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Gullit168 wrote:
你搞錯優先順序了,法規不是簡單的複製貼上...(恕刪)


這個次序是"德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條文的次序
您要不要把法規再看一下
小弟能改人家法規排列的次序嗎?

Gullit168 wrote:
At least 30 states have laws that permit vehicles to travel in the left lane in the normal flow of traffic even if they block other vehicles, the Inquirer reported.
...(恕刪)


這是 Los Angeles Times 說的 , 它還引用the Inquirer 的報導 .
報紙說的就是法令嗎?

所以才請您去看, 各州的法令是如何規定的.



我的觀察跟CCL是一樣的。

超車道要發揮功能,我覺得跟速限比較沒甚麼關係。

為什麼,因為我不只曾在歐洲開過車,也在沖繩開過高速公路。
那邊的速限是80KM

但是還是很好開,路況很順暢。

每個國家本來就有他的國情,這一點我也明白。
所以我並不覺得,國外的月亮比較大。

只是我也想驕傲地在台灣開車阿!
讓台灣高速公路也吸引外國人來駕駛。

話說回來,我只是覺得
台灣的用路習慣不是有特別不好的地方,大多數人也都好好地開車上路。
所以我們才能拿台灣駕照去換國際駕照。
這部分我是肯定的。

只是在國外開車不像在台灣有那麼多難懂淺規則。
我們在別的國家只要看別人怎麼開,很快就可以跟著開。
因為秩序很明顯,也很簡單。

回到台灣,大家開車好像都很隨興。
這樣開也可以,那樣開也可以。
只要不要被拍照,拍不到的地方都可以隨你開。

這個問題出在,所以每個車道都有車,而且有快車也有慢車。
外線有快車、中線有慢車、內線的車也有快有慢。

車流的快慢混和在三個線道,開車要隨時注意前車車速
超車也不能只往左側超,有時還得從右側繞。

雖然是大多數的車流都沒有違規,但是干擾真的很多。
這種干擾是跟習慣有關係,跟超速反而不那麼有關。

台灣雖然開車隨興,但還是一個法治國家,
沒有那麼多人想跟罰單過不去。

最後強調,這裡是高速公路,不是一般公路,還是要注意高速公路的功能。




CCL wrote:
併排是左側車的問題,...(恕刪)
herblee wrote:
這個次序是"德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條文的次序
您要不要把法規再看一下
小弟能改人家法規排列的次序嗎?


你前後文要多看一下,不用那麼急著回
我指的並不是"德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這種文謅謅的事

就像明明就是同一條三號國道
可是卻有下列三種不同的速限
中和交流道(35K)以北,速限90
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速限100
土城交流道(43K)以南,速限110


你知道為什麼嗎? 你覺得合理嗎?


herblee wrote:
這是 Los Angeles Times 說的 , 它還引用the Inquirer 的報導 .
報紙說的就是法令嗎?

所以才請您去看, 各州的法令是如何規定的.


本人沒那個美國時間去看美國五十個州的交通法規
既然都有人做過調查了,直接引用的效率高多了

先附上其中一州
Delaware State
§ 4117. When overtaking on the right is permitted.

(a)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may overtake and pass upon the right of another vehicle only under conditions permitting such movement in safety. In no event, except as permitted in subsection (c) of this section, shall such movement be made by driving off the roadway, main traveled portion or regular moving traffic lane of the highway.

(b) Overtaking and passing on the right, except as permitted herein, shall be unlawful:
(1) When the vehicle overtaken is making or about to make a left turn;
(2) Upon any roadway which is officially marked for more than 1 traffic lane in 1 direction;
(3) Upon any roadway on which traffic is restricted to 1 direction of movement and the roadway is of sufficient width for 2 or more lanes of moving vehicles.


(c) When the vehicle overtaken is making or about to make a left turn, the vehicle approaching from the rear may pass on the right using the shoulder if necessary.

首先美國地廣人稀(先不算高都市化的城市),很多的Roadway都是雙向單線道
所以才會有Keep Right Law,因為要讓同線道的後方快車有機會超車

到了Highway或是雙線道以上,左側道有相對慢速的車輛(at the normal speed),是允許相對快速的車輛右側超車,這裡可沒規定左車道慢車一定要讓....

看到這哩,有沒有覺得台灣的交通法規其實也不錯,雖然我一直覺得交通法規是有地域性
可以互相參考,但不適合直接比較
我們的法律規定,未保持最高速限的慢車阻擋後方快車是必須強制移出超車道
別再那麼自卑了....



