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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這一次,讓我見識到人工車陣比較短,比較快通過的例外狀況。我選擇不插隊,繳回數票過站。以前還沒有嚴格限制什麼車走什麼車道的時候,我爸也會走大客車道,多繳10元,但是可以快速通過。
車上何不兩種通行方式都準備好?回數票的上來「哭妖」財團佔用車道有建設性嗎?(政府不會因為民眾說「換人做」就花錢把BOT解約,OK?)
雖然ETC會塞車要講出來解決,但是我也會覺得「意念轉一下,總比傻傻的在那邊等還要好....」
hy-jacky wrote:
以下是政府官員對陳情案的回覆,難怪遠通會如此囂張跋扈,原來有政府在後面挺者(著)
搞清楚政府是幫人民把關而非是當廠商的辯駁者,太離譜了,請大家一人一信告進總統府
一、交通部101年3月19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有關違約金裁罰
1.有關違約金之裁罰與否,ETC契約賦予主辦機關裁量權。
2.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督促遠通公司完成改善,以達
到契約規定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
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
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3.遠通電收因利用率不足形成違約狀態,政府已促使遠通公司提出超出契約規定之「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實質上已形同處罰。本局將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二)本局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已於96年8月22日與遠通公司簽約。契約規範即允許建置營運公司可依科技之演進採用其他電子收費技術,但仍須通過系統查核驗證,並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功能規範。本局亦要求遠通公司必須在不中斷ETC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變更收費扣款技術。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以下是我給總統的信箱內容
馬總統您好:
以下是交通部回覆的ETC契約賦予主辦機關裁量權主辦單位的回覆,
1.合約訂定雙方都以達成目標為最終原則,罰條是懲罰為達成合約的行為,中
間交通部已經給遠通很多次的機會改善,但至今依然未得到依約達成的結果
政府主辦單位的官員與遠通的關係更讓人有很大的遐想空間
2.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這是甚麼的裁罰方式,
您貴為中華民國總統您認為這位官員回覆也是您的回覆嗎?
3.遠通因利用率不足,絕對有其不使用的因素,鄭福(政府)官員非但沒有幫全民把關
還幫廠商逃避罰則及收歸國有之責,這些是廠商當初就應該評估完成的,而非全民要去承擔這個責任,能力不足之廠商還要繼續讓他承包更大風險的工程
這事實嗎(是甚麼)態度阿!!!
有這樣維護廠商的政府官員,也就有這樣不顧人民利益的廠商,政府是要為人民做好最嚴厲監督政府承包工程廠商的機構,如此的回覆馬總統您滿意嗎???
交通是國家重要的建設之一,當初沒有您的恩師蔣經國的堅持也就沒有現在的中山高,有現在的etc是全國人民之恥,希望馬總統能做明確的決策,重新規畫一個對國家長遠的交通建設標案
hy-jacky 大人,
謝謝你為大家付出的一份心力,
不像那些貪圖一時眼前利而選擇犧牲掉整體公平正義原則的短視者,
選擇放棄抵抗直接享受被強暴的快感.
文章的內容是有些錯字導致語意不詳的部份,
我就我知道的部份做了修正(藍色字體部份).
方便的話, 可以讓我轉貼到 Facebook 上的反遠通電收 ETC 粉絲團嗎?
相信會有更多人想要知道這樣的過程和內容.
值得珍惜的是 hy-jacky 的寫這一封信的心意和行為,
單挑其中錯手誤植的錯字出來, 就不免過於雞蛋裡挑骨頭了,
於事無補之外, 只挑骨頭而不做其他建議, 何用之有?
Ps. 其實這些政府官員的回信, 用詞文謅謅的讓人討厭之外,
其是非對錯的判斷, 看起來雖是霎有其事, 但只要仔細咀嚼, 內容仍然是有無法自圓其說之處的,
之前 01 上也有一位前輩用 E-mail 和高公局對話了許多次 (我記得有四次之多吧~),
消極的人看來會說抵抗無效, 大家還是把褲子給脫了, 彎腰揀肥皂吧~
但正面一點的看, 這就是反抗聲音的凸顯, 只要大家不輕易的放棄,
這個聲浪只會越來越大, 扳倒貪腐的機會也才能越來越高.
別放棄呀, 放棄的當下就是完全沒有希望了...
