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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事件的真相確實只有一個,對於B車駕駛人的惡質低劣行徑及不當違法行為,本人深感遺憾及痛心!
我是你們討論的Legacy大叔,在此我本人主張及聲明如下:
原po文版主,你在公開場合中所po的文字影片等內容,本人均已收集並確認完成舉證原po的內容了!是誰在B車?有三支鏡頭照著你從民六段方向紅燈違規左轉金湖路,你還只po那一分鐘?真是敢講!還敢上01來!你所受的教育及所讀的書都去那裡了?我們來看看路口監視畫面是誰錯在先?時間點也剪錯,應在2013.02.24中午,但你為何不再多po一分鐘?
報警?我高度懷疑該車駕駛當時行為可能酒駕、色盲、開車分心應注意而未注意和mm聊天,為阻止該車繼續再闖向下一個紅綠燈……
廢話少說!我只講一次,聽好了!
Toyota Tercel車輛駕駛人:你目無法紀,枉顧人命。混淆視聽,製造假象!先行舉發你紅燈違規左轉,紅單一張!搶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將我方車輛被迫逼轉向金湖路!還好車速低、右側無同行車輛,立即反應右轉,不然後果就不敢想像。民事的部分,本人將委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代理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删連結、文字就可以免責嗎?我一定將事實由第三方公佈,來以正視聽!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跟你來真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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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