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路公路里程收費與超速的問題....

之前待過的大陸東北、華北一些地區的確有這樣實施
大陸是上高速公路一個人工收費站取票/卡,下高速公路後憑票卡結帳,
會計算平均速度,如果太快,收費站會亮燈通知警察,馬上會有一台警車開過來,開超速罰單,這我司機被開過,我坐在旁邊
旅行時間較長沒關係,那表示中途有休息,但是時間太短就表示一定有超速
之前在南歐某國考駕照時,印象中交通規則中也有這條
但是我亂飆似乎也沒有因此被開過罰單

我覺得台灣應該也會這樣實施
XJoice wrote:
光是每個交流道要建立感應設備就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恕刪)


這種感應設備跟軍火比較起來是相當相當便宜的,而且重點它是政府的生財器具,
現在政府只是沒有辦法讓大家的車上都有個感應器,
這也是其無所不用其極的再幫遠通電收想辦法提升使用率

等大家車上都有感應器的時候,就是政府喊牌的時候了,
冠上使用者付費的帽子,愛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

要不要計算超速收費,等著看好了,起跳單品就是3200元的商品,你認為政府會傻呼呼的讓他流走嗎?

它當然還是要販售的,還可以24小時全年無休的賣,
而且一定有人會買單的,邊際成本等於零的商品,根本就是一本萬利

像台北市前五名的測速照相桿,造價都約一百萬,前五名都有一年取締兩萬件以上的實力,
以一般道路超速20公理以內基本消費1600元來算,
這些地點好的照相桿一年的基本營收是三千兩百萬

所以這些生財器具,很快就可以回收,就算一支感應器等於一台F16,還是回收的回來的.

拉拉5646 wrote:
如果有人偽造車牌, ...(恕刪)

偽造車牌這問題已經很多年了,所以不列入政府考慮問題
基本上只要記錄你上下交流道的時間和行駛距離就是個鐵證了
因為平均速率是由物理公式計算得到的
舉例來說
速限110 寬限值120 兩交流道間距120km
全程以120km/h行駛需要1小時
如果不到一個小時就到達那就一定有超速
除非你會時空旅行或是瞬間移動
這是物理定律 要證明"超速"這件事是鐵證如山
無法證明你超速的確切地點? 這只要修法就可以解決了
只是選舉到了 我看政府也沒膽提出這個吧
到時一定會有人跳出來罵政府搶錢XD

Cullegg wrote:
之前待過的大陸東北、...(恕刪)

各地做法不一樣,就我廣東開到山東的經驗,路上大多是以固定測速照相為主
山東的青銀高速在青島出口比較特別,有超速的就直接在出口開單..就跟你說的一樣
所以每次看那條路時,都很安份乖乖開120
ghoti wrote:
你舉證我哪一個路段超速啊?

你可能還沒發現從你上去到下來可以當成一個「路段」。
只要有你進去跟出來的時間就能舉證你有沒有超速了…
由上下交流道的[時間]跟[地點]可以算出在高速公路上的[平均速度]

[平均速度]超過速限當然可以依此判斷在高速公路上是有超速行為

這個是常識吧

不過要由立法規定判斷超速事實就是另一回事了



怎麼感覺好多人害怕被罰阿

不超速有這麼困難嗎

ilikeprius wrote:
別杞人憂天了...政...(恕刪)


這種情形~~"阻"國是這樣幹的沒錯~

所以~~

tw果然是要回歸了~~~~
『寧願焚毀、不願銹蝕』
如果這樣搞....那我就很難過了

唉.....

只好進休息站囉
這樣不通吧
假設我台北到台南一路200在開
台南到高雄一路開50
哪交通不就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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