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我也要支持一下, 目前的罰則太輕了, 同時對於防止肇事者脫產的規範也不夠.

vc0528 wrote:
======= 05...(恕刪)



頂~

vc0528 wrote:
======= ...(恕刪)

幫推, 支持加重罰則!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罰責真的是不夠重, 亂世就該用重典! 已連署
頂!不能讓這篇沉了~~
支持酒駕用重刑!

characters wrote:
雖然最高判七年,但實際上呢?

前科累累的殺人魔,在南二高酒駕撞了一輛載有四人的車
被撞的車火燒車,四條人命全被燒死(連結)
該殺人魔,不道歉、不和解


結果法官怎麼判?

重.判.三.年!!!
...(恕刪)


殺一個人會被求刑無期或死刑,而酒駕殺了4人才被判三年...平均一個只要判九個月...真是...
已經連署了

這篇一定要置頂

為了預防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親友甚至自己身上,我們不能沉默
折凳的奧妙之處:它可以藏在民居之中,隨手可得,還可以坐著它來隱藏殺機,就算被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真不愧爲七種武器之首!

milo2314 wrote:
立委豬公本是酒駕的大...(恕刪)


立委?!利委?!

立這個法有利嗎?

沒有~~~無聊,我是利委耶~~~沒有利的事別找我!
再幫忙頂一下~

酒駕雖然不是蓄意殺人,但是比蓄意殺人還可怕,
真的要修重法,現在法律真的太輕了,
法律真的只保護有錢人嗎?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80778.html
5/2蘋果日報: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上周三在高 雄酒駕賓士釀成二死的男子葉冠亨, 迄今仍在醫院治療觀察,警方將等他 傷勢穩定,究辦公共危險罪責。不 過,已有網友人肉搜索,抨擊葉男在 臉書炫富留言說,「自己賺的叫屌, 家裡給的是幸福」、「曠課七十七 節,好險只被扣考一科」,網友以 「了尾子」(台語,意謂敗家子)嘲諷。


不是喝酒就是玩車

上周三清晨,男子葉冠亨(二十二 歲)酒駕開價值四百多萬元賓士車, 撞死晨運婦人李幸蓉(四十七歲), 同車友人陳岡逸(二十四歲)也不幸 身亡。事隔三天,李婦丈夫許明義因 悲傷過度猝死家中,留下小二女兒成 孤兒。 葉冠亨轉送長庚醫院救治,迄今仍住 院觀察。高雄長庚昨表示事涉病患隱 私,無法說明患者病況。有網友以人 肉搜索找到疑似葉冠亨的臉書,抨擊 葉在臉書上炫富,網友提及葉不是和 朋友喝酒玩樂,就是玩名車。 警方透露,葉父事後出面領回幾近報 銷的賓士車,當時葉父說:「可不可 以找回收場直接載走。」但因涉及肇 責問題,才改口說會找地方放置。

「拿最大誠意解決」

高雄新興警分局自強所長紀宗耀表 示,葉男母親曾到派出所,當時提及 「會拿出最大誠意與(被害)家屬解 決」,至於雙方是否談和解,或有無 到死者靈前上香


日本:只要酒駕現行犯,最高可關 5年,並罰100萬日幣,如因酒駕撞 死人,可判20年有期徒刑。另外, 同車乘客、提供酒的業者、提供車 輛的人也會受到連帶處罰。

美國:以加州為例,初犯吊照半 年,罰金加其他相關費用,約台幣 將近20萬,如再犯則吊照兩年,罰 金加倍,如再犯,會被控以謀殺 罪,最高可判死刑。

歐洲:以德國為例,酒駕累犯即使 未肇事,最重將可吊照終生,而且 連其他歐盟國家也不得駕駛。
葉少爺與GPRS俱樂部,在國道尬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3/43526.htm?from=ticker_tick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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