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道定速110公里之我見-雙方都要讓

版大我也和其中一位朋友有相同的問題。
以前我們只要上M1都一路狂跑
(不說狂飆是因為我們不亂鑽,但都順順上去,路況允許都保持180~200km/h)
也從未收過罰單。

因為那時聽英國同學說,只要乖乖開(就如同樓主所述的這種內外車道禮儀)
然後特定路段或施工路段會有測速告示牌,要遵守速線之外
其餘要開多快,他說默契上是不會抓的...

是不是最近才增加了這項測平均速的規則呢?
我那時是2002年...


PS.
屁屁出現過TVR, Auston Martin
不過老遠看到我就先閃了...

還有一些手工復古的上空老爺賽車,也要小心點
peugeot406 wrote:
在外國你逼近前車,前車就會讓道
多閃幾次...不讓
按喇叭......不讓
而且極有可能因為上述動作引起殺機
例如...前車不爽緊急煞車...(我真的遇過...)


閃一次是禮貌要求

連續閃幾次再按喇叭已經是惡意逼車

還有,在美國你逼近前車,前車多數是會讓道沒錯,駕駛手冊也是教你在安全的情況時應讓道,
但如果前車煞車而你煞車不及而撞上去的話,你還是要負全責的
因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被發現 是超速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去,有機會被判Reckless Driving

Reckless Driving 初犯即使無人受傷也已經可罰上千美元,有人受傷則可以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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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喔,連大陸都比台灣要好開太多了,左方向燈打下去,大燈閃個2下,一般來說前車都會讓..除非他也正在超車

有沒有超速應該是國家與警察的問題
每個人守好自己本分就好
但是守本份不代表可以佔用內車道
沒超速但是佔用內車道不叫守規矩
這叫做沒教養

台灣的用車文化就是==>沒文化

會這麼說,大家看,路上行車陰雨天、日落沒開大燈的(即使非常暗了),我看超過4分之一

路上前後霧燈開啟時機很奇怪的(沒霧或沒大雨),偶而見到

以上離題了,小弟認為,話雖然說限速110在內側車道不應該超速。

但開車原本就是應該考慮別人的立場,也就是互相禮讓,將心比心

你沒事不趕時間,可以放鬆心情省油的開,就去中間或外車道慢慢開(不是低於速限很多的那種路隊長)

那沒人會說話.....除非車流量大,你必須開內側,我想車陣中的其他駕駛,自會公斷。

可是仍然有人是有急事趕時間(每個人都有可能趕時間吧!),內側車道就是供對方"超車"用的(非長時間佔用)

原本超車就應該由內側車道超車(雖然在台灣已不可能),你擋在內側車道用時速110,但中線車道沒車。

不是讓有急事的人無法趕路? 它超不超速,是他的問題!

而你一副我很守法開到速限,但特別喜歡開內側,不回去車不多的中線,是否自私????

仍要再強調除非車流量大,你必須開內側,車陣中的其他駕駛,自會公斷。

我想版大在英國,內側車道後方來車不會逼前車,除了駕駛素養外,應該有一個原因是,他直覺認為沒有人會

故意擋在內車道,應是前方車多或車輛本身加速慢,正努力加速中;如果知道對方是因為自以為車速快,而不

讓出內側車道,恐怕耐心也有限!!

tim CC wrote:
台灣的用車文化就是=...(恕刪)


雖大大說的語氣有點強烈
但實在點出很多人的心聲
小弟也附和
tim CC wrote:
台灣的用車文化就是=...(恕刪)

十分同意大大說法
看到版大提到英國的用車習慣, 讓在英國也開了兩年車的我又想起在那邊開車的暢快與自在!
講到高速公路讓車跟禮讓的駕駛行為, 有一點我體會很深的是在英國,
閃大燈絕大多數只代表---示意對前車禮讓...

有幾個情形會有閃燈禮讓:
1. 在中線準備加速進內線超車, 打了方向燈卻發現內線車速很快車又多,
這時妳就有經常會遇到在內線後方的車閃燈減速示意讓你切進內線超車,
(會需要他人禮讓進超車道來自於在英國的道路駕駛觀念, 進入其他車道必須不能影響車道上原有之車輛行進, 意味你在切進超車道時不應該讓超車道上原本的車因為你的切進而減速(類似侵權的意思), 由此而來就有主動禮讓這種行為)
2. 相反的在版主提到在超車道超完車回不去的時候, 或是在外/中線離交流道不遠處打燈示意往外線切的時候, 打著方向燈, 外側車道也會有車閃燈, 拉開一小段距離讓你切出去.
3. 另外在一般道路由沒有燈號的支道進入主道, 依據上面所說的不能侵權的概念, 如果主道上車很多, 通常啦, 等個幾台車就可能會有車遠遠對著你閃燈, 示意禮讓你進入主道.

這種禮讓的行為真的沒有試過很難體會, 通常被讓的駕駛, 會對著讓人的車的方向揮手表示謝謝....

話說, 英國的開車環境真是好啊, 高速公路沒有收費站(但是每年要繳路稅), 一般道路的照相機非常之友好(遠距離設告示牌+照相機本身黃色反光+地面標示照相的範圍), 還有高速路沒有平均測速的路段, 可以"高速移動"...

M4跟晚上的M25, 真是開車的好地方......

台灣的高速公路亂像, 警察要負最大的責任.
選擇性的執法造成慢速車(晚上開遠燈)佔用內車道, 速度快的車被逼得不得不往外車道走.
警察的偷懶, 超速照相對警察來說, 是最簡單輕鬆的取締方式,
機器打開, 每天去收底片就有業績又有錢賺(罰款有獎金, 最高薪水的6%).
抓烏龜要錄影跟拍抓一個至少也要3-5分鐘的時間, 費時又費力.
問看看開罰到現在有開出幾張慢速的罰單?

我是覺得公路局要改變一下"保持安全車距"的口號及取締.
不是與前車保持50公尺以上的距離.
而是要改成 保持車子前方50公尺有車, 如果前方沒車請開到中間外側車道.

eric5652 wrote:
台灣的高速公路亂像,...(恕刪)

其實台灣高速公路警察對違規行為捉不捉只是意願的問題
簡單舉個例子
違規行駛路肩有很難捉嗎?
這可也算重大違規
架個攝影機就好了
還不需要擔心有測速儀器認證的問題
不捉就是不捉
原因就是民代和高官的壓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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