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jacky wrote:
以下是政府官員對陳情案的回覆,難怪遠通會如此囂張跋扈,原來有政府在後面挺者
搞清楚政府是幫人民把關而非是當廠商的辯駁者,太離譜了,請大家一人一信告進總統府...(恕刪)
告進總統府沒用吧?
總統府 授權給 行政院 ,行政院 授權給 交通部, 交通部 授權給 高工局,
總統府本來就要交通部這樣做了,你告到總統府哪有用?
要告,請查明違法失職之事證,告到監察院!
當總統府護著下屬時,就只有監察院有彈劾、糾正權,
才可以讓總統府護著的"下屬",不必經由總統的同意就丟官。
連立委也只能嘴吧講一講,而沒有讓人丟官的權力。
好像這些擔心的問題都不是技術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