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前面那台小車車(好像是現代2.0的吧),打出右轉燈,就直接開始右轉。當然,小弟煞車不即直接撞上,他的副駕座凹陷。就再這個(摩門特)看到副駕車搖下,罵了一句”X的,騎車看路!!”。他~就~走~了~~~

這,小弟我也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打給某個法律系的朋友。以下是他當時說的話「他都走了,你應該是沒有肇事責任,但不放心的話打個110叫條子出來玩玩。畢竟他領你爸薪水不是領好玩的。」
所以,我就打啦。條子到現場,臉上也只有3條線而已
,被撞的已經走了,撞人的呆呆站在現場是怎樣。但筆錄還是要禮貌性的問一下。「知道對方車號嗎?」條子
「00-0000。」我
「知道對方離開方向嗎?」
「右轉」
「…」
…
就在筆錄快問完的時候,之前我打去的朋友打回來給我,跟我說叫我當天不要簽筆錄,他明天陪我上警局一趟,然後叫我的修車收據留下來。
隔天他很有”義氣(被凹了一碗牛肉麵)
”陪我回警局,以當事人當時過度驚嚇為理由,要求從做筆錄。所以,筆錄變成。
「知道對方車號嗎?」條子
「不知道。」我
「知道對方肇事逃逸方向嗎?」
「右轉」
「….」
….
附上我修車約100元的收據後就離開了。
就我朋友說的,應該會變成無頭公案,因為沒車號條子懶的查,又因為退方肇事逃逸他也不敢對號入座。

之後吃飯的時候,他說了一段話「遇到車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找條子,他薪水不是拿好玩的。而且,要在現場確定圖畫完,標記做完才把車遷離現場。在圖沒畫完,標記沒做完之前,他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開你單子(不包括跟這次肇事無關之刑責例如:無照~沒行照..等)。」
因為一段話,讓我日後一些車禍,我的損失都能降到最小。
其實我不想車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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