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我支持你!
酒駕就是要重判
現在刑責太輕了!
給你們參考下,大陸對酒駕的規定更嚴格,酒測基本上是酒精0檢出。這個立法的背後原因是,如果允許一個酒精檢出的標準,就有點同意開車前是可以喝酒的,但是不要喝多。實際上,每個人酒精代謝的狀況不同,加上有僥倖的想法,自然有可能會多喝。

我覺得應該立法是朝酒測酒精0檢出的方向,記得那個口號“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樣才對。
兄弟!
我挺你!~~~~
自古至今,人民的<創制權>好像都沒行使過!!!!
嘴砲的人民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定個<黃道吉日>吧!~~~~
讓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吧!~~~~~

等你~!
要參加遊行
上街抗議
我+1

看不下去了
明知故犯跟蓄意謀害沒甚麼不同!

支持加重刑責+1.........

不過延長坐監到頭來還不是全民買單伙食費

提高罰鍰也是很難警惕,口帶鈔票夠多的酒控

反正酒駕傷害是讓旁人遭受無端的皮肉之苦

不妨就讓酒駕者自己體認(喝酒+開車=>肇事.取締=發生傷亡)

若能用鞭刑取代坐監與罰金.....說不定比起現行規定還有成效


除了某些回教國家與新加坡外,臺灣人並未體驗過,但此刑卻馳名中外!!!

能惡名原播,必然有讓眾人喪膽折服的矯正效力!!!

給你一個

現行法律對酒駕的刑責實在太輕了,第一次撞死人才關一到七年,如果直接改為十年以上,撞死兩個加倍,應該會比較好.

而且自事發當日起,所有財產轉移皆不具法律效力,用來賠償被害人家屬,應該可以嚇阻不少酒駕,不敢說都會怕,但少個七八成,就能少死很多人.

至於單純酒駕未傷人的,第一次抓到直接罰五十萬,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再加倍,罰得夠狠,罰得讓他夠痛,罰得讓他刻骨銘心,不敢再犯.
要走上街頭算我一份,另外,連署內容的我沒辦法接受,
只要低於謀殺罪,我都不能接受,另外,同桌勸酒或同車的都要處以教哾殺人罪,
酒駕沒撞到人的,處以殺人未遂,如此才公平。
頂@@~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我也頂
沉的還真快!

小弟在此先謝謝大家幫忙頂!

有很多訴求, 如鞭刑, 處死刑 是不可能在台灣實施的, 所以大家先別提這類的訴求!

可行的訴求, 才有力量, 高層也才會正視我們的訴求!

不要讓他們以為我們是一群瘋狗亂叫! 那就不是開版的用意了!

小弟今天會比較忙, 晚點我會整理各位有用的訊息, 包括在fb上連署等...

待整理好之後會在開版中補充, 大家有空路過頂一下, 先別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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