有機會的話, 大家一人一信, 看是總統府, 還是監察院, 或是各大媒體試試,
因為交通部和高公局, 已經擺明了要和遠通電收一起共存亡了,
這種將錯就錯的害國之事, 他們已經篤定就是要那麼幹了,
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下, 找交通部和高公局, 和與虎謀皮也沒兩樣了~
acty wrote:
花了很多時間看完各位大大的回文...
總結一下各位大大對於「e-Tag要怎麼改,您才願意申辦」問題的答案:
一、經營權問題:
1.換廠商。(大概百分之99的回文都提到這點...)
2.多家經營競爭。
3.收歸國營。
二、系統問題:
1.使用車牌辨識系統。
2.可攜式e-Tag(多車共用一機)。
3.結合手機SIM卡感應。
4.匝道口收費。
三、收帳方式:
1.採帳單月結方式(拒絕預繳)。
2.多元繳款方式(攸遊卡、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自動儲值、超商...等)且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四、餘額或每次扣款金額、使用里程等資訊的顯示或查詢問題:
1.簡訊通知。
2.上網查詢。
3.電話查詢。
4.APP查詢。
五、額外收費問題:
1.e-Tag因不可歸責於使用者的因素毀損,不能由使用者負擔復原(重貼或修復)費用。
2.感應不到扣款失敗(隔熱紙、車速、頻率干擾...等因素)為系統設計瑕疵,廠商應設法改善並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六、每公里費用問題:當然是越低越好(最好低於0.5元/公里)。
以上,希望政府及遠通可以採納。
acty 大人:
謝謝你有發起這樣一個意見調查, 雖然意見各有不同, 不過如果以圈叉(OX)來結果看的話,
遠通電收, 高公局和交通部他們三位一體的表現, 應該是全黑吧~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讓我把本文的內容轉貼到 Facebook 上的反遠通電收ETC粉絲團嗎?
還有, 建議可以在討論的第一樓,
也就是第一篇的題目上加註 "階段性結果統整在第OX頁, 第 ####樓"
這樣在討論區的列表上就可以明確的見到討論的結果 (暫時性的也好),
才不會有人因為看到那麼多頁的討論內容而選擇不看, 浪費了當初你起頭這個話題的美意.
Ps. 這邊討論的也算是太過友善的, 為遠通電收, 高公局和交通部他們開通的一個出口了,
其實追根究底的要來算總帳的話,
1. 誰(人名)去簽那個鬼合同, 讓國家資產一開始就落入獨家壟斷的契約裡?
這個契約的基礎意義完全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 其上疊上任何的法條, 也都沒有正當性了.
2. 不只遠通電收 ETC 公司提出來的企劃案一個比一個更荒謬狗屁,
該把關的單位, 也就是交通大部和高公局, 除了點頭說好, 護航之外,
有真的基於全民的公平交易基礎而做出甚麼較有建設性的動作嗎?
完全沒有, 只有為虎作倀, 在我看來就是瀆職罪.
隨便舉兩個例子:
a. 設備遠通裝, 扣款失敗消費者自負責任?! (這個法條為什麼會通過或成立? 公平交易的基礎是啥?)
b. eTag 安裝必需破壞消費者既有的財產(破壞既有的隔熱紙),
或將設備(eTag本體)放置在消費者無法妥善保存的位置(車燈外部),
但卻要消費者負完全責任.
這種企劃案如果是我們公司提出, 我相信業界不會有任何一個客戶接受,
公司內部的基礎主管階就會把企劃案打回票了, 那還有機會推上檯面去執行?
但是交通部和高公局不但接受了, 還利用國家機器堂堂的執行起來.
隨文附上把關者, 也就是交通部毛治國的資歷給大家參考一下,
是甚麼樣背景的人, 會做出這個樣子的決策呢?
交通部部長
•姓名:毛治國
•性別:男
•出生年月:民國37年10月
•學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博士,運輸管理(71)
•泰國亞洲理工學院碩士 ,系統工程(64)
•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畢業(60)
•經歷:
•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兼院長 (95.7~97.5)
•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92.8~95.6)
•行政院顧問 (92.1~92.7)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89.8~92.1)
•交通部常務次長(82.3~89.8)
•交通部參事兼高鐵籌備處處長(80.9~82.3)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78.1~80.9)
•交通部主任秘書(76.6~78.1)
•交通大學副教授、教授(71.10~76.6)
這裡面的那一階段給了他影響, 讓他覺得這樣惡搞也是可行的呢?
我想應該就是中華電信那一段吧~ :o 寡佔壟斷的事業, 予取予求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