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請教]機械式停車位壓壞車門,對方要求換車(文多)

有信用卡ˋ有保險對方可以選擇不使用...
對方要求損害賠賞ˋ沒車開上班的交通費ˋ因受損的折舊費,
這些都不過份也正常,怎麼說人家是無賴,是你們 不太想賠錢吧?
有的更過分甚至可要求精神賠償...

bobe wrote:
有信用卡ˋ有保險對方...(恕刪)


+1
樓主應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
1.車輛完全修復的費用
2.無車可用期間的交通費
3.車損的增加的折舊損失
對方並未要求精神賠償,也未要求賠輛全新的車,相當合理.
如果樓主父親認為2+3只想用一萬元打發,那才真是吃人夠夠
locoste wrote:
車位要下降,就必定有...(恕刪)


就是機械是雙層的車位,有些在下面,有的在上面,要用時須要升降。



bobcat wrote:
車架若是歪了 開起來的確就是有影響...折舊費用也好 心理補償費用也好 多少拿出點誠意來...(恕刪)


stanley0206 wrote:
如果是我的話,我一定...(恕刪)


這部分前面回文已經說過,車主已經問過原廠維修的廠長了,廠長說安全沒有問題。
誠意我認為已經很夠了,所有維修不用說是一定全額付,外加他請假的工資,上班的計程車錢,之類的,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需的費用,我父親都決定付。

至於相關造成折舊的問題,已經請問過法律顧問,基本上是恢復原狀就好,以斷臂理論來說,你撞車讓人手臂斷了,只需要付醫藥費,至於有甚麼影響不在負責的範圍內。

這部分我不知道我爸的決定是甚麼,他有去調當時的監視錄影了,看看清楚的當時情況是怎麼樣。



bobe wrote:
有信用卡ˋ有保險對方...(恕刪)


一開始就說了,損傷一定會負責,交通費也決定有收據二話不說付錢,折舊我爸是傾向於能少就少,怎能說是不太想賠錢?請自行看看前面的回文,沒有說不賠錢喔大大。無賴是我自己說的啦,這部分的確是不妥當...我會改進



es4241 wrote:
+1樓主應負責賠償對...(恕刪)



抱歉前面沒說,並不是2+3總共一萬元喔,我前面提到的是根據Frxd維修廠廠長所說,中古車價大約折價五千至一萬元,我父親是說一萬元內的賠償可以接受,關於無車可用的交通費及他請假一天的工資是另外算的,謝謝大大。
樓主有誤導網友的嫌疑吧.....
對方有要求換車???這是指二手車價折損.不是嗎???

受害者的要求

1. 拖車費.
2. 車輛維修.
3. 車輛折舊.
4. 工作損失.

除了第四點比較可議.應可以同級車資替代..其餘部分看不出有什麼過分的...
這些損失有哪項不是肇事者所造成的???

若是要討論金額是否合理到還好
像這樣做賊喊抓賊.搞壞對方車又指對方敲竹槓的態度還真是不可取.
樓上很多都說什麼修好就好,
其他不用管他,
好像他活該一樣,
將心比心,
不要誤導可以如此!!

這去告保證會贏的,
只要有時間,拿的出所有單據,
不管他用什麼理由,(不管什麼害怕搭或是考慮賣)
只要是因事故造成的損失,
一毛都跑不掉,這是很合理的,
小弟朋友新車被追撞,人也受傷,
對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
打電話給他還被罵髒話,
火一來找律師告,(雖然最後扣維修費還虧錢)
律師列出來的,
除了修車,醫藥費,折損,代步車費,其間牌照燃料保險(金額不多)...全賠
精神損失......打折,
結果判下來對方不履行........
律師申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民事附代刑事......
對方才趕快賠...

Mr. Book wrote:
至於相關造成折舊的問題,已經請問過法律顧問,基本上是恢復原狀就好,以斷臂理論來說,你撞車讓人手臂斷了,只需要付醫藥費,至於有甚麼影響不在負責的範圍內。

至於樓主補充的'斷臂理論"
"以斷臂理論來說,你撞車讓人手臂斷了,只需要付醫藥費,至於有甚麼影響不在負責的範圍內。"
絕對不是如此!!
醫藥費之外的精神損失,
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
甚至是否因此會有後遺症,
對方如稍有常識或詢問法律顧問,
一定不會輕易合解,甚至告傷害,
萬一造成終身殘障,這絕對賠不完,
而不是醫藥費而已......
Mr. Book wrote:
A就說因為車門掉了,就算修好他老婆說她也不敢坐了,所以要換車


這這這這.....是哪一國的邏輯啊....

哪有車門壞掉卻要換車的道理...????

照理說它可以選擇不開車門...按按喇叭之類的不行嗎??

機械式車位被移到下方...應該不至於出人命吧??
得理不饒人,這句話大家都有聽過吧!
之前的板上有發過的車禍文,板友的建議不外乎就是A先生向您提出的那些,如果您也是正義魔人的話,那您應該付的心安理得才是~~

matt0603 wrote:
這這這這.....是...(恕刪)


這部分...只能說車主沒想到吧,總之錯在我們事先沒注意是否人員淨空加上機械式\車位設計上沒有警示,所以囉,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
1. 找管委會,管委會也會負責部份(看過的案例,是車門打開中車內燈量,人在後行李箱拿東西,有人就按下停車位開關,管委會負擔1/2)
2. 其他的要求(車子的折舊),其實停車位在動,臨時開車門的人也有錯,為何人在車內?在車內多久?車子有沒有開大燈?這都是問題,搞久一點,是否故意在車內等人動車位開關 ? 如果成立,車修復費用也要自行責任分擔
所以這責任分擔要看他在車內的時間,及有無開車內燈,大燈等讓人可注意的方式
記得機械車位的使用~

都有警語

也就是一個人員(駕駛) 將車停好, 就得離開~

其餘人員與物品拿取, 應該都在車停入車位之前完成~

可以去查法規, 再來請管委會出面當第三人士協調並做賠償書面的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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