接下來
'Keep-right' law in N.J. could get even tougher
At least 30 states permit drivers to travel in the left lane at the normal speed of traffic even if they obstruct other vehicles.
Paul Nussbaum這位作者跟該網站的新聞編輯

New Jersey to slow drivers in the fast lane: Get out of the way
At least 30 states have laws that permit vehicles to travel in the left lane in the normal flow of traffic even if they block other vehicles, the Inquirer reported.
David Zucchino這位作者(他是引用Paul Nussbaum的數據)跟該網站的新聞編輯
不過美國新聞媒體非常注重"新聞正確性",由其是法規這一塊
一寫錯一定會有一堆人出來踢爆,所以就算是引用他們一定會查證消息的正確性
也就是說這邊的兩位也同意Paul Nussbaum的說法

你自己提出來的參考網站,作者John Carr
State "keep right" laws
yellow if vehicles moving at the normal speed of traffic are permitted in the left lane even when they are unnecessarily obstructing other traffic,
那個表格黃色州的數量,好死不死就剛好30個


herblee wrote:
小弟早就貼過了, 您沒看內容
美國的 Keep Right Law
http://www.mit.edu/~jfc/right.html
不是無條件, 車速必須超過 65 mile 以上
如果阻擋到後車超車, 一定要讓道 如果造成車流變慢, 也一定要讓 絕對不是 "即使他們阻擋了其它車輛。佔用內側車道" 也允許


這五位美國國民同時出錯的機率高呢? 還是你這位台灣國民腦補的機率高呢??

--

我問了你那麼多問題
怎麼你每次都只會挑比較模糊的地方回覆
或是選擇性不回答

你的文章品質下滑的很嚴重....

lostmons wrote:
只是我也想驕傲地在台灣開車阿!
讓台灣高速公路也吸引外國人來駕駛。


板上一堆人滿腦子想完全複製國外駕駛觀念
最多就跟外國人在他的國家開車一樣
沒什麼吸引力



只是在國外開車不像在台灣有那麼多難懂淺規則。
我們在別的國家只要看別人怎麼開,很快就可以跟著開。
因為秩序很明顯,也很簡單。

回到台灣,大家開車好像都很隨興。
這樣開也可以,那樣開也可以。
只要不要被拍照,拍不到的地方都可以隨你開。


台灣法規的難懂淺規則可不可以列一下
我也想知道

交通亂是因為大家都不守法跟愛鑽漏洞,就向你說的,
只要沒拍照的地方,大家都照自個兒的意志開
不亂才怪...



這個問題出在,所以每個車道都有車,而且有快車也有慢車。
外線有快車、中線有慢車、內線的車也有快有慢。

車流的快慢混和在三個線道,開車要隨時注意前車車速
超車也不能只往左側超,有時還得從右側繞。

雖然是大多數的車流都沒有違規,但是干擾真的很多。
這種干擾是跟習慣有關係,跟超速反而不那麼有關。


這樣才是台灣阿~~
跟歐美日的國家與眾不同之處
練個幾年,到哪個國家開車都沒問題

Gullit168 wrote:
板上一堆人滿腦子想完...(恕刪)


想複製就是因為真的車流比較順,台灣的高速公路其實道路品質也不差,很可惜!

對了古大隔壁那棟超高樓,你怎麼不考慮進去坐坐。

Johnsonwang wrote:
想複製就是因為真的車流比較順,台灣的高速公路其實道路品質也不差,很可惜!

對了古大隔壁那棟超高樓,你怎麼不考慮進去坐坐。


要複製之前,要先懂得參透這題...

--
就像明明就是同一條三號國道
可是卻有下列三種不同的速限
中和交流道(35K)以北,速限90
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速限100
土城交流道(43K)以南,速限110


你知道為什麼嗎? 你覺得合理嗎?
--


那棟超高樓一開始就沒看到,現在看起來也實在沒必要進去湊熱鬧...


Johnsonwang wrote:

想複製就是因為...(恕刪)


其實, 不說複製, 說學習,
人家互相禮讓的駕駛觀念, 路口停車讓行人先過 (行人不過還不行),
街道巷口一定先停再通過,....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Gullit168 wrote:
要複製之前,要先懂得...(恕刪)


不曉得... 是因為進入都會區不同的車流量嗎? 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在穿越都會區的時候都會降低速限。

古大您的分析呢?



Johnsonwang wrote:
不曉得... 是因為...(恕刪)


車流密度越高的地方,加上交流道上下車流也大
碰撞機率就越高,所以越往台北市中心的地方,
為了安全考量必須降低速限

如果今天把國家的交通法規當成3號國道速限
地廣人稀的德國當作土城以南的地區
地狹人稠的台灣當作中和以北的地區
德國的交通法規,無速限、內線道為超車專用道,慢車必須禮讓快車等,當作速限110
台灣的依最高速限得行駛內側車道,當作速限90

現在就好比有些人從土城上來到了台北發現
在土城以南開車,不僅道路順暢,還可以一路110狂飆
怎麼到了台北,不僅交通壅擠,還被迫只能開速限90,導致無法快速脫離車陣
所以就開始嫌台北交通法規有問題,車都已經那麼多了還降速限等...
然後應該比照土城以南的速限110

