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JENF wrote:
學隧是因為救援困難才...(恕刪)

不知何種原因

歐洲隧道內都可以超車
比雪隧長度短一點的霞慕尼隧道,是因為是單向單線,雙向二線的隧道,所以禁止超車, 其它單向雙線的公路,都可以超車, 也是內線除了超車,是無車佔用來行車的.
這是法國Lyon通往Chamonix 的高速公路,這裏的海拔已經有1000多公尺.只有禁止停車的標誌.


隧道內是可以超車的



車距要看車速

如果外車道車速89km, 安全車距就是44.5m


國外流行的是 2秒鐘法則

就是保持2秒鐘的時距, 前車通過某個路標時, 心中默數 1 , 2 兩秒, 自己也通過同一個路標, 就是足夠的車距

超越過後, 再多默數二秒,往前看有4-5條車道線, 再看後照鏡, 轉頭做Shoulder check無車, 就能打方向燈切回

沒有安全車距, 就繼續超越

JENF wrote:
從h大A9的車子的流...(恕刪)
所以就是2個安全車距約100公尺,
就需切出超車道,
過個水就直接再切回超車道繼續超車,
這樣我辦不到,其他願意遵守超車道的網友,
請遵守,謝謝。

herblee wrote:
不知何種原因
歐洲隧...(恕刪)


請問法國外車道限速是多少?
內車道限速又是多少?

超車時的限速又是多少? 可以無上限嗎?

可否把前提講清楚???
herblee wrote:
這個90km每小時 ...(恕刪)


你有沒有看到你自己提供的圖面

德國內外車道限速都是一樣時, 是禁止超車的


而且你講的作法, 台灣用路人早就在用了 (同樣速限時, 盡量避免超車)

daniel590510 wrote:
有沒有超速 是駕駛人可以判斷的嗎
這種就是那種看到其他車打方向燈就死不讓那種


前車有沒有未達最高速限 是後車駕駛人可以判斷的嗎
這種後車就是那種看到前車就是死要超的那種
AL168 wrote:
前車有沒有未達最高速...(恕刪)

人家引經據典以理以法以德試圖讓你了解不能只抱著「...,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使你擺明視前後文如無物。


看看你自己說的:
「前車有沒有未達最高速限 是後車駕駛人可以判斷的嗎
這種後車就是那種看到前車就是死要超的那種。」


1. 既然後車駕駛人無法判斷你有沒有到達最高速限,那你這個前車駕駛又是如何判斷你已達最高速限而死不讓路?
2. 高公局都告訴你由於儀表誤差及對速度的認知不同,建議你超完車後回原車道行駛。還是故意堅持自己一定是最高速線的所以不用讓。除非找到有人開你罰單,你才承認作法欠佳。
難道不是你出於自私的心態而作出的解讀嗎?

我不知道你過去發文的邏輯思路是如此,才會與你討論如此久,但是現在我只是相當佩服h大居然2012年已經跟你戰過還能如此不厭其煩從各個角度試圖讓你了解。沒想到你只是三言兩語就把人家努力抹煞,也是了不起。

於法規,說超完車後應回原車道,你說你已經在最高速限,不讓。
於道理,說讓後方高速車先行有助於車流的紓解,你說他們超速,不讓。
於道德,說要超車的車或許是有急事,你說有什麼是那麼重要?自己找路超去,不讓。
這我真是無言了。
於其在這吵鬧
不如請高工局修改速限
除大卡車外
外側不低於90
中線不低於100
內線不低於110



想超車超速的請自己去找洞

AL168 wrote:
請問法國外車道限速是多少?
內車道限速又是多少?

超車時的限速又是多少? 可以無上限嗎?

可否把前提講清楚???
...(恕刪)


我在法國沒有遇過內/外車道差別速限的路段
三個車道都相同
超車/非超車時的速限,都是一樣的
能超車是因為"速差", 不是超速

法國和歐盟的法規相同, 速限一般為 130km
不過, 如果下雪,暴雨天候不佳,是降到 110km
一樣, 內車道是無人佔用
我在A7 Autoroute, 目睹過BMW警用重機車,由後面趕上來,車速可能有150km,燈號齊鳴,驅趕一台佔用內線的老Citroen

德國有"解除速限標誌"(無速限), 有內外車道不同速限,是以LED燈號顯示,可以機動變換的,可以隨時變換的


這要看內車道法規怎麼規定

中國就改了新交通法, 某些路段,不再稱為"超車道",而是劃分不同車道/不同車速
這樣達到最高速, 就使用內車道

美國有三種內車道的制度 ,因為各州有各自獨立的法規, 就可以找到不同的"超車道"路權區分
1. 只要達到最高速, 就可以使用內側車道, 這樣規定的只有5個州
但是它這樣做是有原因的, 例如阿拉斯加州,有些地區在北極圈之內, 地廣人稀,暴風雪來的時候, 外車道和路肩,是分不清楚的, 都是積雪,容易衝出路面。 容許走內車道比較安全

