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的小狗 wrote:1.如果車行老闆真有...(恕刪) 只想送給樓主一句話,你真的很倒楣,那個地方不是有人檢舉,就是是那個警察的管轄重點,下次要多注意那個區域囉~不過回你的人有不少道貌岸然的傢伙~好似不食人間煙火勒,一點錯誤都不會犯似的,還批評你違法在先,別理這種人~
我想違規的事情就是違規.今天走法律漏洞不是不罰.而是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台北市火車站停在騎樓下的不管有沒有紅黃線.只要是沒有停車格的.每一台都拖走.我覺得樓主今天被開罰單算是小張的了還有機車本來就是該兩段式轉彎.這跟本就沒有宣導期問題警察有時候真的不想開那麼多單.業績夠了.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人說有通行證的都不抓.我想每個人都有違規但沒被抓的經驗吧?那麼大家是不是都擁有特權過今天不是不抓.而是抓不勝抓.警察就幾個人在輪路口.經過的車輛可是上萬輛在跑.今天勸導了幾天.後來開單了.又有人抱怨說都沒勸導法律上的勸導期早就過了.今天警察哪會知道誰有勸導誰沒勸導過違規就是違規.說句不好聽的.不開心去申述不要有些人自己違法後再來說別人怎樣都沒問題台灣人的心態喔.真是可議看看日本人吧.沒有警察在時.還不是一樣守法既然被開單就認本分吧.誰叫要拼運氣來違規還有說開單搶錢太為過了.警察領的是死公務人員薪水.開的多寡對於薪水一點幫助也沒有.繳的罰單也不是進入該位警察口袋那如果你停在那邊.剛好那一戶失火就因為你的摩托車的關係.讓消防車進不去.或者讓消防人員救火不方便延誤的可能是幾分鐘.但是損失的可能是一家人的財產跟性命.你還會認為你只去吃早餐臨停沒什麼嗎?
說來說去,都是國民的素質問題.............如果每個人都以守法為基準不會有違規不會塞車不會有車禍,對吧!(車子故障不算~)我不敢說我從來不違規,所以我不會說"都違規了,沒什麼好說的"這類的話但是,能不違規我從來不違規就像停車好了,能好好停車我一定好好停可是像樓主那樣的情況,我大概也是會這樣停吧~如果店家門口寫"今日公休"的話有很多時候,事情是壞在源頭的譬如道路規劃上的不完善很妙的一點,有些人買車的時候似乎都沒有想過有沒有車位反正先買,位子運氣好就找的到所以很多小巷子裡都可以看到停的剛剛好可以過一台車的景象這也是很怪.............不過說真的我實在不喜歡在討論區裡面教訓別人的文章大家在這裡發表,也只是分享自己的心情不是要給大家審判像迷路的小狗,發表的就很讓人覺得很舒服摟主也有說了:他這樣被開是合理的嗎?只要告訴他,這樣停確實是違法的,就OK沒有人喜歡被念,也沒有人喜歡筆戰,對吧!
樓上大大言重囉~如以工作來區別 相同的狀況 也發生在很的的職業上 還有新聞不是都是事實@@" 又扯遠囉~但這工作是干涉民眾的工作 不可否認需要更高的道德標準大部分的同事都是盡本分的再做事 尤其基層 包含我92年時~我相當自豪 當然因為同事的強力執法 在我們轄線只有6件A1事故後來上少數民眾不認同強力執法 加上媒體炒作的結果 目前執法強度很低去年....近30件的A1 今年也 ~"~ 尤其看到家屬的時候我還是相信盡量去盡本分 是可以防止很多事情的大部分的守法的民眾是沉默的,在還沒有影響自身權益之前都不會輕言的表達或不善於表達立場,就像我們很多默默工作的同事一般有老鼠屎~把他剔除 其他默默工作的同事一般應該給予掌聲和鼓勵
今年行政罰法修正,比照刑事案件「微罪不舉」原則,各行政法令罰鍰3000元以下者得予免罰還有阿對於不妨礙交通秩序及安全,且情節輕微之交通違規行為,明訂可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勸導即可。所以呢時間多不怕麻煩就去申訴看看吧
ad700 wrote:大部分的同事都是盡本分的再做事 尤其基層 包含我92年時~我相當自豪 當然因為同事的強力執法 在我們轄線只有6件A1事故後來上少數民眾不認同強力執法 加上媒體炒作的結果 目前執法強度很低去年....近30件的A1 今年也 ~"~ 尤其看到家屬的時候我還是相信盡量去盡本分 是可以防止很多事情的 支持您的看法, 交通該要強力執法, 最好像美國一樣的標準.放任的後果就是亂成一團, 誰最兇狠誰最贏. 誰聲音最大就是真理..然後衝突增加, 不和諧, 最後該區域房價下跌, 違法的人 不 care,守法的人承受後果.
1此類文章真的太多了每隔一段式時間就有人發表此類文章2老話一句,自認站得住腳就申訴3被取締者心裡一定很X找了一堆理由和藉口來罵執法者越多人罵心裡越爽.....4樓上有一位大大的『無法規』新市鎮的想法很有趣5大多數守規則的人都是沈默的但每當他看見他人不守交通規則受罰時,都會心存感謝6我覺得警察當中真的有一些老鼠屎但是在這透明化的社會,還有什麼事情可以瞞蓋的住?會有警察貪瀆的新聞,表示又揪出一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