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與小車的車禍, 多數情況下, 大車多擔的責任多一些.
再加上, 被送去醫院的是對方, 又有疑似腦震盪的情況.
站在對方來想, 做人父母的當然是心疼.

健議樓主多表現一點誠意, 既然要花錢消災, 那就面子裡子都做漂亮一些.
不要怕麻煩, 要調解就來調解, 要講補償就來講補償.
對方開的補償金額 , 多半很情緒化, 就算被當肥羊也不要太在意.
無論補償金額對方開多少, 樓主要很有理智的問對方, "依據為何?"
只要有依據, 合理的, 當然都好談,
如果是泛泛估計值, 那叫做不科學的推估.
就算上法院 , 法官也會要對方提出補償金額的計算依據.

小弟本人之前也發生過對方不願 "輕易" 合解的車禍糾紛.
[ 對方僅皮肉傷 (其實只有肘部擦傷), 送醫後六小時即出院 ]
我一直主動約對方談合解, 有合解書對方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醫藥費.
但對方找了姐姐, 里長, 同學, 老爸....臺面上談三次, 臺面下談四次..
都不願意就此結案.

在談合解之前, 我已先出8000元, 幫對方的機車修到好, 送醫時又加送3600紅包.
對方出院後, 好手好腳, 不昏不吐, 要看診, 向保險公司請款即可.
對方要求的"特別 "醫療", 無法開立收據向保險公司請款, 所以要多負擔這部份的費用.
我聽了直覺得很扯~~! 難不成看密醫或求神問圤也要算我的..~
因此, 我堅持不付額外的補償費用.

最扯的是, 那個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
居然還幫腔, 說什麼這種內傷, 要找阿毛師, 做推拿, 那種一次要收500, 要做10幾次,
聽員警在屁~~!

最後, 對方說要給5萬, 當做紅包壓驚.
我聽了一整個火都上來,
發生交通意外, 我也很不舒服, 我的車都要花兩萬多去敲鈑金, 這還我自付哩.

最後對方跟我電話聯繫, 如果五萬太多, 三萬也可以.
我當下馬上拒絕, 然後給對方講了10分鐘的大道理.
第一: 造成對方的傷害發生, 我很抱歉.
第二: 事件當下, 我立即call 救護車, 陪同到醫院, 馬上包3600的紅包給對方.
第三: 離開醫院後, 我把你的機車牽去修理, 老闆開價8000修到好, 我也一次付清.
第四: 後續醫療, 掛號拿藥, 都要花錢, 趕快合解, 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款.
第五: 事件發生, 我也有遭受損害, 鈑金要花20K處理. 我跟誰要~!
第六: 事件發生, 兩造都有責任, 我有跟你算的很清楚嗎?

多要這五萬, 三萬, 不是給不起, 但要有道理吧.

最後才知道,
對方這麼堅持跟我要這五萬, 是因為對方父母覺得發生車禍很衰, 要拿紅包來壓一下.
我親口向當事人說, 紅包~~ 在醫院的時後我就包給你了, 是你姐姐代拿.
出院後, 他姐姐竟說, 把紅包退給我, 只留紅包袋.
我問當事人, 那你姐姐說的那個紅包袋你又看過嗎? 當事人竟說: 沒看過.
我再跟當事人說: 在醫院時, 我把紅包親手交給你姐姐, 當時她有推卻一下, 但最後還是收下. 就這麼簡單.
不信, 我們去調醫院裡的急診監視器畫面出來看看.

這種家人黑吃黑的事, 我還第一次遇到.
當真相大白時, 對方也沒有再跟我要那五萬, 很順利地簽了合解書.
但我還是買了一個小禮物與廟裡求來的平安符給對方,

我堅持的是, 多要的補償, 一定要有依有據, 不然我買第三責任險是買心酸的嗎?
不過這件意外, 對方沒有重大醫療的狀況發生,
但我後來還是加買了200萬的第三責任險.
雖然每年的保費多了一千多, 但在外開車, 還是有風險, 這一層保障是必需的.
不然以基本款的第三責任險, 理賠上限10萬, 小傷還檔的住.
若對方住院超過兩週, 就不是區區10萬擺的平的.

以上, 給樓主與各位在外開車的朋友參考.





Neo-Lee wrote:
為什麼還會有30%和70%的責任分配呀???
現在和以前已經大不相同了,不再是完全是大車的錯呀~~~
(恕刪)


話是沒錯,但台灣絕大部份的法官,仍是以大車就是錯,傷者必是損失者的理論在判的!
不信去看一下各個判例吧!

就如同有某個女性朋友當個特種部隊,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就會說了不起,但實際上仍只是個少數者!
絕大部份的車禍,都仍是應注意未注意!大車就是錯 ~ 傷者才有權要賠償(應該改為會演者)的世界!
沒辦法!台灣的恐龍法官太多,他們認為的『道義』,與『權利』是兩碼子的事,而且判錯也沒事呀~

怎樣?來咬我呀~ (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樓主的文章告訴我們一件事情

行車紀錄器要買......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不要理對方 你越理他 他們越得寸進尺 基本上這種我連去醫院都不會去

你一去他們就都認為是你的錯 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上法院就上法院

不要再理對方了 心急的反而會變成是它們 反正責任歸屬已經出來了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我個人經驗事發後到傷者家探視,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動作!
之後不管調解還是到法院,都會問這問題:您有沒有到對方家裡過。

小弟我一次經驗,對方無照騎車,被撞倒後扭到腳,我也是當天晚上立刻買個85蛋糕到對方家中看一下。
之後就拖到和解才又見面,過程就被問到這問題,好險有去過,調解委員就沒有太刁難我了。
保險公司支付7萬,調解完畢。
今年我媽車禍受傷,對方一次都沒來看過,調解過程中,委員就不客氣了。

SO~你懂...
你可以去跟對方說要申請診斷證明
然後叫保險公司估看要賠多少,55萬吃大便
不可能賠那麼多好嗎??
你看能不能要的到對方的收據
你可以請保險公司來談
這樣對你會比較有保障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車禍通常沒有有全對和全錯,所以你們的情況差不多是8:2或7:3

然後關於超速問題..分析研判表上面寫的也是"涉嫌"超速

其實警察沒辦法去確定你正確的時速,雖然可能從刮地痕或撞擊痕跡來研判

但是根本就沒人敢去"確定"你正確的時速。

你既然已經有聯絡調解委員會要跟他和解,雖然沒成功

要告就給他們告吧!!因為這樣賠償的金額實在是太高了

對方受傷的部分,可以用強制險來理賠。






黃金獵獵犬 wrote:
台灣就是有一條應注意...(恕刪)

關於這一條可不可以跟法官解釋為"因注意而未注意".我有注意汽車.行人(斑馬線).而沒有注意機車是很正常的.因為此處根本不應該有機車出現.
那不然我是否也要注意招牌?飛機?等一些不應該出現在快車道的東西...那我還要不要開車?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我想出了這事.妳該做的也都做了就不要去想太多了(慰問/談合解).收集好所有資料.就看對方的下一步動作吧.有些受傷者很奇怪.只要一方很有誠意或是一直道歉就會變成自己沒錯.道歉的才是錯的.....所以就會"軟土深掘"....
大大真的太好心了...還這樣給他罵咧...

要是我連甩都不甩他...

初步該做的都有做...之後還給他這樣罵咧...

現在大大就不要傷腦筋了...交給保險員去處理就好...

相信你的保險員也不是笨蛋...要告就給它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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