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用排氣量大小 , 來終結汽車行駛的亂象嗎 ?


忘了我是誰 wrote:
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機車的全名是機器腳踏車,能上路本身就是拼裝車拚經濟時代的便宜做法,台灣經濟奇蹟數十年又躍居亞洲四小龍,老早該禁止機車發照了,至少大都市應該禁行機車才是,我們自詡領先對岸三十年,結果都市裡面機車亂竄本身就很落漆,人家很多都市完全禁止行駛機車了。
完全是痴人說夢!!

難怪無効文章高達300篇....
跟排氣量無關,跟駕駛人有關

只要有三寶,開甚麼車都一樣管你幾CC

三寶上路馬路就是他開的想怎樣就怎樣

我比較建議

1.晚上不開燈抓到拘役30天
2.轉彎不打方向燈抓到罰100萬
3.酒駕直接死刑
4.增加路考難度
5.闖紅燈吊銷駕照永遠不能再考


忘了我是誰 wrote:
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是人的問題,跟車子沒關係

要求嚴格取締內線烏龜車,就解決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這是駕駛人的習慣問題
不關CC數或是車種的問題...
3000cc以上排氣量的龜車才多, 樓主完全天真
不如...肛門塞電擊棒
一坐就電暈
這樣就沒人開車,就不會有龜車了

忘了我是誰 wrote:
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忘了我是誰 wrote:
我呼籲交通部 , 改...(恕刪)



諷刺禁行機車政策無疑


板大 按照你的分法可能會更慢喔!

因為貨車隨便都超過3000CC 那怎麼算呢
太好了,國家需要版主這樣天馬行空的人才!!!!!
終於看到台灣的希望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