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ter3653 wrote:
對啊.. 很多人以為...(恕刪)
回覆您一下部分的觀念問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法律上已經明訂的,速限限制也是法律上明定的,在這個問題上請分成兩件事來看
1.占用內側超車之車輛,如未達規定速度行駛(速限90公里以上路段不得低於80km/hr或因車速過慢造成後方車輛壅塞),是違法的,現在的警備車輛上都有錄影系統,可以錄影逕行舉發。
2.超速行駛已經是高速公路警察局在執勤上最優先的舉發項目之一,所以超速遇到執勤警車及測速組執勤人員,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一定會拍照逕行舉發,甚至攔檢。
至於您提到當你保持時速110公里,而中線或外線車道沒有車輛時,基於安全理由我們建議您還是回到中線車道行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後車以更高於前車速度行駛接近時,前車都是暴露在危險之下的,後車超速執勤員警發現一定會逕行舉發,曾有案例-前車雖以最高速限保持於內側超車道,中外線車道無其他車輛行駛,但遭後方超速車輛追撞,最後上裁決法庭的結果前車亦須負擔50%的交通責任,因為內線車道為"超車道",在完成超車動作後如非中外線車道仍有慢速車妨礙行駛,所有車輛都必須遵行依規定車道行駛的駕駛責任,高速公路警察局平時並不會舉發車輛於超車後未回歸規定車道行駛,但當有事故發生時,還是會將當時所有的細節記錄在案,交由交通裁決法庭裁定,所以奉勸所有駕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長時間占用,願所有駕駛和氣開車平安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