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JENF wrote:
1、以台灣的車流量有可能淨空內車道僅供超車使用。

2、你的駕駛習慣是高速行駛在內車道,
遇到龜車才切出車道,超車後再切回內車道繼續高速行駛嗎?【我是這樣】

3、若外車道時速90車距50公尺;內車道時速110車距50公尺,此時有切回外車道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嗎?

4、如果以車速120逼近車速115的車子,結果時速115的車子為了切離內車道而煞車減速,這樣安全嗎?你會不會覺得前車是刻意擋車?

5、反過來如果你以時速120行駛內車道,正在超越外車道時速90車距50公尺的慢車,此時後方有車以時速150逼近,你會怎麼做?
...(恕刪)


1.這和警察淨空車道供總統車隊通過,完全不同! 內車道是供超車使用,既然在使用,怎麼會淨空?
一定會有車在上面"超越",不可能沒有車
前面的報告也顯示
實施"超車完即離開" "超車道"是輪換使用, 超完離開, 換下一台超車,所以,超車道的車流量可以達行車道的1.5倍

2.行車走行車道(中/外車道) , 超車才進入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內側車道路權。
不是倒過來把超車道當成行車道使用, 以超車道行車, 卻拿行車道超車,進行右側超車

3.正在超車擁有路權,超越/超過後,不再超車即喪失路權,有安全車距,無路權自然要退出,離開內側車道。
無超車道路權,自然要離開

4.時速115的車子為了切離內車道,並不需要煞車減速 ? 它是超越過去中線車, 不必減速

5.在定時空下,路權只能規屬於一方
正在超越,自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在後方等待。 前車超越後,不再超車即喪失路權, 路權轉為欲超車的後車所擁有, 前車必須離開, 由後車超越

超車是看相對車速,絕對車速多少?一點關係都沒有

「路權」雖有信賴原則為其法律立論基礎,但其範圍並非漫無限制,更不可能無限延伸。
一般是以前後車距為限
對於"安全車距"之外的車輛,不能主張對其"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對500公尺外的車進行超車, 是不能主張擁有"超車道"路權。

"一路都在內車道上超車",所以可以不離開的這種說法, 是不成立的。

也就是,超車完成,不再超車即無路權,如有安全車距, 就必須回到原車道
如無安全車距, 則可繼續超越, 直到無車可超,就必須回到原車道(中/外車道)

AL168 wrote:
只要讀過數學與邏輯的都知道, 答案是正確的
另一個正確答案是當兩邊都可以跑最高限速
那兩邊將會同時到達目的地

但當你只能跑一個跑道時
左邊只能超車時, 那道路就失去的道路最佳運輸功能.

在右車道, 譬如你是第一台, 跑最高速限, 那第二台要跑最高速限時, 要離你譬如五十公尺為安全距離吧.
那只要 20 台車...就佔據道路一公里了, 內車道卻完全沒車????
第21台又超不過第 20 台車, 超車道根本沒資格上, 結果後面一團亂

但若是兩邊可以同時跑, 同樣的距離與車速將可容納多一倍的車子出來

不信去看看尖峰時間的高速公路吧
看看誰在內車道還有辦法超車的, 難道要這些車全部擠在右車道嗎?

內車道只能是超車道不知道是哪個天兵想出來的概念
...(恕刪)

能超車因為有速差存在
既然能超車, "超車道"是輪換使用, 超完離開, 換下一台超車,怎麼會是只有一條車道?
整個超車行為,包括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超車一定會使用兩條車道, 怎麼會是只有一條車道?
超越過右邊的車,是越過去,到前面去, 車速就不會被慢速的車堵在後方

反而, 把超車道拿來行車, 後車無法超越, 形成一個個的車群,只要二/三台就封鎖整條公路, 還快的起來嗎?

實施"超車完即離開" "超車道"是輪換使用, 所以,超車道的車流量可以達行車道的1.5倍
要防止車輛密度增加, 必須讓車輛儘量能"超車離開"保持車輛不斷通過,細水長流,不是讓車子越來越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6#43898607
超車道拿來當行車道使用, 一定會造成堵塞

國外A9autobahn的統計,使用超車道的車流(車數/單位時間),是行車道的1.5倍

左車道的車速快,所以容納的車數,可以高於右車道達1.5倍

另一個報告
P是超車可能性
設定P=0(左圖)無法超車(超車道兼行車道), 和 P=0.5(右圖)有1/2機會可以超車, 之後 , 就可以看出能超車,和無法超車,其車流的差別
同樣車輛密度0.2 , 不能超車的車流量flow只有0.5, 能超車的車流量 0.7 , 約1.4倍

雪隧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禁止超車,無法改變車輛密度
目前國5周日高乘載管制時段為下午3時到晚間8時,雪隧最高容量為每小時2800輛次,現在部份高乘載管制時段達每小時2800到2900輛次
平日每天為1萬輛次, 假日塞車時為3萬車次/日
若車速設定為90km,倒推每個車道 1400輛次時,車輛密度45車/公里,車距只有17m,和前車只有一條車道線

