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mswill wrote:這社會還有公理道理嗎...(恕刪) 這件事如果上法院就是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在"法律"上的觀點來看~~損害陪償是所謂的"填補"原則~~~(德國法有一說法就是不能因為失去了一條腿而像中了樂透一樣)也就是只能就所失部分可要求陪償~~~所以如果要保險公司買回~~也不是原價~~~要算折舊~~~請好一點的律師幫你打訴訟~~要保險公司把車買回好像也不是不可能~~
小弟的車也是CIVIC1年前也是新車一個月背後被撞感覺你車體跟我那時被撞差不多你說的切車體是切哪一各部分阿是放備胎的那一塊嗎(原廠稱那塊為米桶)??我那時有仔細問過廠長跟我說那塊當初也是焊接上去的所以應該不算車體吧當初新車都是焊上去的所以我覺得根本沒差就解焊換個新的對方保險公司一共賠了8萬多元的修理費(可見原廠有多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