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我是誰 wrote: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機車的全名是機器腳踏車,能上路本身就是拼裝車拚經濟時代的便宜做法,台灣經濟奇蹟數十年又躍居亞洲四小龍,老早該禁止機車發照了,至少大都市應該禁行機車才是,我們自詡領先對岸三十年,結果都市裡面機車亂竄本身就很落漆,人家很多都市完全禁止行駛機車了。
跟排氣量無關,跟駕駛人有關只要有三寶,開甚麼車都一樣管你幾CC三寶上路馬路就是他開的想怎樣就怎樣我比較建議1.晚上不開燈抓到拘役30天2.轉彎不打方向燈抓到罰100萬3.酒駕直接死刑4.增加路考難度5.闖紅燈吊銷駕照永遠不能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