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們參考下,大陸對酒駕的規定更嚴格,酒測基本上是酒精0檢出。這個立法的背後原因是,如果允許一個酒精檢出的標準,就有點同意開車前是可以喝酒的,但是不要喝多。實際上,每個人酒精代謝的狀況不同,加上有僥倖的想法,自然有可能會多喝。我覺得應該立法是朝酒測酒精0檢出的方向,記得那個口號“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樣才對。
明知故犯跟蓄意謀害沒甚麼不同!支持加重刑責+1.........不過延長坐監到頭來還不是全民買單伙食費提高罰鍰也是很難警惕,口帶鈔票夠多的酒控反正酒駕傷害是讓旁人遭受無端的皮肉之苦不妨就讓酒駕者自己體認(喝酒+開車=>肇事.取締=發生傷亡)若能用鞭刑取代坐監與罰金.....說不定比起現行規定還有成效除了某些回教國家與新加坡外,臺灣人並未體驗過,但此刑卻馳名中外!!!能惡名原播,必然有讓眾人喪膽折服的矯正效力!!!
給你一個.現行法律對酒駕的刑責實在太輕了,第一次撞死人才關一到七年,如果直接改為十年以上,撞死兩個加倍,應該會比較好.而且自事發當日起,所有財產轉移皆不具法律效力,用來賠償被害人家屬,應該可以嚇阻不少酒駕,不敢說都會怕,但少個七八成,就能少死很多人.至於單純酒駕未傷人的,第一次抓到直接罰五十萬,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再加倍,罰得夠狠,罰得讓他夠痛,罰得讓他刻骨銘心,不敢再犯.
沉的還真快!小弟在此先謝謝大家幫忙頂!有很多訴求, 如鞭刑, 處死刑 是不可能在台灣實施的, 所以大家先別提這類的訴求!可行的訴求, 才有力量, 高層也才會正視我們的訴求!不要讓他們以為我們是一群瘋狗亂叫! 那就不是開版的用意了!小弟今天會比較忙, 晚點我會整理各位有用的訊息, 包括在fb上連署等...待整理好之後會在開版中補充, 大家有空路過頂一下, 先別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