過交通隊的了…
看一堆人亂講 覺得好笑如果照筆錄你們的講法你的事故就是很單純的 你直行車 不管你要不要超車 突然的被他直接"剪"過去而且你有提 對方是要打方向燈的 不論是對方要變換車道還是要左彎你的路權都是最大的 他必須要打方向燈後 要先禮讓旁邊的直行車通過後才可以轉還有人說什麼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更是沒常識的說法這是針對同向前後的行車而言 才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你的事故起因於他不當的轉彎 和保不保持安全距離無關如果他不急轉彎 你就算不保持安全距離也不會撞到啊除非你時速也非常快 有超速之嫌 那麼也可能要擔部份責任另外就我自身的經驗和一些網路上車友的分享在台灣出車禍 也絕對不要太為對方著想 太好心就算証據擺在眼前 還是有肇事者十個八個都認為自己沒錯 跟你揮到底打烏賊戰有的人平常上班很忙 也不好請假 三番兩次上法院 開調解 煩都煩死你最後有的人可能就不了了之 花錢消災了只要不是自己理虧 就態度強硬爭到底 該告的該賠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不用留情
red violin wrote:看一堆人亂講 覺得好...(恕刪) 謝謝你…因為本身我去網路查大概也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查很久沒有看到直行車是肇責較重的案例所以我依然還是很迷茫的等待初判表感謝你中肯的分析及建議,真的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