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記者會中說,
強制實施後座繫安全帶的小型車包括自用、營業、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另外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的小型客貨兩用車,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無安全帶裝置,乘客乘坐時也不予舉發。
部分特殊情形乘坐小型車後座無法繫安全帶時,不予舉發;一是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例如急救送醫、受傷及身心障礙等。
另外4歲到12歲或18公斤到36公斤的兒童,乘坐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今年8月1日起才取締。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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