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撞...還要被罵...(到底怎麼處理才對阿)

下次遇到這種狀況

千萬千萬記得要跟警察說你是被「推撞」,而不是追撞。

推撞,指的是你車子在靜止的狀態下被後方來車撞到,因而導至車子推撞到前車,在法律上你是沒責任的。

而所謂的追撞,指的是你車子還在行進狀態下被後方來車撞到,因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在法律上是要負責的。

沒錯,路上的確一堆垃圾車喜歡緊咬前車
實在是最大亂象
結果-與前車保持當車距,反後變成前車的責任…Orz
臺灣人開車實在無言
quinnlee wrote:
警A:他們把車開走了..不用開罰單...你沒開走要開罰單
(他應該是肇事逃逸吧..怎麼這樣沒事..我卻要開罰單)



樓主你是站得住腳的....

雖說肇事後為避免妨礙交通,需盡快把車移走....

但在移走之前,需要標示車輪位置及車行方向....

否則就可以告她肇事逃逸的....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小弟曾"試過"開在高速公路上與前車保持4~5個車身的距離 (時速100, 不為過吧),
從台北開到新竹, 一路上總共被從"前面插"了43次 (跟副駕駛座的"行車電腦"無聊一起算的),
還有一次被一口氣插3輛車而重踩煞車的情況 (反而招致危險?).

在台灣, 與前車保持的安全距離是方便隔壁車道插隊的, 修養夠好或心情不錯可以試試.
塑膠鋼普拉才是王道
而且要請「恐嚇」你的警方人員做好採證再移
他可以開單,你也可以要求他儘速完成採證,不要被嚇到了;
他最多就是開張妨礙交通罰單,卻不敢動你的車,否則告他破壞現場

當然你自己畫線、照相(記得取景要訣)也是必要的,難保不會有警界害蟲把照片刪了,投訴無門
x3981 wrote:
請隨身記著這支電話內...(恕刪)


感謝這支電話我也記住的~

台灣這種警察太多了~不過樓主你也太好說話了~
曾經我是個好男人而如今我不過是個失去過去的壞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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