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樣就有很大的機率是白色車的錯. 理由如下:
1. 白色車似乎是從內線往中線切入.並不是在單一線道上.但轉進去時藍色小車已經先進入中線車道.
2. 白色車是從副駕駛座就被藍色車撞到然後再拖行過去.由照片上可看到痕跡.
理論上. 從副駕駛座和後座中間的那個線為分割點.
撞到前方代表白色車錯. 因為白色車是切入中線車道的車輛. 也就是比藍色車晚進入.
相反的.如果是從後座才開始撞到. 就為藍色車晚進入車道.藍色車理應負的責任比較大.
但前提是.藍色車的車道號誌可以紅燈右轉.
Bendy の 單車旅人日誌:
http://www.wretch.cc/blog/BendyYang
通常警察處理的方式,如果雙方都願意用保險公司來理賠,而且誰錯誰對很明顯,警察通常會填寫“自行息事”表格,雙方當事人也會更有一份,上面應該會寫明A願用保險來理賠B等等之類的話語。因為我上一次把車停在路邊被撞,剛好被我目擊到,剛好對方又有全險,所以我們就以"自行息事"來處理。
就po版的case來說,就我的"觀察",小藍錯的成份居多,我不曉的你初怎麼處理,通常警方來的時候,會繪製現場圖、拍照存照,然後再請你們雙方當事人看過之後簽名以示負責,然後將車禍的相關資料,一個禮拜內彙整好到各分局的交通組,如果你們雙方都有保險公司負責的話,保險公司會派人到分局調閱相關資料以釐請責任,如果無法達成共識,申請“鑑定”,至於有沒有在五天內申請就會無效的話語,我是沒有聽說過啦,不過如果當場有報案,警察來了,事故現場圖也畫好,相片也照好,雙方當事人都拿到當事人交通事故證明聯單,我想警察應該就沒有吃案的問題,畢竟,那單子上都有流水編號,開立的當時,已經開始列管。
如果有不清楚或是不詳盡,或是有錯誤的話,歡迎各位版友給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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