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這問題已吵了好久好久,就像月經一樣,小弟也很無聊,5月25日發了一封信給高公局局長一些內線道的問題:
其中兩條是:(信件編號:FWM1010525004)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以路權來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內側車道路權是屬於超車車輛路權高還是「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路權高?
2.依交通規則規定,為顧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不得超速行駛。內側車道車輛駕駛人是否可以「最高限速」為由,阻止後方疑似「超速」駕駛人超車?如可,則超速之標準是以前者之車速計速器為標準或是後車疑似「超速」駕駛人之車速計速器為標準?
至今無回應,如有回應時再告訴各位吵了N年的月經文,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