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tnik wrote:Snow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看到警察...(恕刪)
我沒有一定要警察站在那裡預防違規啊
是他自己要出來的耶
我是說......既然都出來站了,同樣的人力、時間,何不就站在比較有意義的地方,
可以預防違規就可以預防意外,不是很有意義嗎?
不然...他站在角落站了60分鐘,若只抓到一個違規,
開單開了10分鐘,其他的50分鐘就很浪費耶!
為什麼一定要看到警察站在那,才能預防違規????
很抱歉.....就是能預防違規!!!!!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你可以去問路人甲、乙、丙、丁、戊、己............
他們應該都會說......"啊我看到警察當然不會去違規啊~"
不違規是本身行駛時,自己就要知道不違規,
而不是看到警察才知道不能違規。
如果是後者的心態,那也難怪交通會亂了,
三不五時亂七八糟車禍事故一堆了...........
什麼叫做更有意義的執法行為?
這是什麼東西啊?
舉發未打方向燈即行轉彎行為是沒意義的嗎?
當大部分用路人狂x不打方向燈就轉彎的行為
那警察來取締這個有什麼問題?
怎樣沒意義?
更妙的是..就連身邊都常常會有那種被罰後
總是一副..幹麻要抓我這種小咖的?
有大條的你怎麼不抓的想法
總歸一句話.....
你不犯法,他在怎麼耍賤也陰不到你!!不是嗎?
口口聲聲說,我知道我的行為違規在先
好像真的有悔過的樣子
後面卻接著批評舉發你的違規是無意義的行為
卻又狠狠的打了自己一巴掌
常常看很多國外朋友舉例說明國外的交通秩序
台灣的用路人真的要多多反省,用路守法觀念向上提升吧!!
小錯,也是錯,再多理由也無法改變
與其檢討警察,不如記取教訓
更嚴謹一點看待這件事吧!!
redasslin wrote:
更妙的是..就連身邊都常常會有那種被罰後
總是一副..幹麻要抓我這種小咖的?
有大條的你怎麼不抓的想法
總歸一句話.....
你不犯法,他在怎麼耍賤也陰不到你!!不是嗎?
口口聲聲說,我知道我的行為違規在先
好像真的有悔過的樣子
後面卻接著批評舉發你的違規是無意義的行為
卻又狠狠的打了自己一巴掌
常常看很多國外朋友舉例說明國外的交通秩序
台灣的用路人真的要多多反省,用路守法觀念向上提升吧!!
小錯,也是錯,再多理由也無法改變
與其檢討警察,不如記取教訓
更嚴謹一點看待這件事吧!!
(恕刪)
redasslin大大看文章似乎都不看前後文的,我已經先描述了道路施工佔據了一整個車道,驚險通過並轉彎。
我承認違規(違規只不過是行政罰亦非故意犯之,我並表明以後會小心再犯,亦無造成任何人損害實在不知有何需要悔過之處。)
我不是大搖大擺就是故意不開方向燈還認為自己是對的,我也並非平時在馬路上不開方向燈開
車騎車左搖右晃(轉)之人,我是在說施工路段導致注意力下降而違規,卻有些大大一直在導向
我似乎故意違規還在說警察不對。
我要再次說,我是覺得警察站在那地點舉發這種違規確實不當!這才是我開文的重點,
難道他不知道他旁邊那條馬路施工險象環生,為何不出來指揮疏導呢!?躲在那開單比較有意義嗎?
期待交通安全及交通狀況的提升不能只靠用路人守法而已,警察適時的疏導及勸導也是相當重要的!
否則行政罰法第19條何需如此規定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台灣人口2300萬人,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600人之多,全台灣機動車輛更高達20,032,243之多!
要使台灣交通提升如國外般素質,不僅要靠用路人提升守法觀念。交通政策的改善、執法人員的素質提升等方面我想都是相當重要的。
有人說台灣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啦!
我想也是吧!
七月一日後台北市中心幾個區域
駕駛人好像真的有禮讓過馬路的路人喔!
雖然他們可能心裡會想:[幹,不會走快一點喔]
但台北市中心以外的地區ex:內湖
駕駛一樣我行我素
其實這就是尊重路權的表現啦!
台灣人一直缺乏尊重別人的觀念
關於板大的問題
我是覺得警察執法行為是依法行政的表現
不論違規大小
均是違規 均應處罰
不是只處罰重大違規
而去放縱輕微案件
道路交通法規也規定
三十公尺要打方向燈
或許這樣受罰心有不甘
但取締總是柿子挑軟的吃
所以才更要小心
應注意 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 為過失
不論你無心的過失
還是會被罰的
一般人臺灣人總是把"人情"擺在第一
但法律的規則是法,理,情
並無不當
所以我覺得與其為了幾百塊不高興
或許該問問您得到了什麼?
junberry wrote:實在不了解這種心態,居然是要計較法規的內容
請問各位打方向燈會去量30公尺的距離嗎? = ="
那35公尺打要不要開,那29公尺才打要不要開。
有爭議的執法行為本來就是要盡量避免,好的執法行為及法律應是教育人民勿觸法,而不是讓人
民容易一不小心就觸法。
如果真的覺得被罰的很不合理,應該是想辦法去打行政訴願
而不是在這邊懷疑法規的限制有無問題
而後面說的教育人民勿觸法,根本是在狡辯吧
你在考照的時候都沒有看書嗎?難道考照的時候從沒告訴你要記得這些法規?
交通法規的教育早就已經放在那邊,早就應該再考照時就讀熟它
再不然,其實可以多多收聽警廣,每天都會提醒你不要違規,告知你新的規定
但如果還是不讀不記不聽,誰也沒辦法幫你,警察也只能夠用事後的處罰再次提醒你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