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07.02.16晚間十點半左右的追撞(東區)

yuehping wrote:
開版大突然煞車,害後...(恕刪)


這位大哥~~
開版大的狀況是看到天上有老鷹深怕他飛走再也看不到而緊急煞車的嗎?
還是你這輩子都沒碰過有別的用路人讓你緊急煞車的呢?
台灣的路況並不是你保持行車距離就沒事的

「有種你來告我」 那就當做善事告她吧! +1
這不只是教她道理也是保護下一位用路人吧
小弟昨天學開車在陽明山仰德大道第2停車場下來沒多久要停靠路邊讓家人上車,結果不幸沒煞穩,右前輪直接撞水泥護欄而爆胎,小弟嚇死了,還好沒什麼事,換了個輪胎.
yuehping wrote:
開版大突然煞車,害後...(恕刪)

後車未保持行車距離撞上前車要
擔負前車損壞賠償之責應該已是駕駛常識了吧!
但是還有分推撞與追撞的不同喔!
您不會不知道吧?

robert_ren wrote:

20公尺就算很遠了....(恕刪).....該不會是想實踐賽車場上的彈弓效應吧....


我覺得真的有這種人存在,
想要感受彈弓效應。

除夕夜晚上開車在著家人北上,
開著哥哥的9-3 aero在大約二高苗栗段以時速100維持在中間車道,
當時二高超空的都沒有車非常好開,
忽然有一台車一直黏住我的車屁股開,
我從後視鏡大已經看不到他車頭的水箱照了跟超緊得,
我加速至110km/hr他也粘著,
忽然間他切到最內線車道加速超越我在去年另一台計程車,
後來發現是台camry 2.0且他在黏計程車一小段路後又用急換車道的方式超車前進,
自以為在賽車場一樣,一整個很無言...
肇事逃逸了呀...

告吧告吧....
這樣還能讓他以後騎車騎慢點....

樓主大大也算是功德一件阿...
shiba45 wrote:
有個疑問....假如...(恕刪)

一般而言
"正碰" 不管是車頭或車尾 通常是後方車子的錯(沒保持安全距離)
"側碰" 通常是前車的錯(任意變換車道)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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