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扣款失敗,不應該是車主負責任(除非證明是使用方式錯誤)2. 採用月結制,實際通過多少,月底再來付費2. 最不爽的就是預繳制,遠通是私人的,每個人都預繳一小筆錢,積沙成塔,也是一大筆錢,這筆錢所衍生的利息或其他收入,不應該給私人企業,特別國道是國定財產,不應圖利私人。
apach wrote:1.不要辦帳戶存款。2.採帳單月結方式。3.感應不到,不能收我手續費。4.e-Tag,貼在車燈被撕走,補發不能罰我錢。5.還有每公里不能高於0.5元。 理性討論,雖然我也對遠通老闆有意見。除了第五點外(政府公布評估計算標準即可),一到三點一定要做到。四呢?如果是設計瑕疵,以致容易毀損(被撕毀?),那我也贊成補發(貼)不能收費。不理性討論,違約就罰款然後換人做呀!重新招標我才要用。
重新開標,誰的條件最有利於民眾,就誰上實在不懂遠通當初是得標紅外線,為何可以作弊換成RF方式上為何這種明顯的弊案執政黨/在野黨立委諸公們、監察院都不糾舉只有我們這些小百姓在這個沒啥影響力的01上靠腰有誰能回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