諷刺的是這些人可以接受中和以北跟土城以南的交通速差
卻無法接受無條件讓道跟內線淨空不見得適合台灣交通環境的現實

無條件讓道跟內線淨空基本上算是個兩面刃的交通法案
如果允許內車車道不必禮讓後方快車,容易引發路霸阻礙交通跟後方快車的車主的情緒失控(導致危險駕駛行為)
如果允許內車車道無條件禮讓後方快車,飆車族以後可能不侷限於晚上,連白天可能都會出來巡弋
而且內車道淨空,代表中線道快車必續持續變換車道已進行超車,而變換車道超車本身也是具有危險性的駕駛行為
所以這種交通法規沒有絕對性,端看各國當地的國民素養、道路品質、地幅大小、車流平均密度等一些背景去做法規立法的參考點

就像今天如果要中和以北的速限拉高到跟土城以南一樣的速限110以上,絕對不是立法就可以直接解決,應該先拓寬道路已降低車流密度,等達到接近土城以南的車流密度
這時再來談是否立法放寬速限,否則直接放寬速限只會製造更多的交通危險
所以我才說Herblee兄的順序錯了(劈頭就嫌台灣的交通法規,希望可以效法德國的交通行駛精神)
交通法規是有地域性的,所以我才說就連美國五十州自己都也都沒統一交通法規

而且目前內線長時間占用內車道,大概可以分成蓄意跟無意
有些人擺明要堵死內線,就算立法,最多也只有在警察執法的地帶有效果
卻也改變不了這些人的駕駛行為
對於無意者而言,也些人或許是新手駕駛、老爺爺或老婆婆、部分的女生因為懼怕中外線常有大車逼車,導致他們只敢開在內線,如果淨空內側車道,等於是剝奪了這些人行駛高速高路的路權
這些人每年稅也沒少繳,收費站過路費也站站都給,基於人人平等之原則
老實說我並不覺得強制淨空內線車道是一個好作法,所以美國目前一些州並未強制要求內側僅供超車使用,必須考量到有些人或許是不得不使用內側車道
大家都是以自己的觀點出發,但是交通部卻是必須顧及所有道路使用人
所以有些法規並無法令每個人滿意,但是它的立法基礎一定有它背後的考量

與其整天要求別人讓道,何不從自身做起交通禮節
自己無條件禮讓快車,自己遇到慢車示意前車禮讓,若前車不理會,自行找機會右側超車就好

現在大家都只會要求對方接受自己的意見,卻不肯改變自己的想法
如果有跟老婆或女朋友吵架的經驗就會知道,爭執從來無法有效改變對方的想法跟做法
只有自己先退一步,讓對方感受到善意,彼此才會互相體諒著想
以自己的交通禮節去禮讓其他用路人,感化其他人
等大家都有一定的交通禮節跟共識
最後才是立法保障大部分守法的用路人









就在大家還在嘴砲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今天行經北二高北往南過樹林收費站之後,我也是被一台龜車阻擋在最內側車道無法超車.

當然,剛離開收費站總是要點時間來加速嘛,情有可原!(雖然走的是ETC車道)但前面那位老兄以及在中線的一台貨車硬是要併排,並且以時速八十公里的龜速緩慢定速前進...外側第二車道是空的,但跟在貨車後面的車子卡住,我無法一次往右超兩個車道;而最外側車道有幾台大型遊覽車行駛中.

眼看都已經快要接近鶯歌交流道啦...後面車陣已經排了看不到尾巴那麼長,而這兩台哥倆好默契十足硬是不加速,明明遠遠看去...一直到三峽交流道目視所及之處完全都..沒..有..車..啊!

瞬間小宇宙爆發,狂閃大燈及鳴按喇叭,但前車不為所動,依舊維持時速八十公里.

以下情節可能涉及違法因此省略(沒有逼車打人開槍罵髒話什麼的,也無任何人傷亡,請不用擔心;甚至連路肩超車或是搖下車窗都沒有).

總之超過前面那台很堅持他的路權的龜車之後,前方一片明朗,一台車也沒有,而且是四線道都淨空哇..哇..哇...(突然腦中閃過浩克變身的畫面,把那些龜車一輛輛都丟開..丟開..)

從照後鏡往後看,龜車依然龜在內二線,完全安然自得的緩慢前進中,後面拖著長長的車陣,外側二線隔著大約一兩台車身後方也因為遊覽車的關係仍在滯塞中.

大家還要吵什麼爭什麼嗎?有用嗎?這樣的戲碼每天持續上演中.

唯一的小心願,是趕快里程計費吧...把萬惡的收費站拆掉,或許,就算只是一點點的小可能,讓車流稍稍順暢些吧!

在台灣,求執法不如自力救濟!以今天的例子來說,法律保障的不會是我,因為我違規超車了.所以...還吵什麼呢?

有拍到我就寄罰單來吧!算是我無言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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