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藍色身障車位,除了我打110在現場等以外,從沒看過員警主動取締過.這粉紅車位,我只能..(恕刪) 說真的我也是上個月去好事多就看到了粉紅色地停車格然後一堆無證地車停了被好事多在雨刷上夾紙條只是有用嗎?會有警察沒事去好事多開單?又是一個空有條文但無法執行的條文
等人被開罰,拿罰單上來問時我們就知這是不是跟一堆法條一樣,立法立好看的而以就像腦殘的人停身障車位,有被開罰過嗎?身殘車位都會被佔用了,更不用說,現在是親子車位又稀擇了一般民眾的車位這樣只是讓那些敢停的人更有位子停我們守法的民眾只能摸摸鼻子乖乖找車位了
這樣也不錯啊很多人都以為私人停車場罰不到這就代表,法律一樣可以介入私人停車場未來建議增加更多法規,私人停車場仍然視為道路的一種為什麼警察不能去好事多查?警察就是公權力,公權力面前你商家是啥東西?公權力,懂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藍色身障車位,除了...(恕刪) 停車場法已於105年11月9日公布修訂第32條規定,禁止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要求停車場經營業發現占用行為時,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汽車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