2.大部份的州, 是依照聯邦法規, 如果低於Normal speed of Traffic 整體車流速度,就必須慢車靠右
如果車速比其它車都快, 就可以留在內車道, 只要有車比你快, 就要讓
它的標準是比較級的"相對車速", 不是儀器顯示多少公里的"絕對車速"

3.大約有9個州,和德國/日本/歐盟一樣, 內車道只供超車使用, 不超車就必須離開

台灣的法規是那一種?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由"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應該是屬於第三種
不是第一種的"最高速限道", 和中國是不同的

不是像美國寫超越Passing , 或有共用路權的規定, 台灣沒有, 並不是以車速來決定"內側車道"的路權
和德國/日本/歐盟一樣, 內車道只供超車使用, 不超車就必須離開

那麼, 這條法規又說了什麼?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很清楚,為供"超車"使用的專用車道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

超車擁有內側車道路權
這牽涉到權利與義務:任何人有依法律規定使用道路之權利與義務,非法妨礙路權之行為應予禁止,並有注意防止造成交通危險之義務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為法律但書的規定,但書為例外規定
因為是例外, 必須從嚴解釋, 不得運用"類推解釋" 或是"擴大解釋"
若能隨意擴大解釋, 原則就不存在了
這句話是說,在某某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容許的是"最高速限", 不是容許行駛。

2.行駛於內側車道,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前題下,此一"行駛",是正在超車當中。

3.但書,例外狀況,是不能把文句倒過來說,反過來說的
不能倒推解釋,不能因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推演=>所以擁有超車道路權,持續行駛不離開, 這是不符法律"但書"原則。

4.最高速限是相對於最低速限, 這是針對於原本最低速限<=>最高速限,有速限區段的例外, 原條文不是寫"最高速度", 不是以速度取得路權。
只是在法規命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當中,"最高速限"被誤植為"最高速度"。造成錯誤的解讀。
這是逾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四項"法律的授權。
如果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有逾越職權而發布,其法規命令應不發生效力。

再看原條文怎麼寫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在無"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下")
沒有 "無設置者"的高速公路,所以,"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有設置者",後面三條都不適用,應直接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速限標誌規定為60-90/100/110 km , 當然可以最高速行駛
也會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慢速車靠右" 等標誌 , 這必須優先適用

然而,速限規定只是速限規定, 速限規定沒規定"行駛那個車道"
並沒有因為最高速, 就能行駛內車道不離開,這樣的法規 , 沒有,超完車無路權就要離開。

AL168 wrote:
你有沒有看到你自己提供的圖面
德國內外車道限速都是一樣時, 是禁止超車的
而且你講的作法, 台灣用路人早就在用了 (同樣速限時, 盡量避免超車)
...(恕刪)


那個圖是我畫的, 那是為了解釋方便
圖面太小, 所以把所有的標誌擠在一起,
並沒有
"德國內外車道限速都是一樣時, 是禁止超車的"

大多數路段,都只有一種速限標誌, 內外車道限速都是一樣的, 應不一定同時有"禁止超車"的標誌
這是兩種標誌, 不是連動在一起的

而且很多是LED機動顯示標誌,因應路況, 是隨時會更改的


herblee wrote:
我在法國沒有遇過內/...(恕刪)


講那麼多, 你就是不認同這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也不是我說的, 你可以找相關處罰案例來說明最高速限的車子是不得行駛內車道的狀況.

事情就很簡單, 為什麼能圖圖表表那麼多

有速差當然可以超啊, 誰不允許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句肯定無誤的
這題目的爭執點也只有最高速限的實際速限是以誰為主
實際上有速差嘛, 但你要說前車錯? 那後車有沒有可能錯?
所以就是交給公正的執法單位去審
前車慢就是罰堵塞交通
後車超速就罰超速啊, 如果逼車就再加一條啊
都是交給公正單位處理


每公里來架設一支測速照相機是最準的
慢的罰
超速的也罰

你認不認同啊?

Make1way wrote:
人家引經據典以理以法...(恕刪)


你不是不講話了???

請問以法以德跟台灣的法律有何相關?
法國德國的法律是台灣的母法?

以理? 台灣交通法條就在那裏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到底是誰沒理, 很清楚了

前車後車有爭執
交給公正單位判斷

倒是後車若嫌前車慢未達最高速限
後車又只能跟著前車
那後車一定要自覺駛回外線道
因為後車明知自己未達最高速限, 卻又行駛內車道不超車
這樣是有道德瑕疵的

若硬要認為別人不對
請交給公正單位處理

每公里設立一支測速照相機
慢的罰
超速的也罰
就能解決這樣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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