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改成人權的例子勒!!
一個偷渡客他偷渡來台灣...
他上了岸
去隨時都有開的店想買一罐礦泉水解解渴

因為剛剛泳渡黑水溝
>>>>合理吧!?他拿出先前蒐集的新台幣

付了錢拿了發票收了找回的零錢
在門口狂飲了起來
這時你妳我他她都是有中華民國台灣身分證的人出現了
妳你我他她把他砍死了~~
他無照=無身分証
但他只是偷渡客=無照駕駛
他乖乖付新台幣=遵守交通規則
妳你我他他砍他=你妳我他她駕車去KISS到無照駕駛正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這樣你妳我他她有沒有罪?!
所以台灣這項罰則"我個人"還覺得滿人性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