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u0075 wrote:我個人認為既然你車子性能操控比較好又不怕被罰喜歡超速就應該自己切來切去展現你高超的技術,而不是一直催趕守法的駕駛人,反正外側都是連結車車速慢喜歡超就往那邊鑽吧! 哈,守法? 真的守法你就不該占用內車道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用,不是照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占用內車道至於他要不要超速那是他自己的選擇,你也沒資格防礙他
WOWO88 wrote:那裡有不塞車的真的不...(恕刪) 開高速公路應該都有看過牌子就寫內線為超車道我不知道有什麼好難理解的,就像搭手扶梯靠邊一樣,你擋在中間不給別人過一樣,一直龜在那裡的意義是什麼我也不知道
建議樓主直接去歐洲自駕行一趟,就會知道所有人遵守法規,中線然後左切超車 超完車馬上切回中線 有多好開,女朋友直接開了300多公里不願意讓我開,直說太好開了,現在回台灣完全不願意再開。不是嗆聲,但是那種狀況要親自開才能體驗,是想像不出來的
好多人發這文是要看幾篇啊內側本就列為"超車道"但台灣就是有一堆絕對速限派我開110在內側沒錯啊不給你超車剛好而已 歪理來著XD其實個人覺得這種龜內線問題很好解決只是交通部不增加條例管制交通法規上的同一車道超車明明就有規定不讓超車需受罰但卻不拿來用在國道內車道 ........鬼島啊每個人的表速都不一定準確...另外跟車子胎壓有關係...之前公司測試過一台小貨車表速顯示快130旁邊同事卻輕鬆超他車後面問清楚後 他才110慢慢開啊而且那台貨車開過的人都說快樂錶
katana057 wrote:好多人發這文 是要...(恕刪) 103年的文跟你講很清楚了再貼一次爭議點(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這是103年的文不要再拿舊文來反駁了高速公路已經滿了沒有多的車道做超車專用道了
自私者基本上是不會管他人或大眾權益的假如自身是真的"守法"標準一致倒也還好旁人只能自認倒楣碰到古板之人可真是如此嗎?雙重標準者非常之多更多地這種人在表面上通常是用道德高標要求別人但私底下對自身作為卻是用不違法之說能安慰到自己既可這不管是超速使用或就是懶得使用正確車道的人而言那都是維護保用自身權益藉口那不是它本來就遵守的價值觀若拔一毛以利天下不肯在法治社會旁人自是無法用律法做約束去要求可是這些人對他人的要求也會只憑藉法律嗎?那是不可能地在網路說的天話亂墜說謊你又能如何?我只要目的達成就好...但假如真是萬中之一也是的話對於另一駕駛在正常限速下有超車需求那你沒有要超車那就應該讓道因為明文就規定該道為超車道用途但書例外解釋是不會超過其基本原則的選擇性段章取義與解釋表現出的不是你個人守法價值而是你自以為耍小聰明的取巧風格
WOWO88 wrote:103年的文跟你講...(恕刪) 對呀但問你喔法規禁止右側超車結果那龜車開他的"錶速"110阿我的"錶速"才95左右結果我從右側超他車被檢舉怎麼算?塞的時候我當然知道有塞的法但沒塞的時候跑去死佔內線佔到底的用意是?!?!?!既然叫做超車道本身就是給超車用的你沒塞開你的錶速110在超車道龜...一般道路的同一車道有規定後車閃大燈 或 兩短聲喇叭前車必須禮讓 不然受罰但國道上卻沒有?什麼怪邏輯大家全部都開"錶速"110在內線這樣對嗎他本身叫做"超車道"既然有打算110就可以從頭到尾行駛內車道的這種想法那當初為何要叫他超車道?叫他最高速限道不是比較正確嗎???
都跟你講了那不是超車專用道你一直要說那只能超車專用那怎麼辦還有你是換車道開不是右側超車高速公路已經沒多的車道可以作超車專用道了只要開110左右的都可以開別再說那是超車專用道了更別說一些人明顯知道自己已經超速(高於110)還堅持別人要讓他的奇怪說法120是開罰單的標準 不是速限
WOWO88 wrote:都跟你講了那不是超車專用道你一直要說那只能超車專用那怎麼辦還有你是換車道開不是右側超車高速公路已經沒多的車道可以作超車專用道了只要開110左右的都可以開別再說那是超車專用道了更別說一些人明顯知道自己已經超速(高於110)還堅持別人要讓他的奇怪說法120是開罰單的標準 不是速限--------------------------------------------------------------------看了你上面的言論. 我真的笑出來了.好像全台灣都是文盲?! 就只有你識字一樣?!是眾人皆醉. 我獨醒嗎??孩子! 該醒醒了. 不要再做夢了.上面反紅字眼. 是你規定?? 還是國家法律規定??怎麼感覺是你說得就算??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是廢話??你應該將你上面的那些話. 拿去跟國家談!!要求將國道上的超車道字眼及相關法規拿掉.而不是在這邊說一大堆你的個人言論.我相信你應該代表不了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