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關念)無照駕駛被撞.就算對方錯.還是要賠

大家都在爭有無駕照的判例
如改成人權的例子勒!!

一個偷渡客他偷渡來台灣...
他上了岸
去隨時都有開的店想買一罐礦泉水解解渴
因為剛剛泳渡黑水溝>>>>合理吧!?
他拿出先前蒐集的新台幣
付了錢拿了發票收了找回的零錢
在門口狂飲了起來
這時你妳我他她都是有中華民國台灣身分證的人出現了
妳你我他她把他砍死了~~

他無照=無身分証
但他只是偷渡客=無照駕駛
他乖乖付新台幣=遵守交通規則
妳你我他他砍他=你妳我他她駕車去KISS到無照駕駛正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這樣你妳我他她有沒有罪?!


所以台灣這項罰則"我個人"還覺得滿人性化的
台灣車禍是比大小、比受傷再來比死活:大的永遠輸小的,有傷的贏沒傷的,
死的贏活的。無照根本不能上路的何來路權可言?有人講得正氣凜然的樣子,
萬一有天是無照駕駛的受害者,我想多數人第一句會是譙:無照為什麼還上路吧。
calvarial wrote:
這個就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地方
無照代表沒有開車騎車上路的權利
為何在車禍責任分配上沒有任何的不同?
那之前聽到有點類似的判例
有人違規停車,結果一個醉漢撞上一命嗚呼
違停的人要以過失致死起訴,而不是一張違停罰單而已
如果美國真如網友所說,那台灣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一個沒有醫師執照的密醫和病患發生醫療糾紛
假使這個密醫在治療的步驟和決定沒有任何問題
是否只要負擔"無照行醫"的處罰,和醫療糾紛無關....
難以讓人理解的邏輯(恕刪)

大哥你講的太有道理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不是已開發國家的原因
我最愛邏輯推理了
如果無照駕駛"一定"錯
那有照駕駛"一定"不會錯
無照駕駛被認為技術"一定"差
有照駕駛技術"一定"好
以上是合理的嗎?

出車禍 就報警
肇事釐清責任了
針對無照部分 多開一張罰單

不對喔,
單純討論邏輯,
應是"若p則q",
那"非q則非p",
所以如果無照駕駛"一定"錯,
等同於對的一定是有照駕駛.

無照駕駛技術"一定"差,
等同於不差的一定是有照駕駛.
hsuchiehhao wrote:
我最愛邏輯推理了
如果無照駕駛"一定"錯
那有照駕駛"一定"不會錯
無照駕駛被認為技術"一定"差
有照駕駛技術"一定"好
以上是合理的嗎?...(恕刪)


當然不合理,
不過根據你以上的邏輯推理,
你的理則學或是離散數學老師把你當掉是非常合理的
我覺得比較"無賴" 或 "不要臉" 的人比較"贏" !! ??

先看圖



紅線是我小叔
藍色是阿公



阿公從"農田小徑"(不是路或巷或弄) 直接出來
因右方是高高一片竹林
所以看到時己很近

我方(小叔)直線,中間有雙黃線
撞擊點中間是黃色網線(雙黃線加寬) +反光屏(高約5-7公分)

我當場驗酒測,對方一直都沒有
(有向該警員提,一直沒回應我們)

要對方身分證,幫他辦機車強制險出險
(他縫3-5針,右臂脫臼,一點點挫傷,機車殼一點點壞了,方向燈殼一邊壞了)

打去對方要,一直不給,向警員提,警員一直沒回應

我方一點點挫傷,機車殼一點點壞了,方向燈殼也有壞了
-------------------------------------------------------------------
我方說:看到時我減速,機車同時往左中間靠(未過雙黃線)

沒想到對方直接衝出,且停在黃色網線中間

我煞車不及,撞上
(大約)

---------------------------------------------------------------------
(我機車沒倒,對方人,車"原地"倒

(他是機車左,正中間被撞到,腳沒事),煞車痕約1.2公尺,有煞車,但還是差一點點,撞上了
我方還好還有煞車,才沒有衝擊那麼大)

對方前車輪在黃色網線中間,車身中間到屁股還在車道上


我方一直都有打電話去對方家,(醫院對方2-3小時就出院了,來不及去看)
我要對方身分證,幫他辦機車強制險出險,先把醫藥費辦給他

對方一直不給,一直講我們撞到他們,是我們錯...............一直講有的沒的........

直接去對方家,對方開口 7萬醫藥費+7萬健康食品=14萬
先給1000 慰問

再要身分證
不給

要醫藥費單(用健保看,醫藥費7萬,沒健保也不用到2000吧)
也不給


一直問警員
很多次才回應我
也才知對方"無照"
所以強制險不能請



去協調會,還是開口140000
(還叫了一些好像是里長什麼的約4.5人,共7-8人,都比大聲)

協調會不管對錯
一直問我可以接受嗎......
一直問到那可以到多少

對方要70000
我方不接受
(錯不在我)


去交通鑑定會什麼的
他們一樣那些人
還多一個桃園縣議員

阿公講完當天事
他女婿講
還說我方騎很快....70公里......超速什麼的......一堆......都沒去看阿公.....什麼的......

我小叔講完講完當天事
我講
你(他女婿)沒在現現場怎知,我方騎多快?請不要亂講

對方馬上臉很難看
但委員會說這不是法院,不要在這辯論

縣議員也講一些..........廢話.........
.(他根本不知前因後果)

............................................

判決書出來
對方無照+支線未讓主線+跨雙黃線
我方未注意前方路況

------------------------------------

在6個月滿的前一天
對方去告我方過失傷害

縣警察局
在對方走後
叫我們告回去
因警察當下立場不方便表明,一看就知對錯了,對方太跨張

(還是有好警察)



對方一直打給我們
說:過失傷害會有前科......
阿公老了沒差
小叔很年輕,前科會怎樣...怎樣的............

走法院
阿公閒間沒事,沒差
你們就要一直跑...........

就是要140000

.....................反正到法院............
還是要140000
法官較站我方
但過失傷害是事實

法官2方協調

叫我們給他一點
最後給20000

----------------------------------------


我問我認識的警察
從頭到尾都知
最後要給20000對

還打電話給他
他回:台灣就是這樣,唉....給他吧 !



************************
我覺得比較"無賴" 或 "不要臉" 的人比較"贏"


ichirohiro wrote:
當然不合理, 不過根...(恕刪)


discrete離散數學是資訊工程的 我不是很懂
但Fuzzy我倒是還可以

根據邏輯 我當然知道不合理(我有加問號)
我故意舉例說反話
就是要突顯目前社會上的諸多異常狀況

台灣真是個很特別的地方
任何特殊的判例都會出現

nerdwannabe wrote:
原因很簡單, 無照的人如果不開車在路上走, 其他人跟本不會撞到他, 所以都是無照人的錯...(恕刪)


照樣造句

軍火製造商如果不要製造軍火,壞人就不會有槍可以殺人,所有凶殺案都是軍火製造商的錯........


無照駕駛才不是肇事的主因
在台灣不管有沒有駕照,可是騎車上高速公路,結果被撞了,請問是誰的錯?
也是開張罰單就了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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