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愛上貓 wrote:法官判我朋友 只有5%的責任過失 說他過'綠燈'沒減速判 需要賠238萬= ='' 238萬/0.05=4760萬,台灣的人命有那麼值錢?親人遇到闖紅燈鑽進車底的,含保險共陪5xx萬和解,立委冬瓜標去喬的,+被對方兒子打斷鎖骨.歡迎來到臺灣區!
看到這篇文章 我也想到以前 有那種大型卡車 為了方便 停在路邊睡覺(深夜)路邊是沒有停車格 就算有 也是轎車停車格 沒有大型車的停車格重點來了 深夜酒駕多 早點回家最好 好死不死 一台酒駕的轎車 時速100就往大卡車的屁股 直接鑽進去 當然 駕駛當場死亡碰....一聲 嚇醒了睡覺中的司機.(心想..吾告雖...)這條....怎算....哇麻嗯災 ....只好交給 偉大的法官囉................海豚愛上貓 wrote:簡單的說 對方酒駕 ...(恕刪)
一件車禍事故至少會牽涉到邢法,民法,交通法規三級項責任...舉例..一個小屁孩,無駕照,沒戴安全帽,闖紅燈。另一造,開車,有駕照,有綁安全帶,直行燈號綠燈,過路口有適當減速....但不幸的是兩車於路口相撞,小屁孩*屎*了!小屁孩違反交通法規,但罪不至死,所以汽車駕駛除了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外,在刑,民法上還是有責任的,但法條有一(被害者與有過失者,得減或免除加害者的邢責),民事責任則是把兩造之損失相加再依肇責比例互賠!
如果照樓主所言的話,我覺得這法官想紅!開車綠燈正常開,被酒駕的橦,沒叫他賠車就不錯了,還要反賠,這種酒駕的死一個好一個!即使今天是樓主闖紅燈(闖紅燈是不對的!),橦死酒駕的,我也只會覺得橦得好!那種酒駕的人死一個算一個!P.S.照單方片面之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