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你在警察局那裡時就要跟他拿錢了10年前~~有一次我在南崁交流道前被撞在警察局裡筆錄做完之後警察問我們要不要合解那時跟對方要一萬多塊對方也說他身上沒錢但說可不可以先簽合解書我說沒拿到錢絕不簽和解書堅持要在警局簽和解書兼拿到錢沒拿到絕不走僵持半小時之後他就叫它朋友送錢過來了
很多人小傷不願出險是因為會有記錄,而這個理賠記錄會照會到所有產險公司,以後再保的時候就會被加費,你只要有出險,不管是你撞人還是人撞你,都算是有肇事記錄2:丙式險只賠車撞車(兩部都處於行進)你這種靜止狀態不賠~簡單的說就是停路邊被撞不賠
負家子弟 wrote:告訴你好了對付這種下流的你如果已經知道拿不回這筆錢也不想要這筆錢了那就上去調解庭或是簡易法庭然後拿到債權證明(證明他欠你1萬多)然後拿到債權證明之後你就"不小心"拿去當舖抵押或是"不小心"賣給了債權公司然後接下來你懂得 !!!???債權證明真的可以這樣用?可是當鋪會收這種東西嗎?
opzx99 wrote:丙式車體可以...(恕刪) 但問題是他的車當時並沒有動,丙式是車對車有賠沒錯,但問題出在他是靜止被撞,也就是他當時是沒有發動,所以才會有甲乙丙三種險。而丙式險也是保費最低的,不然都可以賠那誰還要花大錢買甲或乙呢?而筆錄已寫出他是停止在路邊被撞,並非人在車上~