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和別人發生擦撞要怎麼處理?(附圖)

自己的經驗~
當地交通意外小組會現場測量並製作草圖
製作完畢後會請雙方確認無誤後在草圖上簽名
警員告訴我,他們回去後會用電腦繪圖製成正式的交通事故現場圖
因為是對方闖紅燈撞到我
所以警方就直接跟對方說,叫他請保險公司處理
若有不服則可向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但是我們只是輕微的擦撞
所以等警方離開,對方就表明想和我私下和解
結果就私下和解了←錯誤的示範
因為還要自己牽車去修理,還蠻麻煩的
如果你真的沒錯,就不要擔心,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吧

看完了各位前輩的精闢分析, 誰對誰錯, 我覺得都很有道理....
我只能說, 以台灣錯綜複雜的道路狀況, 各式各樣的駕駛朋友, 以及無奇不有的用路行人....(甚至連等個公車都會被撞..)
大家自求多福吧....平安就好...(逃~)
由第二張照片看起來. 如果藍色的車那個車道的號誌可以紅燈右轉的話.
那這樣就有很大的機率是白色車的錯. 理由如下:
1. 白色車似乎是從內線往中線切入.並不是在單一線道上.但轉進去時藍色小車已經先進入中線車道.
2. 白色車是從副駕駛座就被藍色車撞到然後再拖行過去.由照片上可看到痕跡.
理論上. 從副駕駛座和後座中間的那個線為分割點.
撞到前方代表白色車錯. 因為白色車是切入中線車道的車輛. 也就是比藍色車晚進入.
相反的.如果是從後座才開始撞到. 就為藍色車晚進入車道.藍色車理應負的責任比較大.
但前提是.藍色車的車道號誌可以紅燈右轉.

Bendy の 單車旅人日誌: http://www.wretch.cc/blog/BendyYang
我覺得~~
兩個駕駛都吊銷駕照好了.....

這種馬路限速頂多60km/h吧,
這種速度下都沒辦法好好操控自己的車不要撞到別人,
上高速公路還得了!
是駕照太好拿了嗎?
看圖說話,
比路權,白車路權比較大!
幹道上,路權 內線>中線>外線(慢車道),

1.如果是爭道,外線切入的要讓中線直行,或內線切中線。

2.如果藍車是轉彎車,那更不用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前面有人提到,右方車優先,這前提是,同是轉彎車,如 對向車要左轉,我要右轉入同線車道,
那相對來說,我是對方的右方車,我的優先權比較大。但 如果對方是橫向直行車,那因為我是轉彎車,
我要讓對方,這時不適用右方車優先!)

雖然如此,但在台灣法治不完全的情況下,肇事責任似乎沒有百分之百的……
這種碰到新車的例子之前也有一樁 !! 不過是在市區十字路口中央,他也說是新車,我看半天就是看不出來有什麼損傷!因為雙方車速都非常慢 (低於10km),幾分鐘後沒有結論,我馬上掏出1000 塊,就這樣了事....
好攝之途,路遙遙...
首先,發生車禍,無需開具三聯單,只需開具交通事故當事人證明聯單,共有五聯。如果我記得沒錯的吧,雙方當事人都會各領到一聯,這跟警察吃不吃案應該沒有什麼關係吧??? 況且,把交通事故吃下來,對社會治安的數據會有改善嗎???我倒是持懷疑的態度。

通常警察處理的方式,如果雙方都願意用保險公司來理賠,而且誰錯誰對很明顯,警察通常會填寫“自行息事”表格,雙方當事人也會更有一份,上面應該會寫明A願用保險來理賠B等等之類的話語。因為我上一次把車停在路邊被撞,剛好被我目擊到,剛好對方又有全險,所以我們就以"自行息事"來處理。

就po版的case來說,就我的"觀察",小藍錯的成份居多,我不曉的你初怎麼處理,通常警方來的時候,會繪製現場圖、拍照存照,然後再請你們雙方當事人看過之後簽名以示負責,然後將車禍的相關資料,一個禮拜內彙整好到各分局的交通組,如果你們雙方都有保險公司負責的話,保險公司會派人到分局調閱相關資料以釐請責任,如果無法達成共識,申請“鑑定”,至於有沒有在五天內申請就會無效的話語,我是沒有聽說過啦,不過如果當場有報案,警察來了,事故現場圖也畫好,相片也照好,雙方當事人都拿到當事人交通事故證明聯單,我想警察應該就沒有吃案的問題,畢竟,那單子上都有流水編號,開立的當時,已經開始列管。

如果有不清楚或是不詳盡,或是有錯誤的話,歡迎各位版友給予指正。
幫版大處理事故的警察可能是用息事案件來處理吧
只要畫好事故現場圖跟紀錄案發經過
然後要當事人簽名柰印
再給當事人一人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完成了
看當事人登記聯單誰是寫第一欄誰就是肇事者(基本上是如此)
我想因該是藍車的錯
警察在事故發生第一個判斷的就是撞車人的錯
這是因果關係
如果撞車人有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發生事故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
例如果是白車突然變換車道那就不一定了
雖然是息事案件但還是有備案
只是這樣處理簡易快速
之後保險人員會去找處理員警調事故資料
起碼國道是如此處理
怎麼看都是POLO車的錯
因為頭又大是直行車
POLO是斜切出來
很多人從路邊要切入主車道,覺得只要我打上方向燈
你們這些直行車都要讓我
我就是要切進去
而且看擦撞痕跡是從車子的肚肚邊開始摩擦
表示是中間被撞擊的
在台北會開一張這個....


要是你有保險的話(車碰車險或全險)把這張給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沒保險的話等一個月會有裁決出來,
去拿裁決證明單,上面有寫雙方過失,
如果是他要賠你就聯絡對方賠你修車費,
對方不賠就打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PS:
等裁決時就可以先去修車,最好找對方一起去原廠報價,對方不去或對方沒時間去,
一定要堅持去原廠修不然最後上法院時,
你要對方賠對方會咬你找車廠坑他,有理說不清的,
相信我台灣爛人很多,找原廠在法院裡絕對站得住腳。
無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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