如實驗計算出的圖,如果車速V0是90km, 頂端單車道是1900輛次,雙車道為 3800輛次
所以, 真正所謂的車多,造成車距塞滿, 曲線被迫反轉下降, 是在單車道1900輛次時
但是,雪隧卻在2800輛(單車道1400輛),就到達曲線的頂峰?
這代表"車速"未達到理想狀況的 90km! 只有70km(錶速80km)

這是因為被切割成一個個車群,在車群的固定空間內,擠入過多的車,造成車距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車羣當中,有車踩下剎車,煞車波向後傳遞, 後方開始壅塞。
在高速公路上, "超車" 就是改變車流密度的方法
所以一定要有"變換車道"的機制, 一定要有超車道, 雪隧"不能超車"是"作繭自縛",自我限制了車流量

短暫使用,有超車需要"有路權"才使用,超車完"喪失路權"就離開, 才是最好的方法

LOG109 wrote:
開109讓不讓 ...(恕刪)


請去爬文...早就給你解決方案了

每公里設立一支測速照相機
慢的罰
超速的也罰


對方讓不讓, 關我甚麼事
你認為他慢速
他還認為你超速哩
對方不讓你, 你又能如何? 不就交給高工局處理而已


話說 110 跟 109, 是有甚麼事能緊急到分秒必爭到
一小時一定要多跑這一公里?
這事件是否太緊急了
你再執著這個是能差幾分鐘?

herblee wrote:
1.這和警察淨空車道...(恕刪)


邏輯去整理整理再來說吧

法規都學錯了

後面講的論點就很畸形了

LOG109 wrote:
好啊 用說的我也很會...(恕刪)


每公里設立一支測速照相機
慢速的罰
超速的也罰

完全符合你的要求, 你要不要?
謝謝H大的回復,
原來在安全車距內才能說是超車,
那是否請h大建議,我若以時速110-120超車時,外車道時速為90-100,此時外車道的車距是多少,我才需切出外車道。

同時也謝謝L大,願意跟在龜車旁邊5分鐘,替大家留下龜車圍規的事証。
JENF wrote:
謝謝H大的回復,原來...(恕刪)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小型車
90km為 45m
110km 為 55m

地面的車道線, 白線長4m, 間距為6m,加起來是10m

也就是地面4-5條車道線的距離
H大,謝謝回復,我只想知道如果正確且安全使用高速公路,

但是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只是單純想知道,

外車道車距多少是應該切出去,

外車道慢車通常1陣1陣,兩個集團間距多少,

我才需要離開超車道。
herblee wrote:
1.這和警察淨空車道...(恕刪)
車速維持上限
不管是內中外
保持一定距離之下
為何需要超車??

台灣的車子之多
只使用中外車道根本不夠
就算使用內車道
只要維持最高速
大家依然可以平安回到家

反之
大家都開100(110)
你卻要用更高的速度超車
到底誰才是危險之源
namo7788 wrote:
車速維持上限不管是內...(恕刪)


如果每台車都是100/110, 當然不必超車, 也無法超車

但是
每台車都定速為110km,同時出發,會同時到達終點嗎?不會,每台車都會跑出不同的距離, 這就是"速差"

依據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
1.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這已經說明,錶速的"數字"一定高於實際車速

2.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0≦v1-v2≦(v2/10)+4km

真實車速110km時,誤差高達15km, 是合格的錶
90km誤差高達13km(顯示為103km), 還是合格的錶

內側車道車速為最高速, 國五為90km, 外側車道 80-60km
最大誤差高達13km? 還能區分出內外車道的車速嗎?
所以必須有超車的機制

車速90km時, 每個車道約有1900車/每小時的最大車流量
110km約2100車/每小時
130km約2400車/每小時

相差達 數百台車的車流量
所以必須有超車的機制

不是慢才安全
是拉開車距, 有安全車距才安全
超越過去後, 行車道上就少了一台車,車距才能拉開,能保持全車距
所以必須有超車的機制

不能超車, 就像雪隧, 沒有改變車輛密度的機制,都擠成一個個的車群,反而容易塞車/追撞
herblee wrote:
車速90km時, 每個車道約有1900車/每小時的最大車流量
110km約2100車/每小時
130km約2400車/每小時

相差達 數百台車的車流量
所以必須有超車的機制
..(恕刪)

這種月經文一直在討論最高速限+10k能否行使內車道
如果大家都是遵守不超速,除非是半夜
不然要求淨空內車道,提升之效率還是有限

因為如果不是在半夜都會路段,強制內側淨空
只會增加變換車道次數肇事的風險
(依據個人經驗,就算切回中車道,不到五分鐘就會遇到烏龜車,又再超車,因而不斷在內中車道S型行駛)
要求內車道淨空,以現在高速公路壅塞程度,還不如大家以最高速限依序行駛內車道來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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