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大家別再說了,
麻煩有樓主這種想法的人, 想法子去國家標準檢驗舉申請個標章吧,保證速度是準的
然後車身要明顯標示哦,最好車頂有時速燈啦,大家看到你車頂110km我們就沒話說

這時要110km頂到速限開內線, 大家也都沒話說了
說開105, 再快點5公里有意義嗎??
那...讓一下有那麼難嗎? 是不是你不會讓道的技巧??

我從德國開高速公路回來後,第一次覺得原來開高速公路可以那麼順暢。
那已經不是速度的問題。

開車不管在哪個國家的高速公路,一定都會有大車、小車、快車、慢車、甚至違規的車。
並不是國外就一定好。

但是我覺得是國外開車,用路駕駛真的有在考慮他人行駛。
而會主動做出一些調整。

或許到了交通更亂的國度,我也會覺得台灣開車真好。
不過我希望台灣開車能有共識真的會更好。

大家都針對各種狀況討論過了,不管是車況、心態、甚至針對表速的差別。
所以呢?到頭來,討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求一個共識?
還是說反正,一條公路各自主張?
我還是不願意做一些調整。反正我就是一個標準答案。

我只是想說,對一個觀光客來說,那些國外的風景畢竟只是體驗。
對自己國家的交通,還是會希望少意外,少塞車。

台灣車那麼多,地那麼小。高速公路的速限是否會定期檢討,也很難知道。
十年前,車輛少的話,或許速限是適當的。
現在當連續假期,各地車流大到可以癱瘓高速公路的功能。
我們只能再建更多高速公路。

但我想強調的是,即便是法規沒有經常去檢討調整。
我們台灣用路人也可以立足於法條,開出更順暢的交通。

怎麼做?如果不能主動,不能開放地在高於法條標準之上建立一個可行的共識。
那我們就只能等、忍、泥巴坑裡,繼續看下去。

公共事務,真的必須以信賴跟公眾利益做出發點。

超車道只是一個小事,就算台灣不善用超車道的功能。
高速公路還不是每天都有幾萬台車在跑。

而且幾萬台車裡面,還不是有幾千台車,不分甚麼是超車道,
每一條路都可以超。

台灣也可以甚麼都可以,只要法規沒說到的,我明著做暗著做,我的自由。

我最後還是覺得,難道不能做得比法規更好?
我認為可以,但是要有這樣的意識,要有共同的意識。
其實我是有信心,我就開始改變看高速公路的觀念。

保持安全、順暢,如果可以我就主動調整。

Johnsonwang wrote:
對的沒有錯~ 個人覺...(恕刪)
樓上講的真好

超車道有必要性,占住超車道, 大家從右邊超車, 只會造成更多的混亂和事故的機率!

所以公認的超車道用途是有必要性的, 不然高公局是白痴嗎?

先讓超車道發揮用途, 其次是頂限速行駛!

現在有人把規矩順序反了

感覺上高公局的回覆是想表示雖然他們也同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是礙於法規用最高時速
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可以的;我想結論就是在大家用路的想法還沒有改變之前一切都是無解,又或者
立法提高內側車道最高時速看會不會有改善
提高速限沒有用啊! 觀念沒改還是會有人用頂速佔超車道!

很簡單的事, 中線沒車請優先行駛中線!

vc0528 wrote:
提高速限沒有用啊! ...(恕刪)

極速上超車道是合法的
除非..你超速

倘高速公路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公里
1.若有小型車持續以時速110公里滿足最高速限又不會被流動或固定測速照相舉發的情形下,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會被列入舉發對象?

2.倘有後方來車持續以該路段110公里最高速限或更高速(會被舉發超速)行駛在超車道,並向前車示意超車,前方小型車此時有無讓離義務?若前方小型車未讓出車道,此種情況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所稱之「堵塞超車道行車」?

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是否為同法第47條第5款之加重處罰規定?於高速公路,前車未依法離讓超車道,據以裁處之法規依據為何?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6938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17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且已較一般道路罰則為重。其中33條第2項與47條第5款意義仍有差異,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故前車須在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狀況,才會有未依法禮讓超車道之違規,若因而致堵塞超車道行駛者,才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之適用。六、 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七、 本局仍將持續透過宣導方式,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八、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樓上的先證明你的110km 是110km囉! 不再重複了

無法證明,那後車開它的110km 閃燈請你讓路, 也是合法的
lostmons wrote:
我從德國開高速公路回來後,第一次覺得原來開高速公路可以那麼順暢。
那已經不是速度的問題。


那是[道路設計]的速限就比較高

道路設計速限要高
1.車道彎曲程度 就要變小
2.指示牌的字 就要變大
3.任兩個交流道之間的最近距離 就要變長
4.車道最大坡度 就要變小
...
整個設計是不一樣的

台灣的高速公路
本來就有個設計上的速度上限
並不是要拿來當無限速使用的

我說不是速度的問題,想強調的是習慣問題。

好習慣可以善用高速公路的功能,發揮他應該有的效率。

孤鴻海上來 wrote:
那是[道路設計]的速...(恕刪)
孤鴻海上來 wrote:
都是併排車當快樂表路隊長
是由1.內線快樂表 跟2.中線愛併排 兩車合力構成


併排是左側車的問題,左側車的責任,
右側車能開到速限+10, 怎麼左側車不來跟車就好,
右側車只開速限, 怎麼左側車不加速超越後切過來, 也以速限行駛.
右側車連速限都不到甚至更慢, 怎麼左側車還是不願意加速再切回中線行駛, 反正中線車本來就跟不上.

"併排是左側車的問題,左側車的責任! "


vc0528 wrote:
提高速限沒有用啊! 觀念沒改還是會有人用頂速佔超車道!

很簡單的事, 中線沒車請優先行駛中線!


+1,
和速限無關~~
有好的觀念, 即使最高速限改成50, 大家還是可以很順暢~
沒好的觀念, 即使最高速限提高到150, 還是有人120,130佔著內側超車道. 最高速限150, 一群車還是只開120~

如同現在的情況, 最高速限110, 一群車還是只開9x~10x, 而且散佈各車道. 快一點的話, 大家都還有10x , 慢一點的話, 大家只有 9x.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